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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提升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功能创优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3-3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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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政办秘〔2022〕20 号

 

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 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进一步优化提升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功能创 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 年 3 月 14 日


进一步优提升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平台功能创优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

 

 

据《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建一流营 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市 12345 政务服 便民线(以下简称市 12345 热线) 平台功能,打造政务服务总 客服、市场主体反映诉求主渠道,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标三角和省内标杆城市, 打通市 12345 热线平台与“ 四 一服”等平台数据接口、做到互联互通,实行市场主体诉求线 线“一口归集、统一受理、按责分办、多级联动、一口交办”, 全面实清单式、闭环式管理, 让市场主体和群众“用得上、离 不开、不了 ”,共同打造“池”久满意的营商环境品牌。

二、主要措施

(一) 统一归口受理。整合优化各部门热线平台,对市场 体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人民网、省 12345 热线、省 发布、长三角一体化平台、市 12345 热线、市长信箱、池州 政务“双微”、池州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实时推送至市 环境办“四送一服”平台办理。打通市 12345 平台与市工商 “线上直通车”、市政府信访局“网上信访投诉平台”、市政务 服务大厅“涉企诉求窗口”、市委网信办“涉池网络舆情信息”等


 

涉企诉求通道, 确保 3 月底前实现线上线下市场主体反映诉求 归集。

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数据资源局、市 政府信访局、市工商联。

()实行闭环办理。 12345 热线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归口 收集各渠道的市场主体诉求,及时推送至“四送一服”平台“四 送一”平台收到推送的工单后,1 个工作日内交办至责任单位, 建立台账清单,全面落实营商环境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对咨询 类事项,责任单位 2 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 对诉求类事项,原则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对上级单位转办、重复或集中反映事 项,以跨县区跨部门事项、历史遗留等疑难复杂问题, 由市政 府督办、市营商环境办联合督办、跟踪落实, 或提请市政府专 研究解决,做到问题不解决、清单不销号,确保事事有回音、 件有落实。

任单位: 市营商环境办、市 12345 热线中心。

(三) 提升业务能力。 12345 热线中心要加强对话务员涉 企业务培训,建立涉企策解答知识库,专门受理市场主体诉求、 答复咨询事项, 提高直接答复率和满意度。

单位:  12345 热线中心, 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 设立“政策专员”。建立市直涉企部门“政策专员”制,对专业性较强的咨询类事项、话务员无法直接解答的,通过

 12345 热线连线“三方通话 (来电人、热线话务员、政策专员)” 方式, 由政策专员负责即时、精准解答;问题复杂无法当场明确解答的, 由市 12345 热线平台交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 将答复结果第一时间告知企业联系人。“政策专员”应由市直相关分管负责同志或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首批单位名单见附   1) ,市直相关单位将“政策专员”的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于3 月 17 日前以文件形式报至市政府办公室 (市 12345 热线中心浩、汪成, czrx2044313@126.com,联系电话:2044313)。

责任单位:  12345 热线中心, 市直有关单位(见附件 1)

三、工作保

() 强化统筹协调。 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各责任单 位,及时研究解决各平台联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强化市 12345 线中心与市营商环境办工作会商调度,协同联动,形成工作 力。

(二) 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多渠道、多载体、多形式的广 泛宣传,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市 12345 热线反映诉求,让“12345, 事找政府”热线更加热起来,做到“好记更好用,来电真管  ”。

()强化工作保障。实行市 12345 热线中心与市营商环境  办、市政府督办室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整合力量、协同作战、  效运转。市数据资源局负责打通市 12345 热线平台与“四送一台等平台的信息接口,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与市工商联“线上 通车”、市政府信访局“网上信访投诉平台”、市政务服务大厅 “涉诉求窗口”、市委网信办“涉池网络舆情信息”平台即时 系。

 

附件1.市直涉企部门“政策专员”单位名单

2. 市直涉企服务“政策专员”情况表

 


附件1

 

市直涉企部门“政策专员”单位名单

(第一批共17家)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池州海关、国网池州供电公司。

 

 

 


附件2

 

 

 

市直涉企服务“政策专员”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手机号码

精通领域

职务、职称

示例

1

***

12345678900

 

申领《建筑企业“噪音”

施工许可证》

 

**科长(A岗)

 

2

***

12345678999

 

申领《建筑企业“噪音”

施工许可证》

 

**副局长(B岗)

 

 

 

 

 

 

 

 

 

 

 

 

 

 

备注:1.附件1中的单位,主要推荐服务企业多的科室负责同志、业务具体经办人,或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2.某一类涉企事项,报送2名“政策专员”,分设A、B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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