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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持续规范文明养犬,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访谈时间:2021年03月30日 10:00-11:00

访谈嘉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访谈地点:池州新闻综合广播直播间

主办单位:市政府网站/池州新闻综合广播

访谈简介:

随着人民生活的逐渐提高,养犬爱犬人士也逐渐增多,与此同时犬只伤人、扰民的事件也呈上升趋势,为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经过多次调研,征求多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了《池州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池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和谐”总体要求,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原则,制定了《贯彻落实<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持续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着力规范养犬执法管理行为,不断健全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犬只免疫率和办证率达到百分之百目标,形成依法、规范、文明养犬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我市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期访谈,我们就以“持续规范文明养犬,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为主题,与网友们进行在线交流和探讨。

文字直播
  • 【主持人】各位网友,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在线访谈》栏目,本栏目将在市政府网站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同步直播。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1、网友参与方式:“在线访谈”开始后,提问通道打开,点击池州市政府网站漂浮广告,进入“在线访谈”页面,页面右侧出现“我要发言”按钮,点击“我要发言”,跳转到页面下方,有两个文本框,分别为“姓名”、“我来说两句”,在“姓名”一栏中,填写网名(可随意填写),在“我来说两句”一栏中输入您想要提出的问题,点右侧“提交”即可。
    2、拨打直播间热线:0566——2317981、2317924、2317925
    3、微信:在微信订阅号一栏搜索“池州981”关注我们,即可留言。
    今天,来到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的嘉宾是池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副支队长陈强,就“持续规范文明养犬,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这个主题,与广大听众、网友在线探讨交流,解疑释惑,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们请陈支队向网友们问好!
    【陈强】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通过网络广播和大家一起交流我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
    首先,我代表市公安局广大民警,向一直以来关心公安工作、支持文明养犬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广大市民和网友听众,表示衷心地感谢!向为我们提供这次听取市民意见机会的池州政府网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表示衷心地感谢!今天我们交流的主题是“持续规范文明养犬,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欢迎各位网友听众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开展广泛交流。
    《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崭新起点。
    一、《条例》出台的意义:
    一是进一步完善养犬管理体制机制的迫切需要。我市2005年出台的《池州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9日宣布失效,常态化养犬管理工作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犬类管理无法可依,《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养犬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执法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进一步规范我市养犬管理的现实需要。随着居民养犬日益增多,犬只数量增长较快,2016年以来,我市因犬伤接种狂犬疫苗人数逐年上升,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涉犬类警情和政府服务热线投诉逐年递增,部分养犬人随意遗弃犬只,导致流浪犬数量不断增多,影响市民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亟需依法规范管理。
    三是进一步协调各方利益、构建人与动物和谐关系的内在需要。养犬管理涉及邻里关系、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社会公共秩序等方方面面,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出台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把过去以及其他地区养犬管理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对于规范养犬行为、协调各方利益、严格执法监管、倡导文明养犬具有重要作用。
    二、《条例》出台的经过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条例》的具体起草工作。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市公安局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司法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先后赴杭州、嘉兴、佛山、黄山、郑州、南京等市考察学习养犬管理工作,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池州实际,起草了《条例(草案)》,并于2020年5月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和群众代表进行论证,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于2020年10月29日经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1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三、《条例》的基本内容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收留与经营、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
    养犬管理与城市管理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密不可分,需要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的齐心协力、倾力参与、密切配合。希望广大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共创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主持人】已经有网友开始提问了,请陈支队作答,也请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踊跃提问。

  • 提问 1、【池***】 (10:06:51)

    早晨起来到公园晨练,经常看到有人遛狗,狗粪便到处都是,这种情况我想那个部门举报?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19:35)

    遛狗粪便不自清,按照《条例》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有权依法作出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市民朋友们也可以拨打12319进行举报。

  • 提问 2、【上***】 (10:08:52)

    携犬外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20:16)

    1、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

    2、为犬只佩戴标牌;

    3、用长度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牵领;

    4、制止犬只攻击行为;

    5、避让行人;

    6、在人多拥挤场合或者电梯等狭小空间内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口罩等防护器具;

    7、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 提问 3、【城***】 (10:12:16)

    池州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如何划分?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36:34)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做到文明养犬,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市区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的划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区重点管理区域

    东至牧之路,南至宁安城际铁路,西至秋浦河,北至长江范围内。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不得饲养禁养犬。

    二、一般管理区域

    市区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

    三、各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另行发布。

    本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 提问 4、【平***】 (10:13:40)

    犬证在哪办,怎么办?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38:41)

    第一步:犬主人到受理登记点(宠物医院)注射疫苗;

    第二步:在受理登记点(宠物医院)识别是否为禁养犬只后登记;

    第三步:公安机关系统审批;

    第四步:审批后在受理登记点领取犬证并注射芯片。

  • 提问 5、【小***】 (10:14:46)

