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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2026年度双随机“一业一查”暨“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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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2026年度双随机“一业一查”暨“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市、县级发起)
序号 任务名称 牵头部门 联查
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
对象
责任
分工
全市监管对象户数 抽查比例 检查频次 时间
安排
检查方式 备注1 备注2
1 2026年度全市食盐批发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许可监管 全市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工信、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户 抽查比例不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8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2 2026年度宾馆、旅店部门联合抽查 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和治安管理情况的检查 全市宾馆、旅店、民宿等住宿经营单位 县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809户 按照5%的比例抽取,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省局计划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广播电视部门) 星级酒店悬挂标识标牌情况检查;电视信号传播秩序情况的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房屋质量安全的检查。
3 2026年度公章刻制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检查。 全市公章刻制企业 县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32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
4 2026年度保安服务公司联合抽查 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 对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全市保安服务企业 市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1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5 2026年度全市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流向登记行为的检查;对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全市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市、县级公安局牵头发起,同级气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2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5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9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气象管理部门 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
6 2026年全市司法鉴定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全市司法鉴定所 市司法部门牵头发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3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0%)。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7 2026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部门联合抽查 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律师事务所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全市律师事务所 市、县级司法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4户 按照7%的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8 2026年度全市公证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对公证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市公证机构 市司法部门牵头发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4户 按照25%的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9 2026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参与。 全市6户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总体抽查比例100%。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
10 2026年度ODS类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ODS物质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企业的监管 涉及ODS物质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的企业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参与。 全市25户 基数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县抽查比例均为100%。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11 2026年度全市环评编制机构部门联合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环评编制单位环评编制合法合规情况监督检查。 全市环评编制机构 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4户 根据工作实际,采用信用等级差异化,按照100%的比例随机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5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2 2026年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全市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3户 省级按不超过10%的比例抽取15家;各地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年一次 2026年6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环境与环保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13 2026年度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3户 按照100%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生态环境部门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4 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60户 各市每年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每次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2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15 2026年度全市生猪定点屠宰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6户 按照100%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生态环境部门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6 2026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对企业零售成品油经营资质开展检查;对企业购销、出入库、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岗位制度、操作规章、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开展检查 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20户 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2%。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对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油品质量、商标使用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公安部门 对企业反恐工作措施开展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对企业油气回收装置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 对依法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 对企业涉及成品油运输活动开展检查
气象管理部门 对成品油仓储及经营单位油库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及防雷安全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7 2026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责任 品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集团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省级检查)、规模发卡企业(市级检查)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4户 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抽查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8 2026年度拍卖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对拍卖企业经营权和拍卖师情况的检查 全市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9户 县级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基数,按不低于3%比例随机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省局计划
公安部门 拍卖业治安管理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19 2026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检查;《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检查、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检查;“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5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公安部门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的检查;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危险物管理情况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 对相关机动车维修企业零配件采购来源和维修零部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0 2026年度二手车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检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含二手车经销、经纪、评估等) 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约10户(剔除近三年已检查企业)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省局计划
公安部门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21 2026年新车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检查 新车销售企业 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约10户(剔除近三年已检查企业)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22 2026年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检查。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县级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约20户 各县区不少于5家,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省局计划
公安部门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公安机关备案情况检查;再生资源回收活动治安管理情况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情况检查
城市管理部门 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落实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3 2026年度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对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合规备案、备案时是否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是否依规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全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 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省局计划
公安部门 以特许经营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利用特许经营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等构成合同诈骗或其他诈骗的,以及其他特许经营违法涉及犯罪行为依法处置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4 2026年度全市外商投资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全市外商投资企业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县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79户 总体抽查比例为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7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省局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5 2026年度新型住宿服务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对新型住宿服务企业审核、登记、安全等进行检查 新型住宿服务企业 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约110户 各地根据实时数据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省局计划
公安部门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门 对等级旅游民宿服务质量进行规范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26 2026年度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检查;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检查。 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4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27 2026年度全市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全市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文化和旅游、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7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省局计划
