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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修造船企业
违法向长江干流排污(序号十五号)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12-1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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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修造船企业违法向长江干流排污”(序号十五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工作要求
  (一)整改问题
  修造船企业违法向长江干流排污。池州市贵池区乌沙船舶基地内多家企业污水收集不到位,冲洗废水直排长江。
  (二)任务主体
  整改实施主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池州市委和市政府。
  验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三)整改目标
  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四)整改措施
  实施船舶修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对船舶修造企业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治,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二、整改总体情况
  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强化担当,全面整改。截至11月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池州市委和市政府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全部整改目标。
  三、整改主要工作
  (一)开展专项行动,统筹推进整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高度重视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印发《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船舶修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牵头实施全省船舶修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厅领导亲自部署,高位落实。池州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建领导干部包保联系机制,聘请专家指导排查整治。
  (二)点位问题清零,逐项整改落实。池州乌沙船舶基地全面排查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完善设施并整改到位;制定渡汛方案,强化汛期全流程环境监管。
  (三)举一反三提质,健全长效机制。以整改为契机,建立船舶企业整改清单台账,完善船舶产业环保管控体系。建立双周调度、领导包保等机制,各企业均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及应急预案。
  四、整改验收情况
  11月21日前,池州市委和市政府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修造船企业违法向长江干流排污”问题,进行了深入排查,对发现问题予以整改、完成了市级预验收,并行文向省提交了验收销号申请。11月27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及有关专家组成联合核查验收组赴池州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形式核实“修造船企业违法向长江干流排污”问题整改的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经联合验收组会商,池州市委和市政府完成了“修造船企业违法向长江干流排污”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现场验收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向池州市委和市政府出具了通过验收意见。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4日内(10个工作日),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领域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871870;
  电子邮箱:zhongtao@ahjxw.gov.cn。




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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