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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强化责任落实政策,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访谈时间:2016年10月31日 14:52-14:52

访谈嘉宾: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访谈地点:池州新闻综合广播直播间

主办单位:市政府网站/池州新闻综合广播

访谈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5年8月3日以来,市政府通过召开市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召开任务布置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座谈会、组织考察学习和开展调研走访、召开编委会议等措施,强力进行推动。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成立了“池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和下属机构“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过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本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方便群众的原则,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办公地址依然定在原政务中心第三办证大厅,并陆续落实了人员、机构和职责“三到位”,完成了流程再造、窗口建设、资料移交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11月10日正式对外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并克服工作量大、业务人员不足等困难,目前工作运行正常,实现平稳过渡,后续开展的内部建设、业务规范化、信息化等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 本期在线访谈,我们将围绕“强化责任落实政策,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这一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探讨。
文字直播
  • 【主持人】各位网友,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2016年第17期《在线访谈》栏目,本栏目将在市政府网站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同步直播。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
    1.网友参与方式:“在线访谈”开始后,点击池州市政府网站漂浮广告,进入“在线访谈”页面,在页面的最下方有几个文本框,分别为“您的姓名”、“手机号码”、“您想说的话”和验证码,在“您的姓名”一栏中,填写网名(可随意填写),“手机号码”中输入您的联系方式(也可选择不填),在“您想说的话”一栏中输入您想要提出的问题,输入验证码之后点击下方“提交”即可。
    2. 拨打直播间热线:0566——2317981、2317924、2317925
    3. 微信:在微信订阅号一栏搜索“池州新锐981”关注我们,即可留言。
    【主持人】今天来到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的是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付东亚。他将就“强化责任落实政策,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这个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释疑解惑,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们请付局长向各位网友问好!
    【付局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通过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与各位网友在线交流。首先,我代表池州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向关心和支持我市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广大网民、市民表示衷心地感谢!向为我们提供这次听取市民意见活动机会的池州政府网表示衷心地感谢!今天我们交流的主题是“强化责任落实政策,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希望各位网友围绕这一主题,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谢谢付局长!下面请您介绍一下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关情况。
    【付局长】好的。
    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权利涉及千家万户。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此,国务院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656号令),国土资源部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政策法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5年8月3日以来,市政府通过召开市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召开任务布置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座谈会、组织考察学习和开展调研走访、召开编委会议等措施,强力进行推动。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成立了“池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和下属机构“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过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本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方便群众的原则,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办公地址依然定在原政务中心第三办证大厅,并陆续落实了人员、机构和职责“三到位”,完成了流程再造、窗口建设、资料移交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11月10日正式对外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并克服工作量大、业务人员不足等困难,目前工作运行正常,实现平稳过渡,后续开展的内部建设、业务规范化、信息化等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
    截至目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放各类权证25605本,协征契税 2788万元、增值税637万元、所得税1199万元。安排上门服务10次,回复市长热线、市长信箱52次,回复不动产相关政策、法规及业务咨询电话23380次。
    【主持人】已经有网友开始提问了,请付局长作答,也请各位网友听众继续踊跃提问。

  • 提问 1、【c***】 (09:57:17)

    局长好,我现在的不动产证户主是我和我父亲两人共有的(两个名字),按揭的,还没有还清贷款了,我现在想过户到我一个人了,行不行,相关费用怎样收取了?谢谢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5:49)

    申请人先同抵押贷款银行协商,将抵押人变更为一人,同时办理赠与手续;申请人也可解除他项权利,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或赠与业务。缴纳的费用有契税、登记费、交易费,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相关情况而定。

  • 提问 2、【一***】 (10:14:16)

    我在昭明学苑买的房子,怎么现在还办不到房产证呢?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5:35)

    昭明学苑小区系贵池区拆迁安置点项目。经查该项目单位未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到目前为止该项目单位仍未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待该项目单位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和土地分割后,业主方可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

  • 提问 3、【寂***】 (10:15:46)

    原来的不动产证遗失了,怎么补办?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0:26:44)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破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提问 4、【C***】 (10:18:37)

    为什么有的出让住宅用地为40年,有的为70年,出让40年的到期怎么办?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0:43:06)

    造成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2004年之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尚未颁布实施,土地使用方式取得基本上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两种方式,出让年限相对较短,双方约定的年限大多数在70年限以下。随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实施,明确规定了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并在合同中约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对原协议出让用地使用权低于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办理问题,已引起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专门派员赴温州调研,拟出台相关处置意见,届时,我们将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精神依法办理。

  • 提问 5、【金***】 (10:18:59)

    你好,请问房产证长时间没去办理,有好几年了,现在去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5:21)

    申请人需携带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发票、土地分割证等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 提问 6、【平***】 (10:20:25)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是不是必须要把原有的房产证换成不动产登记证?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0:43:24)

