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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池州市住建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红森大楼17楼,邮编:247000,电话:0566-3227916,传真:203018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池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高度重视和关心指导下,扎实落实《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66号以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池政办秘【2020】70号)要求中深入推进、全面展开。在原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继续深化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形式载体,加强学习培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充分发挥部门政务公开的重要作用,工作质量和效果不断得到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大力推进“放管服”工作,从精简行政审批备案事项、优化行政审批备案程序、简化行政审批备案条件、改进行业管理、支持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我局共受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455 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达100%。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认真办理来信来访件,2020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4件,政协委员提案36件,答复率100%、满意率100%,受理信访案件、受理市长信箱、市长热线等反映问题231余件,答复、复查和复核事项办结率为100%。通过池州日报、池州广播电台等新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和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建设信息180余篇,新闻媒体报道100余条。三是认真开展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我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信息公开办的指导帮助下,认真开展部门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外,其他信息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2020年全年在池州政府网上公开信息770余条,在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开信息827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详细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行政诉讼。
全年本局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市住建局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三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报备工作。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通知(第二轮)》要求,我局组织专人并严格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清理原则和标准,分别对市司法局汇总发布的《2001-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初稿)》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建议3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建议4件,建议继续保留实施的现行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5件;对《2001-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初稿)(第二轮)》共清理出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建议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建议1件,建议继续保留实施的现行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同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2020年6月17日公布的《关于印发池州市主城区室外排水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池建质〔2020〕47号)及起草说明报送备案到安徽法制监督平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0年版)》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20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权力运行、决策执行、财政资金、“放管服”改革、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受理网上市长信箱、网民投诉咨询等反映住房城乡建设类问题231余件,答复率为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明确工作主体,压实工作责任。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二是加强督查考核。 我局坚持常态化考评机制,全年共下发通报4次,对存在问题采取一对一指导整改方式,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四是针对政务公开整改清单中问题,没有按时整改的局属(管)单位和机关科室,取消参加年度评先进单位资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442
45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6
120.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信息公开报送工作还不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比较单一。我们将在2021年的工作中认真做好信息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申请信息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三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加强建设系统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四是加强市住建系统信息报关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报送本系统信息,方便市民查找。五是强化工作目标,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工作的质量,为推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出贡献。
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