公安部门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28 2026年度全市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全市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文化和旅游、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73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省局计划
公安部门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29 2026年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54户 按每个市不少于20个机构的数量随机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30 2026年度全市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全市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户 按照10%比例抽查。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公安部门 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31 2026年度文物保护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四有”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情况检查。 文物保护单位 市文物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文物部门、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58户 每个市不少于10家从各地文物保护单位分类目录中随机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32 2026年度新文化娱乐相关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对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新文化娱乐相关行业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文旅部门、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6户 按照10%比例抽查。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公安部门 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33 2026年度工贸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全市工贸企业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8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 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
34 2026年度非煤矿山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企业相关人员及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气息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60户 按3%随机抽取,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情况;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情况;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情况
气象管理部门 对雷电易发区的矿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及防雷安全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35 2026年度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市级应急管理局牵头发起,同级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5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省局计划
烟花爆竹零售由县区局组织检查
气象管理部门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及防雷安全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公安部门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道路运输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的烟花爆竹质量进行检查。
36 2026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全市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公安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37 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公安部门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消防救援部门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建立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等。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气象管理部门 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及防雷安全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8 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保持情况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公安部门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消防救援部门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等。
市场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的检查
气象管理部门 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及防雷安全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9 2026年度统计调查部门联合抽查 统计部门 统计部门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全市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 市、县级统计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动态更新 重点从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和经营范围包含“调查”“信息咨询”等字样的法人单位中随机抽取,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取数量。 一年一次 2026年4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40 2026年度全省林草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林业管理部门 林业管理部门 生产用地情况;承诺践诺情况;植物新品种引种;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填写;林草种子质量;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外开展生产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参加。 全市约200户(含个体户)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为10%。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41 2026年度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检查 林业管理部门 林业管理部门 是否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及经营利用相关活动;场地、设施、技术、卫生、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发起,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参加。 全市约15户(含个体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
42 2026年度对使用林地单位联合检查 林业管理部门 林业管理部门 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被许可人、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应当检查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是否存在以临时使用为名永久占用林地的情况。 使用林地单位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发起,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约6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临时用地检查
43 2026年度全市防护防化设备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国防动员管理部门 国防动员管理部门 产品质量检查。 全市防化设备生产企业 市国动办牵头发起,市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及招工管理、工资支付及工资标准、规章制度等情况。
44 2026年度粮食收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发展改革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管理检查。 粮食收储企业 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61户 市级抽查市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备查库点的30%,县(区)级抽查县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备查库点的50%,不设上限。 一年一次 分两批次;第一批2026年6月25日前完成,第二批2026年11月25日前完成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45 2026年度粮食加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发展改革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企业“两个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粮食加工企业 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49户 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高于10%,由各级粮食部门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比例。 一年一次 分两批次;第一批2026年6月25日前完成,第二批2026年11月25日前完成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46 2026年度全市融资租赁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 经营状态检查;业务行为检查;公司治理检查;监管指标检查;重大事项检查;租赁物检查;注册资本缴付检查。 融资租赁公司 市级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户 全省58家(结合2026年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数据可能会有变化),按照100%比例抽查 一年一次 20264月至5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47 2026年度小额贷款公司部门联合抽查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 机构和高管人员情况;业务范围情况;资产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情况;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创新业务情况等。 小额贷款公司 市级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0户 按照100%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5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48 2026年度典当行部门联合抽查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 经营业务检查;借贷款行为检查;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情况检查;资产管理情况的检查;收当业务的检查;绝当物处置业务的检查;注册资本金情况的检查;无证经营情况的检查 典当行 市级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4户 按照100%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5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49 2026年度全市融资担保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 机构管理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情况;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理情况;风险防控情况;数据报送及业务备案情况等。 全市融资担保机构 市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5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及招工管理、工资支付及工资标准、规章制度等情况。
50 2026年度全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部门联合抽查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 机构和高管人员情况;业务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融资情况;财务情况;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创新业务情况等。 全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市级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户 按照100%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4月至5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51 2026年度全市代理记账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 会计监督检查;年度会计信息;设立条件、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 全市代理记账企业 市、县级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21户(市本级47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7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及招工管理、工资支付及工资标准、规章制度等情况。
52 2026年度养老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服务质量安全、资金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等检查。 已备案养老机构 市、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86户 全省约2600户,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10%。按照信用等级差异化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6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价格行为检查;虚假宣传行为检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53 2026年度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服务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等检查。 经营性公墓 市、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3户 各市抽查数量不少于2家 一年一次 2026年6月至8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54 2026年度全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城市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 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运行、维护情况监督检查。 全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企业 市、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3户 市直3户按100%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6月底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55 2026年度全市建筑垃圾处置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城市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 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核情况检查;对建筑垃圾运输清运车辆检查。 全市建筑垃圾处置企业 市、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36户(贵池区15户) 按照50%的比例在贵池区15户中随机抽取,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7月至10月底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生态环境部门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