    不需要。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实施统一登记颁发新证书前,已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人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用去更换。
    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后,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换发为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

  • 提问 7、【陈***】 (10:23:29)

    购买二手房需要交多少过户税?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另外,二手房购买以后再转卖出去的话,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5:08)

    购买二手房需缴纳契税,根据购房者家庭的房屋套数决定,90平米以下的首套和二套都为1%,首套房90平米以上的为1.5%,二套房90平米以上为2%,三套房以上为4%。根据税务部门的评估价进行收取。

  • 提问 8、【H***】 (10:28:14)

    现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与以前的有何差别?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4:49)

    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原房产证和土地证合并至一个部门办理(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提问 9、【江***】 (10:31:49)

    请问采矿许可证可以用几年啊?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4:21)

    采矿许可证的年限已由采矿许可证上的有效期限予以确定。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 0 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 提问 10、【秋***】 (10:34:42)

    《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有使用期限?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4:06)

    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为土地出让使用年限。

  • 提问 11、【我***】 (10:39:31)

    领导您好,请问未成年人是否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6:22)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年满18周岁。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就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 提问 12、【人***】 (10:41:11)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登记收费标准是怎么确定的?具体依据在哪?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0:55:16)

    目前我市实行的标准是:以房屋为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我市现行房屋登记的收费文件执行,以土地为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我市现行土地登记文件执行;对房地合一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我市现行房屋登记的收费文件执行。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8】76号文件: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出台不动产登记收费相关文件后,按新的政策执行。收费标准将通过政务公开、宣传栏、公告牌等形式公布。

  • 提问 13、【m***】 (10:41:19)

    领导好,池州职教中心牧之路附近的碧慧苑小区已建好多年并已入住,不知能不能办理房产证?何时能办?麻烦告知下!谢谢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3:48)

    经了解该小区位于马衙街道,为区政府经济适用房小区,到目前为止未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待该小区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和土地分割后,申请人需携带购房合同、发票、土地分割证等相关材料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

  • 提问 14、【我***】 (10:51:38)

    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地面标志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6:10)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主持人】一个小时的时间很快就结束了,我们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参与,也感谢付局长的耐心解答!
    【付局长】感谢广大听众朋友们、网友们对我们池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关心、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大家做好服务。今天我们在解答不清楚的地方,广大听众朋友们、网友们还可以与我们进行联系、沟通,联系电话2819127。广大听众朋友们、网友们通过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已经以文字形式在网上发布出来,现场未能及时回答的热线或网友提问,访谈结束后两天内通过网站统一回复。广大听众朋友们、网友们反映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我们将反馈给其他部门,由他们进行解答。谢谢大家,再见!
    【主持人】谢谢付局长,谢谢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下期再见!

  • 【主持人】一个小时的时间很快就结束了,我们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参与,也感谢付局长的耐心解答!
    【付局长】感谢广大听众朋友们、网友们对我们池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关心、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大家做好服务。今天我们在解答不清楚的地方,广大听众朋友们、网友们还可以与我们进行联系、沟通,联系电话2819127。广大听众朋友们、网友们通过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已经以文字形式在网上发布出来,现场未能及时回答的热线或网友提问,访谈结束后两天内通过网站统一回复。广大听众朋友们、网友们反映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我们将反馈给其他部门,由他们进行解答。谢谢大家,再见!
    【主持人】谢谢付局长,谢谢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下期再见!

  • 提问 14、【我***】 (10:51:38)

    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地面标志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6:10)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提问 13、【m***】 (10:41:19)

    领导好,池州职教中心牧之路附近的碧慧苑小区已建好多年并已入住,不知能不能办理房产证?何时能办?麻烦告知下!谢谢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3:48)

    经了解该小区位于马衙街道,为区政府经济适用房小区,到目前为止未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待该小区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和土地分割后,申请人需携带购房合同、发票、土地分割证等相关材料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

  • 提问 12、【人***】 (10:41:11)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登记收费标准是怎么确定的?具体依据在哪?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0:55:16)

    目前我市实行的标准是:以房屋为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我市现行房屋登记的收费文件执行,以土地为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我市现行土地登记文件执行;对房地合一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我市现行房屋登记的收费文件执行。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8】76号文件: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出台不动产登记收费相关文件后,按新的政策执行。收费标准将通过政务公开、宣传栏、公告牌等形式公布。

  • 提问 11、【我***】 (10:39:31)

    领导您好,请问未成年人是否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6:22)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年满18周岁。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就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 提问 10、【秋***】 (10:34:42)

    《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有使用期限?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4:06)

    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为土地出让使用年限。

  • 提问 9、【江***】 (10:31:49)

    请问采矿许可证可以用几年啊?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4:21)

