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请办理新设登记中经营范围或企业名称涉及联审事项的,申请人在网上登记系统下载或在现场窗口领取《关于申请设立投融资服务企业注册登记告知书》(附件1)和《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附件2),申请人阅知后按规定签字(或盖章)。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联审事项材料:
1、设立投融资类企业联审申请表(附件3);
2.股东(合伙人)和高管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法人股东(合伙人)最近2年的审计报告;
4.如成立基金,采取委托方式管理的,应出具委托管理协议、基金管理计划书和基金托管计划书;
5.签署《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6.法人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征信报告(加盖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印章);
7.属地政府同意设立并出具履行风险处置责任的承诺函;
8.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市场监管局予以受理,市市场监管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市处非办出具《联审告知函》(附件4)并抄送涉及联审事项的企业注册信息,提请启动联审。
(二)参与联审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对涉及联审事项的信息进行及时核查,就申请人提交的实质内容启动核实程序,将核查结果和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投融资类企业注册登记联审意见表》(附件5)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处非办。
(三)市处非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申请的事项进行联合会审,各职能部门结合核查情况,从行业准入、从业资格、经济实力、诚实守信、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审核,联审会议中可约谈企业股东、主要负责人或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和律师提供顾问建议。市处非办综合联审部门意见于联审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市场监管局出具《联审意见函》(附件6),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联审意见做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