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
第一条 规划目的........................................................ 1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第三条 规划期限........................................................ 1
第四条 规划目标........................................................ 1
第二章 风景名胜资源评价与特色........................... 2
第五条 风景名胜资源评价与特色........................... 2
第三章 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与功能分区.......... 2
第六条 风景名胜区及核心景区范围....................... 2
第七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 2
第八条 功能分区........................................................ 2
第四章 容量与人口.................................................... 3
第九条 游人容量........................................................ 3
第十条 游人规模........................................................ 3
第十一条 总人口容量................................................ 3
第五章 保护培育规划................................................ 3
第十二条 资源分级保护............................................ 3
第十三条 资源分类保护............................................ 5
第十四条 建设控制管理............................................ 6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规划............................................ 9
第六章 游赏规划...................................................... 10
第十六条 风景游赏规划.......................................... 10
第十七条 典型景观规划.......................................... 13
第十八条 游览解说系统规划.................................. 14
第七章 设施规划....................................................... 15
第十九条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15
第二十条 道路交通规划.......................................... 17
第二十一条 综合防灾避险规划.............................. 19
第二十二条 基础工程规划...................................... 21
第八章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 22
第二十三条 居民点调控类型.................................. 22
第二十四条 居民点调控措施.................................. 22
第九章 相关规划协调............................................... 23
第二十五条 外围保护带规划协调.......................... 23
第二十六条 土地利用规划协调.............................. 23
第二十七条 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 24
第十章 分期发展规划............................................... 24
第二十八条 分期发展期限...................................... 24
第二十九条 近期实施重点...................................... 24
第三十条 远期实施措施.......................................... 26
第十一章 附则........................................................... 26
附表............................................................................. 27
附表2-1风景名胜资源类型表................................. 27
附表2-2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景源定级一览表....... 28
附表4-1风景名胜区游客容量表............................. 29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加强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的严格保护,有效指导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利用,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特编制《大历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
14.《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50298-2018)
1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7.《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8.国家及安徽省其他有关风景名胜区的技术规范、规定以及相关规划
第三条 规划期限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期限为2020~2035年。其中:
近期:2020~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第四条 规划目标
充分保护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资源、人文景观资源,真实完整地彰显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审美价值,实现自然与人文景观的有机融合。
在环境容量允许的限度内,以合理适当的方式,优化利用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的资源,适度、有序地发展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的旅游业和其他事业,做到保护与利用的良性互动。
