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池州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化解行政争议、倒逼依法行政、护航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情况
1.做深做实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2023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28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61件,涉及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其中,公安类49件,占受理总数的30.43%;市场监管类42件,占受理总数的26.0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16件,占受理总数的9.94%。受理后审结案件(包括结转)146件,未审结15件,其中,维持81件,驳回7件,撤销7件,确认违法2件,责令履职1件,通过调解、和解等形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案件37件,直接纠错率6.85%,综合纠错率44.52%,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25.34%。一是案件先调,坚持即收即调。对案情简单的简易类案件,聚焦问题释法解惑,疏导申请人对立情绪。对行政机关存在不作为或适用依据错误等情形的,督促依法及时纠错,争取申请人谅解。2023年,通过受案前积极工作,全市成功化解行政争议67起,有效助推行政执法规范化、社会治理和谐化。二是收案即调,坚持应调尽调。办案中,始终坚持“枫桥经验”贯穿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全过程,积极组织双方座谈或单方沟通,帮助解决申请争议焦点和实际困难,最大程度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2023年,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61起,通过调解或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7起,化解率达25.34%。三是案后问效,严格回访监督。对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行政复议案件加强监督,行政机关不纠正或没有解决申请人实质诉求的,督促其落实。2023年,已办结复议案件146起,针对行政机关执法存在个案问题、普遍性问题,分别发出复议意见书、建议书11份,要求行政机关加强整改规范,通过调解一案、规范一片,倒逼依法行政规范,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助力诉源治理。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一项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具有保障公民权利、监督行政行为、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法治建设职能于一身的独特优势。行政复议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还存在着行政机关对复议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如个别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答复通知后,对争议行政行为不加调查,简单答复,应付复议办案人员;或者不愿与复议申请人进行沟通,宁愿被复议机关纠错也不愿意和解调解,没有把复议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上来,造成争议解决难度增大。
2.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方面。结合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部署,池州市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强教育学习。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复议机构共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廉政警示教育等各类教育活动50次,不断提升行政复议人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知识储备。二是全面检视问题,认真查纠整改。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质量督导检查,发现行政复议审查方面仍存在如下问题:缺少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权限表述不清;申请书无申请人签名和时间;邮寄申请无邮寄面单;未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调查询问笔录无被询问人的基本信息、笔录涂改没有当事人按手印或签字确认等。为进一步解决现存问题,2023年在全市组织开展文书评比、业务研讨活动,针对本次质量检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印发《池州市行政复议文书模板》统一规范文书制作和办理环节。三是突出重点环节,持续提升办案质效。持续加强行政复议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统一案件审查标准,倡导行政复议全过程调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启动复议咨询程序,主动与法院、行政机关、高校和法律顾问沟通对接,加强会商研判,活动以来组织召开重点案件讨论会议11场。四是打通行政复议申请“最后一公里”。开展行政复议基层受理点和“掌上复议”信息化建设,让行政复议便民服务“触手可得”,加强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
3.加强行政复议与其他纠纷化解机制衔接配合方面。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强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的衔接配合,我市积极进行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机制的探索,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工作制度,将多起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及其它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
二、行政复议发挥监督制约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情况。
1.监督纠正不合法行政行为方面。2023年,全市共监督纠正不合法行政行为7件。违法行政行为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如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个别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公开职责,对当事人申请随意处理或拒绝公开。二是程序意识薄弱。不遵守法定程序、程序缺失等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个别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未依法履行催告程序。三是证据意识不足。个别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主要证据,或搜集、固定证据工作不扎实,导致行政诉讼败诉。复议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效,在复议案件审查中发现行政机关履职中存在问题,聚焦违法行政行为,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对事实证据、程序规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体检”,坚决依法纠错,倒逼行政机关不断提升执法质量。
2.监督纠正不合理行政行为方面。2023年,全市共监督纠正不合理行政行为2件。行政机关不合理行政行为主要体现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中产生的执法不公现象。行政机关往往只考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不考虑《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及对从轻、减轻、从重和不予处罚情形的具体规定。
3.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方面。2023年,全市共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11份,针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文书制作不规范、未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及时反馈履行情况,复议机关同步跟进。一是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专题培训班,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司法局相关业务人员、全市行政复议员等共130余人参加培训,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提升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把加强学习教育、更新执法观念贯穿整治活动始终。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违法行政行为特点,对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不断完善整改;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有效参与重要案件和决策审核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机构职能、人员、职责等信息,编制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办理事项和执法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三、行政复议服务大局,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
1.拓宽行政复议案件类型和领域。“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我市重点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规范的监督,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坚持依法复议,有错必纠。2023年,全市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67起,占受理总数的41.62%,其中撤销1起,确认违法1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的21起。