    犬只经营场所如何规范?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55:35)

    《条例》规定了从事犬只经营活动,应当远离学校、居民小区等人群密集区域,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影响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卫生,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从事犬类经营性养殖活动。

  • 提问 6、【少***】 (10:14:55)

    办理犬证需要哪些材料?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42:19)

    上传材料内容包括:1、房产证或者租赁证明,2、户口簿,3、居民身份证,4、免疫证,5、犬只照片。

  • 提问 7、【平***】 (10:15:40)

    什么时候给我的狗接种疫苗比较合适?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40:15)

    《条例》规定养犬依法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免疫服务场所接种狂犬病疫苗,取得狂犬病免疫证。

  • 提问 8、【姑***】 (10:20:39)

    我提交养犬登记申请材料,有好几天了还没审核,怎么回事?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47:35)

    公安部门在接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核发养犬登记证、标牌,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 提问 9、【烟***】 (10:22:46)

    给狗打疫苗是免费的吗?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50:26)

    狂犬疫苗和免疫接种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 提问 10、【仰***】 (10:25:26)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是多久?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52:02)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期满后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持犬只狂犬病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

  • 提问 11、【a***】 (10:27:56)

    一家最多可以养几条狗?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52:12)

    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单位养犬的,每个单位限养一只。

  • 提问 12、【絮***】 (10:30:36)

    我家里有只狗不想养了,想送给朋友,需要重新登记吗?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54:27)

    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 提问 13、【池***】 (10:40:40)

    市民养犬平时要注意哪些?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52:34)

    携带犬只出门必须束犬绳;随身携带工具,及时清除粪便;有效制止犬吠扰民和攻击行为;限养区域禁养烈犬、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和办公区域;定期为犬只注射疫苗;不得由未成年单独携带犬只;注意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 提问 14、【坎***】 (10:45:24)

    流浪犬如何处理?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55:00)

    《条例》规定了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兴建、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犬只收留场所,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收留走失、遗弃和有关管理部门没收的犬。为便于爱犬人士领养犬只,《条例》规定了无主犬只经检疫合格的,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养犬人领养。同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收留、领养无主犬只,但收留、领养的犬只不得用于经营。

  • 【主持人】时间过得真快,短短一个小时的访谈时间就要结束了,再次感谢陈支队的耐心解答。
    【陈强】由于时间有限,还有很多听众、网友未来得及提问,或者还有问题未答复,访谈结束后,我们将集中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在政府网站进行回复,也欢迎社会各界及热心网友通过部门信箱、电话、邮件、微博等渠道给我们留言,我们会认真办理。最后,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和听众对我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池州广播电视台和池州政府网为我们这次交流提供平台,谢谢大家!

  • 【主持人】时间过得真快,短短一个小时的访谈时间就要结束了,再次感谢陈支队的耐心解答。
    【陈强】由于时间有限,还有很多听众、网友未来得及提问,或者还有问题未答复,访谈结束后,我们将集中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在政府网站进行回复,也欢迎社会各界及热心网友通过部门信箱、电话、邮件、微博等渠道给我们留言,我们会认真办理。最后,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和听众对我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池州广播电视台和池州政府网为我们这次交流提供平台,谢谢大家!

  • 提问 14、【坎***】 (10:45:24)

    流浪犬如何处理?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55:00)

    《条例》规定了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兴建、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犬只收留场所,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收留走失、遗弃和有关管理部门没收的犬。为便于爱犬人士领养犬只,《条例》规定了无主犬只经检疫合格的,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养犬人领养。同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收留、领养无主犬只,但收留、领养的犬只不得用于经营。

  • 提问 13、【池***】 (10:40:40)

    市民养犬平时要注意哪些?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52:34)

    携带犬只出门必须束犬绳;随身携带工具,及时清除粪便;有效制止犬吠扰民和攻击行为;限养区域禁养烈犬、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和办公区域;定期为犬只注射疫苗;不得由未成年单独携带犬只;注意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 提问 12、【絮***】 (10:30:36)

    我家里有只狗不想养了,想送给朋友,需要重新登记吗?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54:27)

    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 提问 11、【a***】 (10:27:56)

    一家最多可以养几条狗?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52:12)

    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单位养犬的,每个单位限养一只。

  • 提问 10、【仰***】 (10:25:26)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是多久?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52:02)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期满后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持犬只狂犬病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

  • 提问 9、【烟***】 (10:22:46)

    给狗打疫苗是免费的吗?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50:26)

    狂犬疫苗和免疫接种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 提问 8、【姑***】 (10:20:39)

    我提交养犬登记申请材料,有好几天了还没审核,怎么回事?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47:35)

    公安部门在接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核发养犬登记证、标牌,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 提问 7、【平***】 (10:15:40)

    什么时候给我的狗接种疫苗比较合适?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40:15)

    《条例》规定养犬依法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免疫服务场所接种狂犬病疫苗,取得狂犬病免疫证。

