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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池政秘
标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池政秘〔2023〕45号
成文日期: 2023-04-04 发布日期: 2023-04-13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市统计局 咨询电话: 0566-3217064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10:05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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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政秘〔202345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精神,现就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推动池州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量和实施难度加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统筹协调,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池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普查工作,建立联合工作会商机制,督促所属的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记、报送普查报表等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做好本行业的普查宣传工作,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重难点事项,参与对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工作。涉及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等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协调。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池州海关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各级责任。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列入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此次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解决好经费、人员、设备等保障,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重点工作

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投入产出调查、普查试点、两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

(一)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深入本地区调查单位了解企业主要产品或活动种类、数量和金额,生产过程中的制造成本、购进材料来源和产品初次去向等,指导企业正确填报投入产出调查统计电子台账和投入产出调查表。

(二)开展普查试点。聚焦此次普查涉及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技术以及重点难点问题,高质量组织开展普查试点,积累经验、发现不足,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普查方案奠定基础,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三)选优配强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创新两员选聘方式组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四)强化业务培训。采用逐级或跨级的方式,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统一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要注重模拟入户调查情景,将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及时发现并解决普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流程。

(五)做好单位清查。精心组织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清查底册编制、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清查结果上报与普查名录编制等单位清查各环节工作,摸清全市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正式普查奠定基础。

(六)开展普查登记。充分发挥行政动员优势,主动争取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对现场登记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类指导,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现场登记行为,争取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全。

(七)做好数据处理。落实数据处理所需软硬件设备和物资,严格按照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要求,强化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及时开展本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安全。

(八)注重开发利用。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基础信息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聘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把有限的财力用好。对在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需要加班加点值班值守的,聘用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加班或者值班补贴,在职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各级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职责,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监督执法重点内容。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池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2344日   


附件

 

池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方能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荣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发展研究中心(政研室)主任

曹宏宇  市统计局局长

  员: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夏卫锋  市委统战部四级调研员

李其开  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

   市委编办副主任

胡日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梅志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中心主任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晓勇  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汪冰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大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

章义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汪一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凡夫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王少芳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风华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姝敏  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吴金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市统计局副局长

舒志旺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齐新宇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级调研员

吴文舟  市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徐松林  市税务局副局长

黄燎原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国网池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杨建正  市烟草专卖局副经理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戴翠云  池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汪旭日  池州海关副关长

   国家统计局池州调查队副队长

余德海  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曹宏宇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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