在开展大历山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利用过程中,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完善管理体制,实现政府、居民、经营者与游客的共赢格局。
第五条 风景名胜资源评价与特色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包括自然景源和人文景源2大类,8个中类,17个小类,78处景源。通过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指标评价得出:一级景源8处,二级景源16处,三级景源41处,四级景源13处。风景资源特色可总结为:望江观湖,尧舜圣境。风景资源及定级一览表见附表2-1、2-2。
第六条 风景名胜区及核心景区范围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大致为东至国道236、西至原国道206、南至计岗—祥元连接线向北50-200米左右,北至长塘水库—叶家湾—周家洼沿线,总面积999.14公顷。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9′~117°01′,北纬30°11′~30°13′之间,具体详见风景名胜区界线坐标图。
核心景区位于大历山风景名胜区中部区域,其面积为131.59公顷,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13.17%,具体详见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
第七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是以尧舜文化和山岳观光为资源特色,适宜进行文化科普、登高揽胜、休闲健身活动的山岳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八条 功能分区
根据功能特性,将大历山风景名胜区划分为风景游览区、风景恢复区、发展控制区、旅游服务区四个功能区。
1.风景游览区
风景游览区主要为景点、景群等风景游赏对象集中的区域,风景游览区总面积为805.98公顷。
2.风景恢复区
风景恢复区主要为重点恢复、修复、培育、抚育的景观区域,风景恢复区总面积为32.38公顷。
3.发展控制区
发展控制区主要为大历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8处控制型村庄集中区域及农业生产区域,发展控制区总面积为156.25公顷。
4.旅游服务区
旅游服务区是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直接为游览活动提供配套服务的公共服务区,包含了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功能。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服务区包括二处旅游点、一处服务部,旅游服务区总面积为4.53公顷。
各功能区范围详见功能分区图。
第九条 游人容量
规划期末日游人容量为6420人次;日极限游人容量为12840人次;年游人容量为256万人次。
第十条 游人规模
近期年游人规模:30.0万人次/年;远期年游人规模:50.0万人次/年。
第十一条 总人口容量
风景名胜区内总人口容量由游人、居民与直接旅游服务人员三类人口规模构成,规划期末总人口容量为3585人/日。其中:游人规模为2500人次/日;居民人口规模为985人;旅游服务人口规模为100人。
第十二条 资源分级保护
1.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
将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景观资源集中区域范围划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主要景源有:双龙洞、尧亭、舜亭、历山碑廊、历山石刻等自然及人文景观。规划总面积为131.59公顷。
一级保护区保护措施主要为:
(1)严禁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2)严禁建设与风景游览和保护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禁止设置与风景游览无关的对外交通。
(3)严格保护区内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严格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有序疏解居民人口及与风景名胜区定位不相符的建设,严格控制游客规模。
(4)保护区内只适宜开展生态观光游览等活动及必要的游览设施、安全设施。
2.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
将一级保护区外其他景观资源分布较散的区域划分为二级保护区,规划总面积为699.38公顷。
二级保护区保护措施主要为:
(1)严禁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2)二级保护区应恢复生态与景观环境,限制各类建设和人为活动,可安排直接为风景游赏服务的相关设施,严格限制居民点的加建和扩建。严格限制游览性交通以外的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
(3)加强乡土物种的抚育,保护生物多样性;对已被破坏的风景资源实施景观和生态恢复。
3.三级保护区(控制建设范围)
三级保护区范围是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除上述一、二级保护区之外的区域,规划总面积为168.17公顷。
三级保护区保护措施主要为:
(1)严禁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加大封山育林和荒山绿化力度,逐渐消除裸露山体。
(2)三级保护区可维持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根据不同区域的主导功能合理安排旅游服务设施和相关建设,区内建设应控制建设功能、建设规模、建设强度、建筑高度等,并与风景环境相协调。
第十三条 资源分类保护
1.遗址遗迹
(1)清理遗址遗迹周边环境,划定保护范围,修建围栏等保护措施。
(2)游览利用以遗址展示为主,不得在周边开展大规模的工程建设。
2.野生动物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野生动物主要有中华蟾蜍、乌龟、王锦蛇、乌梢蛇、林雕、普通鵟、雀鹰、日本松雀鹰、赤腹鹰、凤头蜂鹰、红角鸮、领角鸮、画眉、红嘴相思雀、红嘴蓝鹊、灰喜鹊、家燕、金腰燕、大鹰鹃、大杜鹃、四声杜鹃、噪鹃、大斑啄木鸟、灰头绿啄木鸟、星头啄木鸟、貉、果子狸、黄鼬、猪獾、鼬獾、小麂。对其保护措施主要为:
(1)在野生动物出没地段设标识牌,向游客介绍各类物种的生活习性和濒危程度,传授观察和欣赏该动物的方法和技巧,使游客增强保护动物的意识。
(2)加强管理,禁止居民及游客进行野外狩猎,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3.森林植被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植物物种资源主要有银杏、杜仲、金钱松、凹叶厚朴、青檀、樟树、野生猕猴桃,对其保护措施主要为:
(1)加强宣传教育,依法保护森林植被。
(2)建立森林防火预警与应急机制,增设森林防火智能监控系统。
(3)禁止采矿、放牧、挖药和在野外使用明火等行为。
