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2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7日
2022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总局、省局、市局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突出“贯彻落实”导向,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聚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推进违规涉企收费治理
(一)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治理专项行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落实新的降费减负政策,聚焦突出问题,明确检查重点,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寓服务于监管。
(二)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
(三)加强公用事业领域收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乱收费。继续加强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研究分析电力价格监管新形势新要求,着重加强售电、非直供电环节价格监管。
(四)加强交通物流收费监督检查。加大港口收费检查力度,缓解国际物流压力。重点查处船公司、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机场超过政府指导价限定幅度、不落实降费优惠政策措施、对内涵明确项目重复收费等行为。
(五)加强金融机构收费监督检查。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金融机构融资环节和支付环节收费问题,重点查处商业银行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
一、聚焦维护价格总体稳定,强化价格监管
(六)加强初级产品价格监管。依托发展改革部门价格监测信息,密切关注大宗商品和重要工业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市内中下游企业、中小微企业、消费端的传导影响。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全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灵活运用行政约谈、提醒告诫、行政执法等方式,积极释放监管信号,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粮食价格监管,持续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损害种粮农民利益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重要时段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加强食品、猪肉、农资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突出重要时点、重点商品,密切关注高端白酒、高端月饼等节庆商品礼品市场价格,开展节假日旅游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八)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减”和义务教育阶段有关收费文件精神。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职业教育学校收费、幼儿园收费开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九)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加强对低价药、常用药、短缺药和医疗检测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
(十)加强殡葬、互联网平台、防疫等领域价格监管。密切关注殡葬、网购、防疫用品等民生领域的收费、价格热点问题,严厉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聚焦监管能力提升,加强机制制度建设
(十一)建立健全价格监管工作机制。完善事前监管机制,密切关注商品、服务价格波动、舆情动态,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针对性,探索建立涉企收费监测联系点,及时掌握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主动发现涉企违规收费线索并组织查处。
(十二)强化系统内外协同联动。强化市场监管与相关部门间的协作,厘清价格监管与主管部门之间管理、监督职责,以及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监管职责边界、法律边界,推动价格监管社会共治。强化系统内上下联动,完善事权划分、案件查办、指导督查等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协同,形成价格监管合力。
(十三)加强价格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严格执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十条禁令》,加强业务培训,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专题研讨、以查代训等多种形式,提升培训深度和广度。
(十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发挥震慑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布价格监管举措、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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