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池行复〔2026〕32号
申请人:江**,身份证号码34****13
住址:**省**市**区**村**号
被申请人: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贵池城区大队
住所:池州市贵池区翠柏中路151号
江**不服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贵池城区大队于2026年1月9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34**20)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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