(4)严格按照本规划确定的适宜游人容量组织游览观光等旅游活动,如超过容量限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采取措施疏导游客,保护风景名胜区的生态资源。
(5)因科研教学需要采集标本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4.自然水体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自然水体主要为长塘水库、刘湾水库以及微型自然水体。对其保护措施主要为:
(1)加强水质监测,建立预警与应急机制,加强对水体的保护和管理。
(2)规划中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应后退河道蓝线50米以上,所有建设不得填埋、侵占自然水体,严禁擅自截流、引水。
(3)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点实施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接入污水管网纳入周边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向水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
(4)控制游客容量,加强水域生态工程建设及动态监测系统,保持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
(5)建立水库安全智能监控系统,编制水库安全管理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增强水库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建设控制管理
1.分区设施控制管理
一、二、三级保护区具体设施控制管理要求见下表:
表5-1分区设施控制管理一览表
设施类型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三级保护区 |
|
一、道路 交通 |
1.游船、码头 |
○ |
○ |
○ |
2.栈道 |
○ |
○ |
- |
|
3.土路 |
○ |
○ |
○ |
|
4.石砌步道 |
○ |
○ |
○ |
|
5.游览车停靠站 |
○ |
○ |
○ |
|
6.索道 |
× |
○ |
○ |
|
7.机动车道、停车场 |
× |
○ |
● |
|
二、餐饮 |
1.饮食点 |
○ |
○ |
○ |
2.野餐点 |
× |
○ |
○ |
|
3.小型餐厅 |
× |
○ |
○ |
|
4.中型餐厅 |
× |
× |
○ |
|
5.大型餐厅 |
× |
× |
○ |
|
三、住宿 |
1.野营点 |
× |
○ |
○ |
2.简易旅宿点 |
× |
○ |
○ |
|
3.小型旅馆 |
× |
× |
○ |
|
4.中型旅馆 |
× |
× |
○ |
|
5.大型旅馆 |
× |
× |
○ |
|
四、宣讲 咨询 |
1.解说设施 |
○ |
○ |
○ |
2.展览馆 |
× |
○ |
○ |
|
3.咨询中心 |
× |
○ |
○ |
|
五、保健 |
1.卫生救护站 |
○ |
○ |
○ |
2.医院 |
× |
× |
× |
|
3.疗养院 |
× |
× |
○ |
|
六、购物 |
1.商亭、小卖部 |
○ |
○ |
○ |
2.商店 |
× |
○ |
○ |
|
3.银行 |
× |
× |
○ |
|
七、管理 设施 |
1.行政管理设施 |
× |
○ |
○ |
2.景点保护设施 |
● |
● |
● |
|
3.游客监控设施 |
● |
● |
● |
|
4.环境监控设施 |
● |
● |
● |
|
八、游览 设施 |
1.风雨亭 |
○ |
○ |
○ |
2.休息椅凳 |
○ |
○ |
○ |
|
3.景观小品 |
○ |
○ |
○ |
|
九、基础 设施 |
1.防火通道 |
● |
● |
● |
2.公厕 |
○ |
● |
● |
|
3.给水设施 |
○ |
● |
● |
|
4.排水管网 |
○ |
● |
● |
|
5.夜景照明设施 |
○ |
○ |
● |
|
6.邮电所 |
× |
△ |
○ |
|
7.多媒体信息亭 |
× |
○ |
○ |
|
8.应急供电设施 |
○ |
● |
● |
|
9.垃圾站 |
× |
× |
● |
|
10.消防站 |
× |
○ |
● |
|
十、其他 设施 |
1.科教、纪念类设施 |
△ |
○ |
○ |
2.节庆、乡土类设施 |
△ |
○ |
○ |
|
3.宗教设施 |
△ |
○ |
○ |
注:●应该设置;○可以设置;△可保留不宜设置;×禁止设置。
2.分区活动控制管理
一、二、三级保护区具体活动控制管理要求见下表:
表5-2 分区活动控制管理一览表
活动类型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三级保护区 |
|
一、旅游 活动 |
1.休闲散步 |
● |
● |
● |
2.登山 |
○ |
○ |
○ |
|
3.骑自行车游览 |
— |
○ |
○ |
|
4.古迹探访 |
● |
● |
○ |
|
5.文化交流 |
● |
● |
○ |
|
6.摄影、摄像 |
○ |
○ |
○ |
|
7.登高眺望 |
● |
○ |
○ |
|
8.采摘 |
— |
○ |
○ |
|
9.垂钓 |
— |
○ |
○ |
|
10.动植物观赏 |
● |
● |
○ |
|
11.野营露营 |
— |
○ |
△ |
|
12.民俗节庆 |
— |
○ |
○ |
|
13.休养疗养 |
— |
● |
○ |
|
14.文博展览 |
● |
○ |
○ |
|
二、经济 社会 活动 |
1.伐木 |
× |
× |
× |
2.采药、挖根 |
× |
× |
× |
|
3.开山采石、采矿挖沙 |
× |
× |
× |
|
4.放牧 |
× |
× |
× |
|
5.人工养殖、种植 |
× |
△ |
△ |
|
6.抽取地下水 |
× |
× |
△ |
|
三、科研 活动 |
1.钻探 |
× |
× |
○ |
2.观测 |
○ |
○ |
○ |
|
3.科教摄影摄橡 |
○ |
○ |
○ |
|
四、管理 活动 |
1.标桩立界 |
● |
● |
● |
2.植树造林 |
○ |
● |
● |
|
3.灾害防治 |
● |
● |
● |
|
4.引进外来树种 |
— |
△ |
○ |
|
5.监测 |
● |
● |
● |
|
6.解说活动 |
● |
● |
○ |
注:●应执行;○允许开展;△有条件允许开展;×禁止开展;—不适用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规划
1.总目标
近期保护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系统稳定,逐步对山林进行生态恢复,对25度以上的山坡退耕还林,防治环境恶化,增加各项基础设施容量,降低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突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
远期基本达到在旅游经济发展的同时,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目标,使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分项目标
(1)水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水污染防治与陆地生态系统保护,大历山风景名胜区内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及以上标准。风景名胜区内各种旅游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就近排污水处理厂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保证污水零排放。