56 2026年度全市寄递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邮政管理部门 邮政管理部门 快递市场(快递企业现场检查、末端网点现场检查)。 全市寄递企业 市邮政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市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7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4%),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6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公安部门 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制度;建立并执行治安保卫制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确定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配备值守人员。
57 2026年度全市邮政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邮政管理部门 邮政管理部门 邮政普遍服务(邮件处理场所、邮件营业场所)。 全市邮政企业 市邮政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市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78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7月至9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公安部门 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制度;建立并执行治安保卫制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确定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配备值守人员。
58 2026年度全市测绘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测绘年度报告抽查、保密检查、安全生产。 全市测绘机构 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9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9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59 2026年度科技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抽查 科技部门(地震局) 科技部门(地震部门)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市级科技部门牵头发起,县级科技、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4户 按照每市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60 2026年度全市烟叶生产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烟草部门 烟草部门 卷烟、雪茄烟叶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烟叶批发经营企业检查。 全市烟叶生产、经营企业 市烟草专卖部门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户 按照100%的比例抽取,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5月至6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烟草经营许可由县区局组织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61 2026年度医疗美容机构联合抽查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医疗美容单位 市卫生健康部门发起,市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4户 抽查比例20%。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9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62 2026年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市、县级卫生健康委牵头发起,同级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6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生态环境部门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污染防治工作。
63 2026年度互联网诊疗部门联合抽查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机构资质检查;人员资质检查;依法执业情况检查等。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户 全省共75家,按20%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对药品网络销售的检查
64 2026年度职业卫生部门联合抽查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不能低于5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
65 2026年度全市劳务派遣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务派遣企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全市劳务派遣企业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42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9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66 2026年度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7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不能低于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9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67 2026年度全市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鉴定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检查。 全市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鉴定机构 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教育和体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8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9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教育和体育部门 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鉴定机构经营情况的检查。
68 2026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可。 在安徽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8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省局计划
公安部门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生态环境部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
69 2026年度班车客运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资质和驾驶人员、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在我省取得许可的班车客运企业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4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公安部门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70 2026年度道路旅游客运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运输包车客运企业经营情况 取得许可的旅游客运企业 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市文旅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5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文化和旅游部门 涉及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71 2026年度全市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6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72 2026年度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在我省注册许可的客运站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5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73 2026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预约出租车)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成“阳光行动”落实情况。 网约车运营平台公司及注册车辆、驾驶人员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1户(税务剔除近三年已检查企业)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公安部门 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明确与从业人员用工关系、签订协议等情况;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74 2026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货运平台)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网络货运经营者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查情况的检查;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的检查 注册在我省、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公司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6户(剔除近三年已检查企业)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检查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75 2026年度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6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至10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76 2026年度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检查。 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 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9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生态环境部门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77 2026年度港口(码头)生产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港口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沿江港口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履行情况。 在我省注册许可的港口企业以及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企业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6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 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情况
水利管理部门 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检查;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78 2026年度全市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的监督检查。 全市港口和水运企业 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82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生态环境部门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79 2026年度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的检查。 全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企业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7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80 2026年度全省城镇燃气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 全市城市(县城)燃气经营企业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5户(市直8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7月至9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气象管理部门 燃气经营企业气库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及防雷安全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价格行为检查;计量监督检查
81 2026年度全市城市供水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县城)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全市城市供水企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部门、市水利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5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5月至6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计量监督检查
水利管理部门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有无变更;取水量、取水用途及水源类型;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取水计划执行以及节水设施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
