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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2017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2-0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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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池州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支持和指导下,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的宗旨,通过夯实基础、创新机制、改进方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在履行监督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一)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2017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9件,受理前通过宣传、引导、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置23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6件,涉及公安、工商、食药、规划、房屋征迁、劳动及社会保障、林业和土地等多个领域。其中,林业类、公安类分别占受理总数的17.92%;土地类、食药类分别占受理总数的14.15%;城乡规划类占受理总数的9.43%;劳动及社会保障类、工商类分别占受理总数的6.60%;房屋拆迁类占受理总数的4.72%;环保类、不动产登记类分别占受理总数的3.77%。

被申请人为县区政府18件,被申请人为县区政府部门63件,被申请人为市直部门13件(不含省直部门受理案件)。全年共审结92件(包括上年度结转),未审结21件,其中,维持31件,驳回27件,撤销9件,确认违法3件,变更1件,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21件。

(二)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2017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8件,受理前通过宣传、引导、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置16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2件,涉及规划、劳动及社会保障、房屋征迁、土地、林业等多个领域,前几类分别是:土地类、林业类占受理总数为56.25%;公安类占受理总数为12.5%;规划类、劳动及社会保障类分别占受理总数为9.38%;信息公开类占受理总数为6.25%;工商类、环保类占受理总数为3.13%。审结27件(包括上年度结转),未审结5件。

办理省政府受理市政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案件3件,其中, 1件因申请人撤回而终止,还有2件正在审理中。

(三)行政复议案件特点

1、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量持续增长。2017年全市各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6件,较2016年上涨27.71%。分析其原因,一是老百姓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二是行政机关执法越来越规范,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行政争议;三是受案渠道进一步畅通,全市各级复议机关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和口头申请等形式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更加方便快捷。

2、案件涉及领域相对集中。2017年全市复议类案件中林业、土地类共34件,占受理总数的32.08%。主要原因是部分国家重点项目陆续在我市启动,集体土地、林地被征收数量剧增,由于直接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导致该类行政复议案件总量大幅增长。

3、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率上升。2017年,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21件,占结案率22.83%,较去年明显上升。究其原因有:调解力度较大,复议机构和办案人员注重发挥调解对于彻底化解纠纷的优势;依法进行调解,案件审查过程中,复议机构认真执行法律规定;转变调解观念,将调解与指导行政执法活动相结合,复议机关不再单纯采用责令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直接纠错方式予以纠正,而是及时同相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沟通,反馈执法行为存在的问题,争取得到相关负责人的认同,对于避免出现类似执法问题起到了很好的预防效果。

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

2017年,全市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565件(包含一、二审和非诉执行案件)。从被告级别看,市政府为被告占总数的1.95%,市政府部门为被告占总数的17.24%;县级政府及县级政府部门为被告分别占总数的26.36%和38.76%;乡镇政府为被告占总数的16.05%。行政机关胜诉率为78.7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去年继续上升。

行政诉讼案件呈现特点为:一是案件数量显著增长。2017年全市行政应诉一审案件129件, 2016年为75件,同比增长72%;二是复议机关共同应诉比例不断提高,占应诉机关比例为19.67%;三是上诉率继续攀高。上诉率为22.48%,主要原因为对行政审判缺乏实质了解,行政诉讼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原告及第三人却往往因合理性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上诉。

三、主要做法

(一)落实复议为民宗旨,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真正把复议为民宗旨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消除群众不知行政复议的心理,引导百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纠纷;二是改变工作作风,消除群众不敢行政复议的心理,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树立政府亲民、爱民形象,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三是制定便民措施,消除群众不会行政复议的心理,全市各级复议机关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和口头申请等形式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更加方便快捷;四是实现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律在池州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2017年,共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宣传16次,开展听证审理复议案件4次,公开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12份。

(二)强化层级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年来,全市行政复议机关秉持公正无私的理念,对被申请人不搞“官官相护”,充分发挥了复议机关监督、纠错的功能。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质量保证。出台《行政复议若干制度(试行)》,全面细化接待、立案、告知、审理等10项流程,确保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统一规范。二是关注热点难点,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林业类、土地类、房屋拆迁类案件近年来一直是我市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行政复议领域中的难点案件。对此类问题,坚持快速受理、依法审理,坚持案件审理与行政指导相结合,力争做到“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稳定一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全年,仅市政府本级受理林业类、土地类行政复议案件17件,共审结13件。三是加强督查回访,确保行政复议决定落实到位。2017年,共对5起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了督查回访,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三)尊重司法权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尊重、接受法院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与监督的必备之意、必经之途。一是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2017年先后出台《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证书申办和公职律师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能力、队伍建设;二是积极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全面组织案件证据资料,认真准备答辩意见,确保答辩状、答复书既阐释行政行为合理合法,又针对当事人诉求释法说理;针对开庭中可能存在的争议焦点提前研究预案,提高庭审辩论针对性;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依法履行,不拖延、推诿。2017全年市政府本级已审结行政应诉案件胜诉率100%。三是抓好监督考核机制。2017年年中年末,分别统计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并进行通报。

(四)坚持多措并举,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呈现协调发展态势。 一是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对个别力量薄弱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注重通过个案对其进行指导,全年共接受各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就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方面的口头咨询80余次、书面请示7件。二是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争取法院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17年7月,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县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召开第二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务研讨会,2017年12月,积极派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池州召开的全省诉与非诉联席会议。三是注重宣传培训,2017年,共在市级报纸发表信息6篇,在省法制办发表信息50余篇,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史际春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章志远教授分别作“解读《民法总则》”、“《政府合同的理论与实践》”专题讲座,安排县区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专题培训20余人次。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整体协调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着复议应诉力量总体较为薄弱、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办案质量及文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等诸多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切实开展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积极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后的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一是以出台《行政复议若干制度(试行)》为契机,抓好贯彻落实,促进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统一化建设;二是以政府系统推广建立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为契机,针对全市政府系统复议和应诉工作量大、办案人员不足的现实,加大投入,充实办案力量,改善办案所需的办公场所和设备等条件,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二)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抓手,不断提升行政应诉水平。下一步,我们将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为突破口,全面推进行政应诉工作向纵深发展。拟制定出台《池州市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指导意见》,对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适用范围、频率、职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要求,树立新时期行政首长有担当、敢负责的良好形象。严格监督考核,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到实处。强有力的监督考核是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发展的重要保障。继续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了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全市各级部门予以扣分。

(三)加强工作指导交流和业务培训。一是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文书评比等活动,加强业务交流,促进工作改进。二是拓展横向交流,探索协作内容和协作机制,加强与兄弟地市特别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地区进行相互交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高自身水平。三是继续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沟通协作,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四是开展业务培训,精心挑选并邀请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培训授课,将系统内专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轮训一遍,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具体办案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和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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