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512-00038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标题: 【市财政局文字解读】《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10
废止日期:
【市财政局文字解读】《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10 16:57 来源:池州市财政局 字号:[默认 超大]

2025年12月4日,我市印发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池政﹝2025﹞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财政局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往往呈现隐蔽性强、涉及面广、风险传导快等特点,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防控有关风险,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由市财政局牵头对2016年7月印发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原《实施意见》)予以修订。《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主要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4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实施意见》,对于进一步筑牢我市防范非法集资安全屏障,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市聚焦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处非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持续完善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起草过程

一是起草初稿。2025年8月,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实施意见》起草工作。二是征求意见。8月19日,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6条,采纳4条。8月22日-9月22日,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三是通过审查。文件已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四是审议印发。经11月13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4日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非法集资活动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处置有效,实现非法集资增量风险有效防控,存量风险稳妥化解,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4个部分共11条。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主要是基本原则、实施目的等内容。第二部分“强化风险防控,完善预警体系 ”,共6条,主要从市场准入、行业监管与自律、广告行为规范、智能化监测预警、金融机构作用发挥、常态化风险排查等方面明确工作举措;第三部分“依法打击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共3条,主要从依法稳妥开展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置、跨区域案件协同处置、实施分类处置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明确工作举措;第四部分“强化工作保障,健全长效机制 ”,共2条,主要是进一步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

主要内容修订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因机构改革导致原《实施意见》涉及部分单位职能变动,对此类机构名称及有关工作进行修改,将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专班。二是对原《实施意见》总体内容进行调整,将五部分十八条内容调整为四部分十一条内容。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简化为“工作目标”,第二部分“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与第五部分“广泛宣传,强化保障”合并精简为第四部分“健全工作保障,强化长效机制”,第三部分“控制风险,预警防范”部分对应调整为第二部分“强化风险防控,完善预警体系”,第四部分“依法打击,稳妥处置”部分对应调整为第三部分“依法打击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将原《实施意见》第(七)条“严格市场准入”中加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金融经营主体的准入登记管理”有关内容,其余内容均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六、保障措施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下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人员等工作力量保障,协同落实各项工作举措。

 

解读机构: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科

咨询电话:0566-202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