82 2026年度全市建筑业资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2.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3.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4.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和省大气办安排开展日常检查)。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7.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8.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检查。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全市建筑业资质企业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国动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0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9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生态环境部门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国防动员管理部门 人防工程质量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83 2026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等事项的检查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64户(主城区36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84 2026年度全省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备案、装修登记制度等事项的检查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32户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城市管理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85 2026年度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5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8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86 2026年度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检查。 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4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87 2026年度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8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88 2026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7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6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综合类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89 2026年度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新型墙体材料检查。 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8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5月至8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管理处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和备案情况。
90 2026年度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2.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2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5月至8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生态环境部门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91 2026年度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63户(主城区23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92 2026年度建筑工程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工程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国防动员、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4户 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抽查比例最低50%。 一年一次 2026年9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生产、销售领域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查
国防动员管理部门 人防设施质量检查。
气象管理部门 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安装情况进行检查
93 2026年度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1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8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94 2026年度学科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抽查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教育和体育部门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市、县级教育和体育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6户 按照信用等级差异化抽取,不低于10%比例随机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增加公安、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联合抽查
民政部门 登记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95 2026年度体育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抽查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教育和体育部门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市、县级教育和体育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43户 按照每个市不低于10%比例随机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增加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96 2026年全市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教育和体育部门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全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市教育和体育部门牵头发起,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1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8月至10月份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卫生健康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97 2026年全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教育和体育部门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行政许可。 全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市、县级教育和体育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消防救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4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8月至10月份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98 2026年度营利性民办学校部门联合抽查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教育和体育部门 招生简章、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财务资产状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制度情况的检查;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问题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营利性民办学校 市教育和体育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户 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原则上按各市不少于2所学校随机抽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数超过10所的市,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99 2026年度流通使用环节疫苗质量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82户 按照5%的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6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省局计划
卫生健康部门 免疫规划制度实施、预防接种活动监管
100 2026年度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8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情况检查。
101 2026年度全市能效标识使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发展改革部门 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
102 2026年度全市水效标识使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水利管理部门 水效标识。
103 2026年度全市知识产权使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专利申请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全市知识产权使用企业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5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6月至9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104 2026年度药品零售企业(医保定点药店)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购进、储存、销售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未按标签说明书要求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将牙刷、牙线、敷料、护理垫等日用品按医疗器械许可(备案)进行销售的行为 药品零售企业(医保定点药店)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医疗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426户 按照5%的比例抽查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省局计划
医疗保障部门 销售医保药品是否符合《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105 2026年度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合理管控外卖骑手在线工作时长落实情况;企业对外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配送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外卖餐饮平台及第三方配送合作单位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8户 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抽查 一年一次 2026年8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省局计划
公安部门 企业对外卖送餐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导督促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落实情况的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主体责任
商务部门 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外卖送餐服务标准化建设;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安全生产等方面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审查。
106 2026年机动车检验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 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5户 按100%比例抽取,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4月至11 现场检查 省、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公安部门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107 2026年度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水利管理部门 水利管理部门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有无变更;取水量、取水用途及水源类型;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取水计划执行以及节水设施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 乡镇、村集中式供水单位 县级水利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9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县级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计量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 对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108 2026年度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救援部门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市、县级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456户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5%比例随机抽取,其他类型社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市、县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针对消防安全相关单位)
109 2026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部门联合抽查 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列入各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的纳税人 省、市级税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级确定户数 各级自行维护本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抽查比例不低于为20%。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省、市级发起 省局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10 2026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企业联合抽查 气象管理部门 气象管理部门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检查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检查。 全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企业资质和经营活动的检查 市气象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3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一年一次 2026年4月至10月 现场检查 市级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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