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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开销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解

作者:通讯员 陈桂芳 金诗桐 信息来源:池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6-02-0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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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你侬我侬,分手后对簿公堂,恋爱期间的相互付出,变成经济纠纷。近日,贵池区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由恋爱转账开销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初,小张和小王相恋。恋爱期间,原告小张不仅承担了大部分日常开销,还为被告小王支付5.25万元美容费、购买“ 三金”和手机,累计支出超15万元。2024年10月,两人分手。小张认为这些大额支出是为结婚做准备,现在婚事告吹,小王理应全额返还;小王觉得这些钱是小张自愿赠与用于维系感情,拒绝返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没有着急作出裁决。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之间转账记录并未备注是赠与还是借贷,加上原被告曾为恋爱关系,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哪些是无需返还的“日常赠与”,哪些是可主张返还的“附条件赠与”。同时,引导小张和小王回忆恋爱时的美好,理性看待分手,别让金钱毁了曾经的情谊。最终经过长达3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王当场返还3万元,小张放弃其他诉求。
  法官提醒,恋爱消费要理性,别把金钱当“感情筹码”,避免双方情感态度和事实情景的变化产生经济纠纷。同时,恋爱中若涉及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支出,可书面约定明确款项性质,或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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