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实施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采购联系人备案制度的通知》,全链条优化完善政府采购措施和流程,助力打造“池久满意”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梳理内控风险。市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对采购人的责任规定,结合当前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存在未建立、制度设计简单等问题,认真研究创新设计了涵盖政府采购全流程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事项清单》,梳理了预算编制环节、采购环节、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及其他事项等16个方面的内控事项,为预算单位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提供详尽的条款参考,让采购人充分认识、掌握政府采购活动中各项责任和风险。二是强化内控备案。为实现采购人内控制度备案的刚性约束,强化主动监督管理水平,《通知》规定,对清单事项要实行应控尽控,内控制度要应建尽建,未能按时建立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未按时报送备案的,市财政局视同内控制度不完善,不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截至目前,全市已有610家预算单位建立内控制度并向财政部门备案。三是扩大内控“外延”。为解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如何开展存在法律空白的问题,《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对所有采购项目,包括政府采购以及非政府采购项目,均纳入内控制度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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