    采矿许可证的年限已由采矿许可证上的有效期限予以确定。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 0 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 提问 8、【H***】 (10:28:14)

    现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与以前的有何差别?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4:49)

    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原房产证和土地证合并至一个部门办理(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提问 7、【陈***】 (10:23:29)

    购买二手房需要交多少过户税?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另外,二手房购买以后再转卖出去的话,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5:08)

    购买二手房需缴纳契税,根据购房者家庭的房屋套数决定,90平米以下的首套和二套都为1%,首套房90平米以上的为1.5%,二套房90平米以上为2%,三套房以上为4%。根据税务部门的评估价进行收取。

  • 提问 6、【平***】 (10:20:25)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是不是必须要把原有的房产证换成不动产登记证?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0:43:24)

    不需要。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实施统一登记颁发新证书前,已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人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用去更换。
    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后,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换发为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

  • 提问 5、【金***】 (10:18:59)

    你好,请问房产证长时间没去办理,有好几年了,现在去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5:21)

    申请人需携带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发票、土地分割证等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 提问 4、【C***】 (10:18:37)

    为什么有的出让住宅用地为40年,有的为70年,出让40年的到期怎么办?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0:43:06)

    造成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2004年之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尚未颁布实施,土地使用方式取得基本上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两种方式,出让年限相对较短,双方约定的年限大多数在70年限以下。随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实施,明确规定了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并在合同中约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对原协议出让用地使用权低于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办理问题,已引起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专门派员赴温州调研,拟出台相关处置意见,届时,我们将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精神依法办理。

  • 提问 3、【寂***】 (10:15:46)

    原来的不动产证遗失了,怎么补办?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0:26:44)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破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提问 2、【一***】 (10:14:16)

    我在昭明学苑买的房子,怎么现在还办不到房产证呢?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5:35)

    昭明学苑小区系贵池区拆迁安置点项目。经查该项目单位未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到目前为止该项目单位仍未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待该项目单位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和土地分割后,业主方可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

  • 提问 1、【c***】 (09:57:17)

    局长好,我现在的不动产证户主是我和我父亲两人共有的(两个名字),按揭的,还没有还清贷款了,我现在想过户到我一个人了,行不行,相关费用怎样收取了?谢谢

  •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东亚】 (15:35:49)

    申请人先同抵押贷款银行协商,将抵押人变更为一人,同时办理赠与手续;申请人也可解除他项权利,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或赠与业务。缴纳的费用有契税、登记费、交易费,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相关情况而定。

  • 【主持人】各位网友,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2016年第17期《在线访谈》栏目,本栏目将在市政府网站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同步直播。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
    1.网友参与方式:“在线访谈”开始后,点击池州市政府网站漂浮广告,进入“在线访谈”页面,在页面的最下方有几个文本框,分别为“您的姓名”、“手机号码”、“您想说的话”和验证码,在“您的姓名”一栏中,填写网名(可随意填写),“手机号码”中输入您的联系方式(也可选择不填),在“您想说的话”一栏中输入您想要提出的问题,输入验证码之后点击下方“提交”即可。
    2. 拨打直播间热线:0566——2317981、2317924、2317925
    3. 微信:在微信订阅号一栏搜索“池州新锐981”关注我们,即可留言。
    【主持人】今天来到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的是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付东亚。他将就“强化责任落实政策,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这个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释疑解惑,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们请付局长向各位网友问好!
    【付局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通过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与各位网友在线交流。首先,我代表池州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向关心和支持我市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广大网民、市民表示衷心地感谢!向为我们提供这次听取市民意见活动机会的池州政府网表示衷心地感谢!今天我们交流的主题是“强化责任落实政策,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希望各位网友围绕这一主题,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谢谢付局长!下面请您介绍一下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关情况。
    【付局长】好的。
    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权利涉及千家万户。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此,国务院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656号令),国土资源部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政策法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5年8月3日以来,市政府通过召开市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召开任务布置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座谈会、组织考察学习和开展调研走访、召开编委会议等措施,强力进行推动。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成立了“池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和下属机构“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过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本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方便群众的原则,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办公地址依然定在原政务中心第三办证大厅,并陆续落实了人员、机构和职责“三到位”,完成了流程再造、窗口建设、资料移交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11月10日正式对外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并克服工作量大、业务人员不足等困难,目前工作运行正常,实现平稳过渡,后续开展的内部建设、业务规范化、信息化等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
    截至目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放各类权证25605本,协征契税 2788万元、增值税637万元、所得税1199万元。安排上门服务10次,回复市长热线、市长信箱52次,回复不动产相关政策、法规及业务咨询电话23380次。
    【主持人】已经有网友开始提问了,请付局长作答,也请各位网友听众继续踊跃提问。

部门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护全市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储量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等责任。

非访谈时间,请于正式访谈时间内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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