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2512-0002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成文日期: | 2025-12-04 | 发布日期: | 2025-12-10 10:11 |
| 发文字号: | 池政〔2025〕4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20755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池政〔2025〕41号
各县、区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防打并举、突出重点、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实现非法集资增量风险有效防控,存量风险稳妥化解,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风险防控,完善预警体系
(一)强化准入源头管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金融经营主体的准入登记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密切关注投资理财等风险高发重点领域,对辖区主要商务楼宇、工业园区等按照“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源头防控。
(二)实施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主管、监管机构和业务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检查,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识别、早处置。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将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纳入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强化自律管理,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规范经营。
(三)严格广告行为规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广告信息治理,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切断非法集资活动传播途径。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日常监测。市传媒中心等广告发布媒体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不予发布。公安、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禁止街头和公园非法集资推广活动。
(四)完善智能预警网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统筹做好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推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有关信息的依法互通共享,加强风险研判及预警提示;依托网格化管理,发现疑似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地区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行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的监测预警;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提升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与参与度。
(五)夯实金融阵地防线。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压实分支机构合规经营责任,严禁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依托金融机构营业网络覆盖广、服务人群多的特点,加强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普及工作。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提供给本级工作专班办公室。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要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
(六)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重点领域、风险点常态化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对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企业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全面掌握企业经营、风险情况并依法进行处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苗头时期。对于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深入研判非法集资活动形势,及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依法打击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一)依法稳妥开展惩处。各地要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要性,严控增量风险,消化存量风险,着力提升追赃挽损工作质效,维护金融和社会秩序稳定。公安机关要积极统筹调配力量,提高打击效能。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依法开展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必要的协助工作。在案件处置过程中,要注重依法合规、稳妥有序。
(二)协同处置跨区域案件。对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置,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原则。跨地区案件牵头地应积极履行牵头职责,牵头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主动协调涉案地区开展立案查处、案件诉讼、资产追缴、集资人登记、资金清退、维护稳定等工作,及时制定处置方案,定期向涉案地区通报宣传口径、整体处置进展等。跨地区案件涉案地应切实做好涉及本辖区内案件处置工作和当地集资群众的稳控工作,并积极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助做好案件处置工作。
(三)综合施策维护稳定。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合理制定涉案资产的处置政策和方案,实施分类处置,切实防范化解矛盾,努力实现经济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导入法治轨道,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工作保障,健全长效机制
(一)压实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合理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的原则,对行业领域内非法集资活动负监督管理责任。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真空。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同级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利用现有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二)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市级层面统一规划、协调推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指导落实,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县区政府、管委会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工作生动深入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结合反面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持续提升广大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与能力,营造全社会防非拒非的良好氛围。
池州市人
2025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