(2)大气质量保护目标
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类区标准。
(3)噪音污染控制目标
风景名胜区内环境噪音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8)2类区及以上执行。
(4)旅游业控制目标
旅游产生的污水实现零排放,垃圾全部收集并运至风景名胜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理。
(5)水土保持与山体恢复规划
切实加强水土保持。重点抓好山体植被的保护和建设、两岸护堤工程、绿化美化工程。
建立风景名胜区生态巡查制度,严防破坏山体,切实加强以破坏山体的生态恢复工作。
对大历山风景名胜区东北角原舜盛公司区域,依据《大历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生态修复方案,并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建设。
(6)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在风景名胜区内提倡使用当地物种,加强当地物种的种源培育研究,发动民众采集和培育当地物种。
在风景名胜区内建立入侵物种预警系统,在共享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和更新最危险的入侵物种名录,并建立防控机制,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
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内濒危物种的保护与繁殖研究,保护正在恢复的生态系统,强化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监测和研究。
3.污染物总量控制
风景区名胜内禁止倾倒土、石、尾矿、垃圾、废渣、禽畜尸体和其它废弃物;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的人畜粪便和垃圾必须逐步实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 风景游赏规划
1.游赏主题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的游赏主题定位为“文化科普、登高揽胜、休闲健身”。
2.游赏分区及主要内容
本次规划将大历山风景名胜区划分为4个游赏区,分别为:尧舜文化游赏区、登高揽胜游赏区、湖畔田园游赏区和生态修复游赏区。
(1)尧舜文化游赏区
1)范围:位于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的中部区域,总面积为166.58公顷。
2)景观特点:以民俗与尧舜文化内涵融为一体为主要特色,是大历山风景名胜区以尧舜文化科普、农田乡舍为主题的区域。
3)功能定位:文化科普、田园风光游览等。
4)主要景点:翠影湖、历山牌坊、尧舜广场、舜封桥、樵乔桥、尧舜祠、樱花林、舜井、历山碑廊、尧池、舜耕地、尧亭、舜亭、望江阁、弈亭等。
5)规划总体思路:以尧舜文化植入为主线,以讲好尧舜文化故事为脉络,有效组织尧舜文化体验线路。严格限制游赏项目的设置和建设强度,合理组织旅游路线。加强田园风光景观资源恢复,保持游赏活动的丰富性和趣味性。
6)建设重点与控制措施
①保留现状大历山游客综合服务中心,以4A级景区为标准,完善游客综合服务中心,新建舜耕文化博物馆。
②修缮和提升游步道
对现状尧舜广场至尧池、舜井游步道进行改造提升。同时,完善狮子洞、狮子岩、望江阁以及堆云洞、“三人别”石刻之间的步行道,以使适应游览需要。
③完善尧池、舜井至游客中心的道路两侧环境整治。
对现有道路两侧进行环境整治,并通过亭、廊空间点缀,赋予当今榜样人物宣传展示。
④望江阁、尧舜祠、公厕等建设
完善望江阁、尧舜祠及旅游公厕的建设,提升游赏品质。
(2)登高揽胜游赏区
1)范围:主要为大历山风景名胜区南部区域,总面积为353.93公顷。
2)景观特点:该区域是大历山山体主体部位,森林茂密,空气清纯,山色葱郁,植物种类丰富,山林一体,婀娜多姿,景色迷人。
3)功能定位:登高揽胜、休闲健身、观光游览。
4)主要景点:自然山体、水体等。
5)规划总体思路:游赏项目的设置必须考虑风景资源的保护。对原生森林加强保护,可建设必要的步行游览路线,严格限制游人进入。
6)建设重点
①景区主干道(尧池、舜井—东南次入口)
修缮景区主干道,宽度控制在6米以内,提升景区交通可达性和便捷性。
②新建游步道
结合实际情况,新建望江阁至刘湾旅游点的游步道,沿线设置若干观景点,充分体现“望江观湖”最佳视角点的特色。同时,满足游客及周边城镇居民健身休闲之需要。
(3)生态修复游赏区
1)范围:位于风景名胜区东北角,对原舜盛公司的石灰岩矿进行生态修复,在此基础上合理、有序开展旅游活动,总面积为169.81公顷。
2)景观特点:以生态修复、科普教育等为主的游赏区。
3)功能定位:风景恢复、科普教育等。
4)规划总体思路:充分对现有场地进行生态恢复,并在此基础上科普地质文化及生态修复技术。
5)建设重点:生态修复、地质文化科普等。
(4)湖畔田园游赏区
1)范围:位于风景名胜区西北角,总面积为308.82公顷,以乡村旅游、田园休闲为主。
2)景观特点:以山水田园风光为主要特色,是大历山风景名胜区以田园风情为主题的游赏区。
3)功能定位:田园风光游览等。
4)规划总体思路:该片区主要位于小历山以及东部低山区域,该区域地势低,周边山体景观较好,严格限制游赏项目的设置和建设强度。加强田园风光景观资源恢复,保持游赏活动的丰富性和趣味性。
3.游程安排
(1)一日游线路(精华型)
A线:游客综合服务中心—尧舜广场—尧亭—舜亭—历山碑廊—弈亭—尧池—舜井—游客综合服务中心。
B线:游客综合服务中心—尧舜广场—尧舜祠—尧亭—舜亭—望江阁—碉堡——战壕—刘湾旅游点。
C线:生态修复游赏区服务部——“三人别”石刻——水天池——绵羊石——堆云洞——历山石刻——旱天池——尧池—舜井—生态修复游赏区服务部。
D线:游客综合服务中心—樱花园——四季田园——小历山——长塘水库——游客综合服务中心。
(2)二日、多日游(体验型)
在一日游线路的基础上,结合东至县旅游市场情况,根据游客需求,有序组织大历山风景名胜区、升金湖景区、东流老街、尧渡河等旅游资源。
第十七条 典型景观规划
1.植物景观规划
(1)植物景观保护对象
保护对象为生态鸟林、舜林竹海及风景名胜区内林地。
(2)植物景观保护与利用
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和控制游人容量。
(3)植物典型景观游赏组织
维护原生种群关系;切实保护现有的植被资源;以点面绿化为主,结合道路沿线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村庄周围及山谷坡地可发展经济林和果林;对古树名木进行依法保护和养护。
2.地质地貌景观
(1)保护对象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景源主要有燕子洞、狮子洞、堆云洞、伏虎洞、双龙洞、尧憩石、狮子岩、仙掌石、绵羊石。
(2)保护措施
严格保护燕子洞、狮子洞、堆云洞、伏虎洞、双龙洞、尧憩石、狮子岩、仙掌石、绵羊石本体及周围环境、地貌特征,维护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的自然景观环境特征。
3.建筑景观规划
主要包括纪念建筑以及工程构筑物。纪念建筑包括尧亭、舜亭、望江阁、弈亭、尧舜祠;工程构筑物包括碉堡、战壕。维护有价值的原有建筑及其环境。建筑维修与改造必须严格保护原有建筑的真实性,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外观与内部主要空间格局。