2.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涉企服务水平。一是全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将原先分散配置在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到了政府统一行使,实现了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一口对外”,有效解决了复议申请人“多头跑、多次跑”问题,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提升了政府公信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二是提高收案效率。对市场主体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除重大疑难案件外,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压缩办案期限,快速消解政商矛盾,降低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对主要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其他形式材料不齐全的案件,实行“容缺受理、事后补充”,避免出现当事人“白跑”“多跑”的情况。三是提高办案效果。严格规范案件审理流程和环节,使复议案件在事实上、法律上经得起考验。规范审理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了办案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实质化解争议。转变工作思路,从“以裁为主”向“裁调并重”转变,突破以往单一固化的书面办案模式,突出案情分析,强化针对性调解。同时,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等行政复议案件,注重沟通协调,按照“能调尽调”原则,把调解、和解贯穿于复议案件审理的各环节。2023年通过案中调解实质化解涉企行政争议21起。
3.加强耕地保护、严格环境保护、做好安全生产、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红线制度,认真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行政复议案件、法律事务,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审查。2023年,全市共办理不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6件,1起不予受理;1起经工作化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终止;1起维持后起诉,经化解撤回起诉;3起在办理中。
四、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1.行政应诉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全市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37件(仅包含一审案件)。从被告级别看,市政府、市政府部门为被告的38件,占总数的27.74%;县级政府及县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81件,占总数的59.12%;乡镇政府为被告的14件,占总数的10.22%;其他单位为被告的4件,占总数的2.92%。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长,2022年全市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89件,2023年137件,同比增长53.93%。2.败诉案件情况。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49件,撤销11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件,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4件,一审纠错率11.69%。败诉案件中,涉及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的6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37.5%;涉及行政赔偿或补偿的4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25%;涉及行政处罚的3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18.75%;涉及不动产登记的2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12.5%;涉及行政征缴的1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6.25%。从统计数据来看,一是败诉案件主要发生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暴露出我市关于社保缴纳及劳动争议的依法引导与化解仍存在若干疑难问题,如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及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办理工伤认定超期等。二是行政赔偿或补偿类案件败诉较多。目前败诉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依法履行给付义务,但是多数行政机关对依法订立、履行行政协议的重视程度仍然有待加强。
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2023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共129件,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29件,出庭应诉率100%。其中,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90件,出庭应诉率69.77%,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位居全省第一。
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动工作。2023年6月份、9月份、12月份我市先后召开三次联席会议,就工伤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重点案件开展了会商交流,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府检联动,规范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工作,支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健全机制、强化统筹、注重实效,深入推进“一府两院”同业联办、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加快形成联动工作新格局,切实增强我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联动工作成效。
5.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方面。为全面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池州市着力强化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一是高站位谋划。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及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明确将提高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市政府“晒目标、抓落实”事项清单重点推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多举措推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等规定,明确要求所有以市、县(区)行政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无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一律应当出庭应诉,并对主要负责人“出庭、出声、出解、出彩”,提升出庭质效等内容作出进一步规范。三是严标准落实。每周对接人民法院,提前掌握行政案件排庭情况,向应诉单位制发《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函》,告知开庭时间、开庭事项及出庭要求;每月统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形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报告》,对全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情况进行通报,压实应诉责任。下一步,我市将守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的底线,继续提升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始终保持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全省领先位次。
6.加强行政应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动工作。2023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进一步提升,部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表现专业,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高。2022年全市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5.56%,2023年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69.77%,同比提高54.21个百分点。下一步,我市坚持把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紧抓不放,积极应对、协助化解各类行政纠纷,加强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检察院的良性互动,共同探索预防和化解矛盾争议的有效举措,形成合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五、下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提前做好统筹谋划。2024年是新的复议法实行之年。建议上级复议机构提前谋划部署,聚焦改革新形式新要求新任务,持续补充、优化和调整行政复议的各项制度,健全科学办案机制,统一规范办案程序流程,探索案件分流、听证审理、集体决策的案件受理及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标准化程度,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带领全省各级复议机构谱写好复议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
二是聚焦“关键少数”,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深入贯彻落实王清宪省长关于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批示指示精神,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发掘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优秀案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建立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机制,定期通报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将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衡量行政机关法治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不断提升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三)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升行政复议队伍业务水平。开展行政复议人员专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复议与应诉能力。通过举办培训会、研讨会,组织观摩庭审等形式,不断提升复议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注重发挥典型案件的规范引领和疑难案件的分析释明,不断挖掘典型、总结经验、提炼亮点,为各级复议机构办理案件提供遵循,从而达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着力打造新时代“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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