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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投融资企业市场准入部门联审暂行办法》联审调整后的实施范围为?

发布时间:2021-12-14 16:56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在我市辖区内申请设立、变更(含迁入)的企业,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财务”、“金融租赁”“汽车金融”、“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等字样的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部门联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