4.人文景观规划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以尧舜广场、历山碑廊、尧井、舜池等景源为代表的尧舜文化,是大历山风景名胜区典型人文景观中的重要景源。同时,大历山石刻文化、山水诗词文化也是大历山风景名胜区典型景观中的主要人文景源。应充分挖掘并展现大历山风景名胜区文化景观资源特色,以整体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原则,重点展现尧舜文化、石刻文化、诗词文化,发挥典型人文景观在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的重要作用和价值特色。
第十八条 游览解说系统规划
1.解说方式
人员解说: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解说人员选拔、考核、培训,并对解说水平全面严格把关。
标牌解说:标牌解说分为综合类、服务类和管理类三大类型,每种类型具有独特且统一的样式。解说内容体现科学、真实、准确、趣味易懂等要求。应综合考虑游客需求、场所属性和标牌类型,合理安排标牌摆放位置,使标牌发挥最大效用。
技术解说:技术解说主要有音视频、幻灯片、解说屏、电脑导览系统、便携式解说器以及自助解说等。
可携式解说:可携式解说主要有旅游指南手册、宣传书籍、画册、影音产品,旅游交通地图、宣传彩页和导游图、明信片、纪念邮票等。
2.解说场所
解说场所主要有游客中心、风景名胜区入口处、观光车、自导式游步道等。
第十九条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1.旅游服务设施布局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主要依托东至县城和周边城镇,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主要为两处旅游点和多处服务部二级旅游服务基地。
表7-1旅游服务基地配置表
旅游基地名称 |
服务设施内容 |
旅游点 |
餐厅、小卖部商亭、旅馆、话亭、邮亭、垃圾箱、公厕、座椅桌、风雨亭等 |
服务部 |
饮食点、小卖部商亭、话亭、邮亭、垃圾箱、公厕、座椅桌、风雨亭等 |
规划旅游点2处,分别为两塘、刘湾。服务部除在生态修复游赏区内一处较大型服务部,其余主要结合景点灵活布置。
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分为旅行、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文化、休养、其他共九类,其分类分级配置详见下表:
表7-2旅游服务设施分级配置表
设施类型 |
设施项目 |
服务部 |
旅游点 |
备注 |
一、旅行 |
1.非机动交通 |
▲ |
▲ |
步道、自行车道、存车、修理 |
2.邮电通讯 |
△ |
△ |
话亭、邮亭、邮电所、邮电局 |
|
3.机动车船 |
× |
△ |
车站、车场、码头、油站、道班 |
|
二、游览
|
1.审美欣赏 |
▲ |
▲ |
景观、寄情、鉴赏、小品类设施 |
2.解说设施 |
▲ |
▲ |
标识、标志、公告牌、解说牌 |
|
3.游客中心 |
× |
△ |
多媒体、模型、影视、互动设备、 纪念品 |
|
4.休憩庇护 |
△ |
▲ |
座椅桌、风雨亭、避难屋、集散点 |
|
5.环境卫生 |
△ |
▲ |
废弃物箱、公厕、盥洗处、垃圾站 |
|
6.安全设施 |
△ |
△ |
警示牌、围栏、安全网、救生亭 |
|
三、饮食 |
1.饮食点 |
▲ |
▲ |
冷热饮、乳品、面包、糕点、小食品 |
2.饮食店 |
△ |
▲ |
快餐、小吃、茶馆 |
|
3.一般餐厅 |
× |
△ |
饭馆、餐馆、酒吧、咖啡厅 |
|
4.中级餐厅 |
× |
× |
有停车位 |
|
5.高级餐厅 |
× |
× |
有停车位 |
|
四、住宿 |
1.简易旅宿点 |
× |
▲ |
一级旅馆、家庭旅馆、帐篷营地、汽车营地 |
2.一般旅馆 |
× |
△ |
二级旅馆、团体旅舍 |
|
3.中级旅馆 |
× |
× |
三级旅馆 |
|
4.高级旅馆 |
× |
× |
四、五级旅馆 |
|
五、购物 |
1.小卖部、商亭 |
▲ |
▲ |
|
2.商店 |
× |
× |
商业街、步行街 |
|
3.银行、金融 |
× |
× |
取款机、自助银行、储蓄所、银行 |
|
4.大型综合商场 |
× |
× |
|
|
六、娱乐
|
1.艺术表演 |
× |
△ |
影剧院、杂技场、表演场等 |
2.游戏娱乐 |
× |
× |
游乐场、歌舞厅、俱乐部、活动中心 |
|
3.体育活动 |
× |
× |
室内外各类体育健身竞赛场地 |
|
4.其他游娱文体 |
× |
× |
其他游娱文体台站团体训练基地 |
|
七、文化 |
1.文博展览 |
× |
△ |
文化、图书、博物、科技展览等馆 |
2.社会民俗 |
× |
× |
民俗、节庆、乡土设施 |
|
3.宗教礼仪 |
× |
× |
宗教设施、坛庙堂祠、社交礼制设施 |
|
八、休养 |
1.度假 |
× |
△ |
有床位 |
2.康复 |
× |
× |
有床位 |
|
3.休疗养 |
× |
× |
有床位 |
|
九、其它 |
1.出入口 |
× |
△ |
收售票、门禁、咨询 |
2.公安设施 |
× |
△ |
警务室、派出所、公安局、消防站、 巡警 |
|
3.救护站 |
× |
△ |
无床位,卫生站 |
|
4.门诊所 |
× |
× |
无床位 |
注:禁止设置×、可以设置△、应设置▲。
2.游览设施建设控制引导
两塘旅游点主要建设游客综合服务中心、舜耕文化博物馆以及旅宿设施,总建设用地面积为2.78公顷。建筑以小体量、生态型为主,建筑层数控制在三层以下,建筑色调以白色、灰色为主。
刘湾旅游点主要建设简易游客服务中心以及旅宿设施,总建设用地面积为0.74公顷。建筑以小体量、生态型为主,建筑层数控制在二层以下,建筑色调以白色、灰色为主。
在生态修复游赏区设置一处较大型服务部,主要建设简易游客咨询中心以及地质科普、生态修复技术展示设施,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01公顷,建筑层数以一层为主,建筑以小体量、分散式分布设置为主。
3.床位规模控制与分布
(1)床位规模控制
至2035年,风景名胜区共需床位521张,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配置130张床位,其余床位依托东至县城、周边城镇和民宿设置。
(2)床位分布
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住宿接待设施主要布置在两塘旅游点和刘湾旅游点,分别提供100张、30张床位。风景名胜区内总计提供130张床位。
(3)服务人员预测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内直接服务人员和床位比按1:1.3预测,则直接服务人员数量为100人。
第二十条 道路交通规划
1.对外道路交通规划
(1)机场
利用池州市九华山机场、安庆市天柱山机场和合肥市新桥国际机场到达周边城市。
(2)铁路
利用规划中的东至高铁站对外联系,并强化风景名胜区与池州市、安庆市高铁站的交通联系。
(3)公路
继续利用已建成的安景高速以及G236、原G206、计岗—祥元连接线,实现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的内外联系。
2.出入口
规划大历山风景名胜区主要有三个出入口,分别为:
西部主入口——现状历山牌坊。
东南次入口——位于刘湾水库与G236交口。
东北次入口——位于G236与环山北路交叉口处。
3.机动车游览路及应急路规划
(1)机动车游览路
风景名胜区机动车游览路是风景名胜区内主要游览道路,道路总长约8800米。
(2)机动车应急路
风景名胜区内所有机动车道都列入机动车应急路。
4.风景名胜区步道系统规划
(1)一级游览步道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一级游览步道为传统登山游览路,一级游步道道路总长约1961米,游步道宽度控制在2.5米以内。
