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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池行复〔2023〕43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1-14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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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

你对被申请人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12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贵政公办202340)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复议期间,你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20231110

 

抄: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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