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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池行复〔2025〕81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7-0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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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朱**

住所:安徽省******室

被申请人:九华山风景区交通警察大队

住所: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

法定代表人:檀志宏,大队长



朱**不服九华山风景区交通警察大队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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