(2)二级游览步道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二级游览步道为辅助游览步道,起到连接各主要游览路或部分景源的作用,二级游步道道路总长约10075米,游步道宽度控制在2.0米以内。
(3)三级游览步道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三级游览步道为辅助游览步道,起到连接二级游览步道或部分景源的作用,三级游步道道路总长约6321米,游步道宽度控制在1.5米以内。
5.交通设施规划
(1)停车场规划
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共设置3处停车场,具体情况如下:
1)在游客综合服务中心处设置一处停车场,共配建150个停车位,可结合游客中心设置立体停车场。
2)在刘湾旅游点设置一处集中停车场,共配建100个停车位,可结合旅游点设置立体停车场。
3)保留现有尧池舜井旁停车场,共配建50个停车位。
远期建议结合南方水泥厂搬迁后设置约325个停车位。
(2)交通换乘规划
在两塘、刘湾旅游点建设旅游公共交通停靠站点。
6.道路及交通设施控制要求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游览专用道路道路宽度不宜超过8米;道路建设过程中禁止开山,对于因修建道路而产生的创伤面应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的停车场建设应避免大量使用硬质铺装,应建设生态停车场。交通指示设施、指示标牌设计应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7.无障碍设施
完善旅游服务基地及游览集中区域轮椅通道、盲人通道(可以合并建设)建设。建设盲人语音播报系统。在景点和旅游服务中心配备残疾人手语服务人员。
第二十一条 综合防灾避险规划
1.森林防火规划
(1)完善森林防火管理体系
加强火源管理。对游客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禁止将易燃易爆品带入风景名胜区。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各具体负责人。
(2)建立健全综合森林防火体系
在风景名胜区内建立比较完善的消防水网系统。加强森林防火设备配置。加强指挥调度和人员组织。组建由森林防火科技人才和专业森林防火队员组成专业森林防火队伍。
(3)加强森林防火水网和防火通道建设
在天气干旱时,向道路两侧进行洒水降低火灾等级,控制沿线游客、居民重点活动区域初始状态的林火。规划结合风景名胜区主要道路设置防火通道,发挥其在阻隔林火、巡山护林、野外火源管理、扑救兵力投送以及扑火机具、设备、食品等后勤保障物资的输送补给等方面的作用。
(4)建立完备的消防救灾体系
设置必要的森林防火报警系统,在风景名胜区主要制高点结合风景建筑和森林防护,设置险情瞭望台,风景名胜区森林瞭望覆盖率达到100%。
2.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
(2)加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更新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为地质灾害防治和管理及时提供准确的查询信息。
(3)消除荒山、禁垦山林,对25度以上的山坡退耕还林,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生物治理工程。
(4)严格控制与生态修复、景点建设、安全防护无关的建设行为。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地质勘探工作,建筑工程应避开有可能产生滑坡、坍塌等不良地质地段。
3.防震规划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供水、供电、通信、疏散通道等生命线工程按提高一度抗震设防标准。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生命线工程配置。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增强风景名胜区内居民、游客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4.防洪规划
改善林分构成和地被植物,以治理水土流失。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内原有水库和塘坝的安全维护和加固工作。加强山体易发泥石流地区汛期的监控及预警工作。
5.雷电灾害防治规划
建立雷电监测预警系统,根据预警类型、级别,通过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风景名胜区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设置避雷针等防雷接地装置和避雷亭等避雷设施,并合理布置防雷击警示牌,提醒游客注意防雷,及时避雷。
6.生物灾害防治规划
建立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网,健全森林植物检疫程序,定期对森林资源进行普查和防治,以便及时发现病虫害。
7.旅游安全防护规划
游客综合服务中心设立防灾指挥中心,刘湾旅游点设置医疗点。各医疗点必须自备各种常用药品、器械和物资设备等。风景名胜区应加强旅游安全教育,对游人提供必要的安全及卫生保健知识宣传。
第二十二条 基础工程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风景名胜区最大日生活用水量为223立方米。供水标准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供水主要依靠周边城镇自来水厂,通过市政给水管网供给,沿主要道路敷设管线。
2.污水工程规划
风景名胜区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污水量按用水量的90%进行计算,则污水量为201立方米/日。
风景名胜区内的污水处理采用城镇污水管网和小型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污水。
3.雨水工程规划
暴雨强度公式按池州市的暴雨强度公式q=4.095×(1+0.84LgP)÷(t+2.038)0.515执行。
雨水排放主要依地形自流。旅游服务区内局部地区可敷设双壁波纹管,使雨水有组织地排泄。
4.供电工程规划
风景名胜区最大用电负荷为753千瓦。供电电源依托周边城镇供应,各个服务点根据实际用电需要合理设置变压器。
风景名胜区内中低压配电线路原则上尽量采用电缆埋地敷设。
风景名胜区内主要道路应设置道路照明设施,灯具造型风格应和风景名胜区周边环境相协调。主要景点等重要部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景观局部照明。
5.电信工程规划
(1)在游客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电信支局一处,交换机容量1000门。
(2)在游客综合服务中心设置邮政营业网点。
(3)移动通信在风景名胜区内实现全覆盖。
6.环卫设施规划
(1)沿风景名胜区内主要游线,结合旅游服务设施设置生态环保公厕,生态环保公厕污水就地处理达标排放。公厕建筑的风格、体量要与环境相协调。本次规划保留现状2处公厕,并根据游览路线的合理间距在详细规划中合理设置公共厕所。
(2)风景名胜区内垃圾箱一般沿游线每隔200—300米左右设置,由专人及时负责清理。垃圾实现分类收集。
(3)风景名胜区内实现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置模式。
