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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2020年7月毕业,2020.7-2021.5是在合肥市交的社保;2023.10-2024.4是在池州市集中区这边一家企业缴纳的社保,但2024.4已从该公司离职;2024.5-至今在现在的这家企业缴纳的,请问我可以申请高校毕业生来池就业生活补贴吗?另外,如果可以申请的话工作单位信息是填我目前在职的这家企业吗?

    答:4月30日,人社局工作人员已联系您本人,您所在的企业属于集中区企业,应在集中区申请,工作人员已告知您申领方式以及集中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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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台《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有哪些关于企业的奖补政策?

    答:有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支持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创新平台能力建设、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支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等,根据不同类型奖补相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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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订完善后的直接融资政策对企业成功上市的奖补为多少?

    答:由市财政分阶段给予企业奖励500万元,其中:改制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奖励150万元,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后再奖励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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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池州市投融资类企业市场准入部门联审暂行办法的职责分工是?

    答:成立市投融资类企业市场准入部门联席会议,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法院、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银保监分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为联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对投融资申请企业行业准入、从业资格、经济实力、资金来源、诚实守信、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做出允许准入和不可准入的决定。 (一)市处非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投融资企业市场准入部门联审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负责申请企业的准入前约谈和政策宣讲;负责所监管行业的行业准入、从业资格、风险防控的评估。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向联席会议提供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并依托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查询系统,负责核查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高级人员是否有在其他企业任职或投资的情况;申请企业及法人股东是否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列入黑名单等违法违规情况。 (三)市税务局:负责核查企业及企业法人股东的纳税信用级别及是否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情况。 (四)市法院:负责核查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失信被执行和司法涉诉等违法违规情况。 (五)市公安局:负责核查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涉案被举报、立案查处、资产被依法查封、冻结、扣押及其他违法违规处置情况。 (六)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经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授权查询并提供其征信信息;在反洗钱职权范围内负责核查申请企业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七)市银保监分局:负责所监管行业的行业准入、从业资格、风险防控的评估。 (八)市委网信办:负责核查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在其他企业任职和投资企业是否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网上负面信息。 (九)市发改委:负责核查申请企业及企业法人股东是否有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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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池州市投融资类企业市场准入部门联审暂行办法新设企业部门联审的实施程序是?

    答:(一)企业申请办理新设登记中经营范围或企业名称涉及联审事项的,申请人在网上登记系统下载或在现场窗口领取《关于申请设立投融资服务企业注册登记告知书》(附件1)和《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附件2),申请人阅知后按规定签字(或盖章)。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联审事项材料: 1、设立投融资类企业联审申请表(附件3); 2.股东(合伙人)和高管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法人股东(合伙人)最近2年的审计报告; 4.如成立基金,采取委托方式管理的,应出具委托管理协议、基金管理计划书和基金托管计划书; 5.签署《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6.法人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征信报告(加盖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印章); 7.属地政府同意设立并出具履行风险处置责任的承诺函; 8.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市场监管局予以受理,市市场监管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市处非办出具《联审告知函》(附件4)并抄送涉及联审事项的企业注册信息,提请启动联审。 (二)参与联审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对涉及联审事项的信息进行及时核查,就申请人提交的实质内容启动核实程序,将核查结果和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投融资类企业注册登记联审意见表》(附件5)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处非办。 (三)市处非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申请的事项进行联合会审,各职能部门结合核查情况,从行业准入、从业资格、经济实力、诚实守信、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审核,联审会议中可约谈企业股东、主要负责人或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和律师提供顾问建议。市处非办综合联审部门意见于联审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市场监管局出具《联审意见函》(附件6),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联审意见做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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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池州市投融资类企业市场准入部门联审暂行办法的政策依据是?

    答:(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4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 (三)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 (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版)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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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池州市投融资企业市场准入部门联审暂行办法》联审办理流程是?

    答:对有主管部门的投融资类企业,在其申请新设或变更时,由主管部门审核其联审材料,对其从业资格、经济实力、诚实守信、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核查,并向市处非办出具核查报告,市处非办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出具联审意见函,并将联审结果推送给池州市投融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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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池州市投融资企业市场准入部门联审暂行办法》联审调整后的实施范围为?

    答:在我市辖区内申请设立、变更(含迁入)的企业,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财务”、“金融租赁”“汽车金融”、“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等字样的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部门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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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池州市投融资企业市场准入部门联审暂行办法》联审实施范围新增的是?

    答: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财务”、“金融租赁”“汽车金融”、“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字样的企业。减少“投资咨询”、“借贷咨询”、“货币”字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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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池州市本级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申请额度、使用期限及利率?

    答:申请过桥资金额度控制在银行承诺续贷额度内,原则上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同期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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