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是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强化污染源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以“方案审核、监督检查、培训指导”为抓手,全面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质增效。
抓方案审核,筑牢监测“第一道防线”利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每周开展网络巡查,抽查审核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制定情况,重点核查自行监测方案完整性、点位布设规范性、操作流程合规性及信息公开及时性,结合企业存在问题提供“定制化”改进建议,并每月调度问题整改情况,帮助企业完善自行监测方案、优化监测流程,为科学实施自行监测打下基础。
抓监督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监管,督促排污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线上安排专人利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每周对企业监测数据进行审核研判,识别超标和异常数据,并及时将问题移交执法部门。线下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通过“执法+监测”协同联动,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监测人员根据企业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步开展比对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抓培训指导,锻造企业“内生动力”秉持“放管服”的工作要求,以“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原则,一方面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向企业讲解监测方案制定、数据填报要求及常见问题,针对技术薄弱企业,“一对一”进行指导帮扶。另一方面针对排污单位所属行业和自行监测技术要点,积极组织辖区内排污单位参加省、市等上级部门开展的集中培训,及时提升企业自行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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