(4)加强对餐饮业的管理。在风景名胜区内提倡使用清洁能源,以减轻大气环境污染。
(5)利用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文明卫生教育,营造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三条 居民点调控类型
规划将两塘、新村、方山、历山、岭上、周洼、湾子、阳山居民点确定为控制型居民点,远期风景名胜区内总人口规模控制在985人。
第二十四条 居民点调控措施
1.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点建设应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居民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和用地指标。控制型居民点,只允许在旧房原址上翻建。
3.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点房屋建设应保持传统民居风格。
4.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点建设严禁开山采石,毁林开荒,引导农村居民改变燃料结构,采用新型燃料(如沼气、天然气等),为保护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5.鼓励和引导风景名胜区内农民发展生态观光农业,通过发展庭院经济、特色种植业、家庭旅游服务业等,促进乡村振兴。
6.对简易旅宿点(家庭旅馆)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服务标准,实行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 外围保护带规划协调
根据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规划将北部外扩风景名胜区范围约200米,东、西、南以外围过境道路为其控制范围划定为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带,总面积为2.05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见相关图纸。
控制要求如下:
1.严禁破坏山体、植被和动物栖息环境。
2.禁止开展污染环境的各项建设。
3.城乡建设景观应与风景环境协调。
4.消除干扰或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的因素。
5.对外围保护带现有工矿企业,不得扩建,近期逐步搬迁,搬迁后按相关规划要求建设。
第二十六条 土地利用规划协调
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用地构成详见表9-1。
表9-1风景名胜区规划用地构成表
类别代码 |
用地性质 |
规划用地 |
|
面积(公顷) |
占总用地的比例 |
||
甲 |
风景游赏用地 |
221.37 |
22.16% |
乙 |
旅游服务设施用地 |
4.53 |
0.45% |
丙 |
居民社会用地 |
15.80 |
1.58% |
丁 |
交通与工程用地 |
12.42 |
1.24% |
戊 |
林地 |
671.10 |
67.17% |
己 |
园地 |
4.38 |
0.44% |
庚 |
耕地 |
37.73 |
3.78% |
辛 |
草地 |
5.05 |
0.50% |
壬 |
水域 |
26.76 |
2.68% |
癸 |
滞留用地 |
0.00 |
0.00% |
总计 |
999.14 |
100.00% |
第二十七条 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
1.生态环境保护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实施协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规划环评的相关措施和要求,相关建设项目应当履行环评手续。
2.水资源保护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与《安徽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协调,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管理,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对策措施,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扰动和破坏原生地貌植被的建设行为,切实保护水土资源。
3.林地和特定区域保护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严格保护林地和林木资源。
4.旅游管理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规定,规范旅游和旅游经营活动,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分期发展期限
近期:2020-2025年
远期:2026-2035年
第二十九条 近期实施重点
1.加强风景名胜区内统一规划管理,制定和颁布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的相关办法,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
2.通过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生态修复等方式,加强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培育与治理。
3.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及核心景区的范围进行勘界立碑。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编制景区详细规划,并依据总体规划对现状已建设的景区、景点及其周边风景资源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提升现有景区、景点品质。
4.初步建立风景名胜区游览体系,加强风景名胜区游览线路组织,丰富风景名胜区游览内容和形式。
5.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游览条件,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6.加强智慧景区建设,全面推进数字化景区的建设。
具体建设项目详见表10-1。
表10-1 近期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规模 |
投资估算(万元) |
建设期限 |
1.游客综合服务中心提升工程 |
2.78hm2 |
2000 |
2022-2025 |
2.登高揽胜游赏区内部道路提升工程 |
—— |
700 |
2021-2023 |
3.内部公路路况升级完善、道路标识系统及路灯等配套设施。 |
—— |
1000 |
2021-2025 |
4.完善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水利设施、给排水、电力、电讯、宽带网、燃气、环卫垃圾处理、环保设施)。 |
—— |
1000 |
2022-2025 |
5.数字化景区建设 |
一个系统 |
100 |
2023-2025 |
6.美丽乡村建设(包括: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民宅立面改造等。) |
