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池州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始终把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作为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护航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升行政复议社会治理效能
(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案结事了”成效显著。2022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7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1件,涉及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房屋征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多个领域。其中,自然资源类21件,占受理总数的14.89%;市场监管类30件,占受理总数的21.28%;公安类38件,占受理总数的26.9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件,占受理总数的14.18%;房屋征补类3件,占受理总数的2.13%。受理后审结案件(包括结转)126件,未审结15件,其中,维持83件,驳回2件,撤销9件,确认违法1件,责令履职3件,直接纠错率10.32%,综合纠错率32.54%。
二是“定分止争”化解纠纷。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通过深入了解复议申请人诉求,积极搭建平台,促成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既化解了行政争议,又简化了案件审理程序,节约行政成本。2022年,全市通过调解、和解等形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案件28件,占案件结案数的22.22%。
三是在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一项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的重要制度,具有保障公民权利、监督行政行为、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法治建设职能于一身的独特优势。行政复议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还存在着行政机关对复议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如个别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答复通知后,消极懈怠明显,对争议行政行为不加调查,简单答复,应付复议办案人员;或者不愿与复议申请人进行沟通,宁愿被复议机关纠错也不愿意和解调解,没有把复议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上来,造成争议解决难度增大。
(二)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一是畅通复议受理渠道。成立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服务大厅,落实行政复议接待、立案、调解、听证等办案场所,方便群众咨询、申请,引导群众通过规范渠道,理性表达诉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作用。2022年11月18日,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正式搬迁至新址办公,相关人员实现驻点办公。
二是加大复议监督力度。针对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不依法、不规范、不文明等执法问题以及潜在的稳定风险等,制发责令受理通知书2份。
三是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协调功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复议机构积极与被申请人对接,指出存在的问题。在复议机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请人重新评估房屋价值,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三)加强行政复议与其他纠纷化解机制衔接配合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强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的衔接配合,积极化解行政争议。2022年,市政府本级审结的35件行政复议案件中,行政复议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或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7件,占案件结案数的20%。
二是注重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工作。我市一直注重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化解、处理矛盾。2022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7件,受理前通过宣传、引导、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置42件,有效的节约了行政机关成本,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工作制度。我市积极进行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机制的探索,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工作制度,将多起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及其它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
二、行政复议发挥监督制约效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监督纠正不合法行政行为
2022年,全市共监督纠正不合法行政行为13件。违法行政行为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如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个别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公开职责,对当事人申请随意处理或拒绝公开。二是程序意识薄弱。不遵守法定程序、程序缺失等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个别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未依法履行催告程序。三是证据意识不足。个别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主要证据,或搜集、固定证据工作不扎实,导致行政诉讼败诉。复议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效,在复议案件审查中发现行政机关履职中存在问题,聚焦违法行政行为,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对事实证据、程序规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体检”,坚决依法纠错,倒逼行政机关不断提升执法质量。
(二)监督纠正不合理行政行为
2022年,全市共监督纠正不合理行政行为28件。行政机关不合理行政行为主要体现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中产生的执法不公现象。行政机关往往只考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不考虑《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及对从轻、减轻、从重和不予处罚情形的具体规定。
(三)源头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认真开展违法行政行为整治。根据《池州市违法行政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聚焦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纠错案件开展自查自纠,摸排清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二是不断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坚持把加强学习教育、更新执法观念贯穿整治活动始终。以违法执法案件为切入点,进行警示教育,夯实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根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50余次,组织执法人员旁听庭审20余场。三是持续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违法行政行为特点,对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不断完善整改;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有效参与重要案件和决策审核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机构职能、人员、职责等信息,编制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办理事项和执法程序,规范权力运行。四是形成规范行政行为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府检联动,规范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工作,支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三、行政复议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我市重点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规范的监督,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坚持依法复议,有错必纠。一是全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将原先分散配置在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到了政府统一行使,实现了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一口对外”,有效解决了复议申请人“多头跑、多次跑”问题,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提升了政府公信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二是对市场主体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除重大疑难案件外,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压缩办案期限,快速消解政商矛盾,降低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对主要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其他形式材料不齐全的案件,实行“容缺受理、事后补充”,避免出现当事人“白跑”“多跑”的情况。三是严格规范案件审理流程和环节,使复议案件在事实上、法律上经得起考验。规范审理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了办案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转变工作思路,从“以裁为主”向“裁调并重”转变,突破以往单一固化的书面办案模式,突出案情分析,强化针对性调解。同时,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等行政复议案件,注重沟通协调,按照“能调尽调”原则,把调解、和解贯穿于复议案件审理的各环节。
(二)严格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红线制度,认真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行政复议案件、法律事务,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审查。2022年,市本级共受理不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2件。
(三)行政机关在保障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遇事不找法、解决问题找文件”现象。少数行政机关认为上级机关有文件规定,而忽略依法行政最基本的合法行政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分则、轻总则”,重法律条款、轻法律原则等机械执法现象。个别行政机关在执法工作中,未充分考虑实施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作出高额处罚决定,明显缺乏合理性,合理行政意识欠缺。二是依法履职能力不强。依法履职是法治政府建设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内容。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及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但该条例实施至今,依然有些部门不予公开,一些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陈旧,甚至有“睡眠”、“僵尸”网站。三是执法监督乏力。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涉及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依据的法规种类多。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力量普遍薄弱,受限于人员编制,仅能常规性地开展法制审核、执法监督等工作,监督方式较为单一、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2022年,全市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89件(仅包含一审案件)。从被告级别看,市政府、市政府部门为被告的30件,占总数的33.71%;县级政府及县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50件,占总数的56.18%。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57件,撤销5件,变更0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件,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0件。一审纠错率6.7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诉讼案件呈现特点为:一是案件数量大幅下降。2021年全市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191件,2022年89件,同比下降53.4%。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稳步推进。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进一步提升,部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表现专业;三是基层乡镇及县直部门行政行为被撤销比例高于市、县政府,反映基层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市坚持把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紧抓不放,积极应对、协助化解各类行政纠纷。2022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一直保持在100%。一是“报备+通报”完善应诉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等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报备、定期通报等制度,对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培训+会商”提升应诉能力。通过出台《池州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举办高质量发展局长讲坛,开办“以案谈法”栏目;举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题培训班”;建立行政复议应诉联席会议制度等,不断强化行政诉讼个案指导,提升“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考核+督办”强化刚性约束。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体系,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要内容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考核,不断巩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成效。
五、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工作指导,提前做好统筹谋划。2023年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纵深推进之年,也将是新的复议法出台之年。要聚焦改革新形式新要求新任务,持续补充、优化和调整行政复议的各项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标准化程度,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二)聚焦“关键少数”,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机制,定期通报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将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衡量行政机关法治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不断提升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三)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升行政复议队伍业务水平。开展行政复议人员专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复议与应诉能力。通过举办培训会、研讨会,组织观摩庭审等形式,不断提升复议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注重发挥典型案件的规范引领和疑难案件的分析释明,不断挖掘典型、总结经验、提炼亮点,着力打造新时代“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队伍。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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