  • 提问 6、【少***】 (10:14:55)

    办理犬证需要哪些材料?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42:19)

    上传材料内容包括:1、房产证或者租赁证明,2、户口簿,3、居民身份证,4、免疫证,5、犬只照片。

  • 提问 5、【小***】 (10:14:46)

    犬只经营场所如何规范?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55:35)

    《条例》规定了从事犬只经营活动,应当远离学校、居民小区等人群密集区域,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影响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卫生,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从事犬类经营性养殖活动。

  • 提问 4、【平***】 (10:13:40)

    犬证在哪办,怎么办?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38:41)

    第一步:犬主人到受理登记点(宠物医院)注射疫苗;

    第二步:在受理登记点(宠物医院)识别是否为禁养犬只后登记;

    第三步:公安机关系统审批;

    第四步:审批后在受理登记点领取犬证并注射芯片。

  • 提问 3、【城***】 (10:12:16)

    池州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如何划分?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36:34)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做到文明养犬,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市区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的划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区重点管理区域

    东至牧之路,南至宁安城际铁路,西至秋浦河,北至长江范围内。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不得饲养禁养犬。

    二、一般管理区域

    市区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

    三、各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另行发布。

    本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 提问 2、【上***】 (10:08:52)

    携犬外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20:16)

    1、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

    2、为犬只佩戴标牌;

    3、用长度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牵领;

    4、制止犬只攻击行为;

    5、避让行人;

    6、在人多拥挤场合或者电梯等狭小空间内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口罩等防护器具;

    7、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 提问 1、【池***】 (10:06:51)

    早晨起来到公园晨练,经常看到有人遛狗,狗粪便到处都是,这种情况我想那个部门举报?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强】 (10:19:35)

    遛狗粪便不自清,按照《条例》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有权依法作出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市民朋友们也可以拨打12319进行举报。

  • 【主持人】各位网友,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在线访谈》栏目,本栏目将在市政府网站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同步直播。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1、网友参与方式:“在线访谈”开始后,提问通道打开,点击池州市政府网站漂浮广告,进入“在线访谈”页面,页面右侧出现“我要发言”按钮,点击“我要发言”,跳转到页面下方,有两个文本框,分别为“姓名”、“我来说两句”,在“姓名”一栏中,填写网名(可随意填写),在“我来说两句”一栏中输入您想要提出的问题,点右侧“提交”即可。
    2、拨打直播间热线:0566——2317981、2317924、2317925
    3、微信:在微信订阅号一栏搜索“池州981”关注我们,即可留言。
    今天,来到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的嘉宾是池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副支队长陈强,就“持续规范文明养犬,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这个主题,与广大听众、网友在线探讨交流,解疑释惑,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们请陈支队向网友们问好!
    【陈强】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通过网络广播和大家一起交流我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
    首先,我代表市公安局广大民警,向一直以来关心公安工作、支持文明养犬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广大市民和网友听众,表示衷心地感谢!向为我们提供这次听取市民意见机会的池州政府网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表示衷心地感谢!今天我们交流的主题是“持续规范文明养犬,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欢迎各位网友听众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开展广泛交流。
    《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崭新起点。
    一、《条例》出台的意义:
    一是进一步完善养犬管理体制机制的迫切需要。我市2005年出台的《池州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9日宣布失效,常态化养犬管理工作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犬类管理无法可依,《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养犬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执法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进一步规范我市养犬管理的现实需要。随着居民养犬日益增多,犬只数量增长较快,2016年以来,我市因犬伤接种狂犬疫苗人数逐年上升,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涉犬类警情和政府服务热线投诉逐年递增,部分养犬人随意遗弃犬只,导致流浪犬数量不断增多,影响市民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亟需依法规范管理。
    三是进一步协调各方利益、构建人与动物和谐关系的内在需要。养犬管理涉及邻里关系、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社会公共秩序等方方面面,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出台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把过去以及其他地区养犬管理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对于规范养犬行为、协调各方利益、严格执法监管、倡导文明养犬具有重要作用。
    二、《条例》出台的经过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条例》的具体起草工作。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市公安局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司法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先后赴杭州、嘉兴、佛山、黄山、郑州、南京等市考察学习养犬管理工作,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池州实际,起草了《条例(草案)》,并于2020年5月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和群众代表进行论证,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于2020年10月29日经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1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三、《条例》的基本内容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收留与经营、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
    养犬管理与城市管理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密不可分,需要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的齐心协力、倾力参与、密切配合。希望广大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共创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主持人】已经有网友开始提问了,请陈支队作答,也请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踊跃提问。

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其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按照池州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之一,组织、协调《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负责养犬管理系统的登记审核,查处违规饲养犬只和违规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外出行为,捕灭狂犬,依法处理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养犬行为。

非访谈时间,请于正式访谈时间内发言。
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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