8个村 |
600 |
2022-2025 |
7.新建望江阁、尧舜祠 |
2栋 |
200 |
2023-2025 |
8.新建旅游服务设施(入口景观、游步道、停车场、公厕等) |
—— |
500 |
2020-2025 |
9.核心景区勘测及标桩定界,建立各种保护制度与措施。 |
—— |
10 |
2021-2023 |
10.风景名胜区边界勘测,标桩定界,设置各类指示、警示牌,建立各项制度与措施。 |
—— |
20 |
2021-2023 |
11.风景名胜区内动植物资源详查,建立景区景观资源保护数据库。 |
9.99km2 |
500 |
2020-2023 |
12.建立并完善风景名胜区的应急救护系统,各类应急预案及紧急消防、救灾、救助等必备设施器材建设和制度、措施的落实。 |
9.99km2 |
200 |
2022-2025 |
13.大历山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的建设活动控制与协调工作,拟定并实施现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
2.05km2 |
—— |
2020-2025 |
14.原舜盛公司的大历山水泥用石灰岩矿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坡顶绿化、护坡治理、生态复绿等。) |
35.56hm2 |
5687 |
2019-2022 |
15.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设施档次和服务管理水平,保护历山碑廊、尧舜广场等景源。 |
9.99km2 |
1000 |
2019-2023 |
16.做好景区详细规划工作,为景区优化利用做好准备。 |
9.99km2 |
100 |
2022-2025 |
总计 |
|
13617 |
|
第三十条 远期实施措施
1.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的游览体系和内容,实现全风景名胜区游览。
2.继续完善风景名胜区的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满足游览发展需要。
3.加强环境保护,使风景名胜区的各项环境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4.加强生态环境、地质、动植物等方面的基础研究与监控,提高风景名胜区的社会公益服务能力。
第三十一条 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划是指导大历山风景名胜区建设的法定文件,涉及本规划的重大变更或调整,均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划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划由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与管理。
附表2-1风景名胜资源类型表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数量(个) |
内容 |
自然景源 |
天景 |
虹霞蜃景 |
1 |
大历山晚霞 |
地景 |
山景 |
1 |
小历山 |
|
洞府 |
5 |
燕子洞、狮子洞、堆云洞、伏虎洞、双龙洞 |
||
地质珍迹 |
4 |
尧憩石、狮子岩、仙掌石、绵羊石 |
||
水景 |
湖泊 |
2 |
翠影湖、长塘水库 |
|
其他水景 |
3 |
旱天池、水天池、刘湾水库 |
||
生景 |
古树名木 |
1 |
母子树 |
|
珍稀生物 |
38 |
银杏、杜仲、金钱松、凹叶厚朴、青檀、樟树、野生猕猴桃、中华蟾蜍、乌龟、王锦蛇、乌梢蛇、林雕、普通鵟、雀鹰、日本松雀鹰、赤腹鹰、凤头蜂鹰、红角鸮、领角鸮、画眉、红嘴相思雀、红嘴蓝鹊、灰喜鹊、家燕、金腰燕、大鹰鹃、大杜鹃、四声杜鹃、噪鹃、大斑啄木鸟、灰头绿啄木鸟、星头啄木鸟、貉、果子狸、黄鼬、猪獾、鼬獾、小麂。 |
||
植物生态类群 |
1 |
舜林竹海 |
||
动物群栖息地 |
1 |
生态鸟林 |
||
其他生物景观 |
1 |
四季田园 |
||
小计 |
58 |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数量(个) |
内容 |
人文景源 |
园景 |
植物园 |
1 |
樱花园 |
建筑 |
纪念建筑 |
5 |
尧亭、舜亭、望江阁、弈亭、尧舜祠 |
|
工程构筑物 |
2 |
碉堡、战壕 |
||
胜迹 |
遗址遗迹 |
8 |
舜井、历山碑廊、历山牌坊、尧舜广场、舜封桥、樵乔桥、尧池、舜耕地 |
|
摩崖石刻 |
2 |
历山石刻、“三人别”石刻 |
||
风物 |
地方人物 |
2 |
尧帝、舜帝 |
|
小计 |
20 |
|
||
共计 |
78 |
|
附表2-2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景源定级一览表
景源等级 |
景源名称 |
合计 |
占全部景源比例(%) |
|
一级 |
林雕、普通鵟、雀鹰、日本松雀鹰、赤腹鹰、凤头蜂鹰、尧帝、舜帝 |
8 |
10.26% |
|
二级 |
双龙洞、燕子洞、尧憩石、尧亭、舜亭、历山碑廊、舜耕地、尧池、银杏、杜仲、乌龟、红角鸮、领角鸮、画眉、红嘴相思雀、貉。 |
16 |
20.51% |
|
三级 |
狮子洞、堆云洞、水天池、旱天池、望江阁、尧舜祠、弈亭、科普教育基地、碉堡、战壕、舜井、历山牌坊、尧舜广场、舜封桥、樵乔桥、历山石刻、“三人别”石刻、大历山晚霞、金钱松、凹叶厚朴、青檀、樟树、野生猕猴桃、中华蟾蜍、王锦蛇、乌梢蛇、红嘴蓝鹊、灰喜鹊、家燕、金腰燕、大鹰鹃、大杜鹃、四声杜鹃、噪鹃、大斑啄木鸟、灰头绿啄木鸟、星头啄木鸟、果子狸、黄鼬、猪獾、鼬獾、小麂。 |
41 |
52.56% |
|
四级 |
小历山、伏虎洞、仙掌石、绵羊石、狮子岩、翠影湖、长塘水库、刘湾水库、母子树、舜林竹海、生态鸟林、四季田园、樱花园、 |
13 |
16.67% |
附表4-1风景名胜区游客容量表
景区 |
景区面积 (公顷) |
游赏区 比例(%) |
计算面积(㎡) |
计算指标(㎡/人) |
一次性容量(人/次) |
日周转率(次) |
日游客容量(人次/日) |
备注 |
尧舜文化 游赏区 |
166.58 |
—— |
—— |
—— |
3500 |
1.2 |
4200 |
游线法 |
登高揽胜 游赏区 |
353.93 |
3% |
106200 |
100 |
1062 |
1.0 |
926 |
面积法 |
生态修复 游赏区 |
169.81 |
5% |
84900 |
100 |
849 |
1.0 |
849 |
面积法 |
湖畔田园 游赏区 |
308.82 |
1% |
30882 |
100 |
309 |
1.0 |
309 |
面积法 |
合计 |
999.14 |
|
|
|
5720 |
|
6420 |
|
图 纸
图 纸 目 录
图0-1 区位关系图
图0-2 综合现状图
图0-3 景源评价图
图0-4 规划总图
图1-1 风景名胜区界线坐标图
图1-2 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
图2-1 分级保护规划图
图2-2 功能分区规划图
图3-1 游赏规划图
图4-1 道路交通规划图
图4-2 游览设施规划图
图5-1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图
图6-1 城市发展协调规划图
图6-2 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6-3 给水工程规划图
图6-4 排水工程规划图
图6-5 电力工程规划图
图6-6 通信工程规划图
图6-7 环卫工程规划图
图6-8 综合防灾规划图
图7-1 近期发展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