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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主管部门的投融资类企业,在其申请新设或变更时,由主管部门审核其联审材料,对其从业资格、经济实力、诚实守信、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核查,并向市处非办出具核查报告,市处非办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出具联审意见函,并将联审结果推送给池州市投融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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