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台县检察院办结池州首例以认购碳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违法行为人陈某某非法猎捕造成生态损害,经释法说理后自愿认购6000元碳票赔偿替代传统赔偿,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借鉴。
石台县森林资源丰富,涉林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时有发生。过去该县在生态损害赔偿领域开展过多项实践探索,推出补植复绿、劳役代偿、增殖放流等多元化修复举措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修复周期长、效果评估难、异地修复不便等难题。
今年,石台县创新推出“司法+碳票”协作机制,将认购林业碳票作为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履行的重要方式,丰富了生态损害替代修复的路径与形式,破解了传统修复模式的瓶颈。
“在办理相关案件时,部分案件因受损区域修复条件受限、生态资源难以完全复原,可通过购买碳票实现替代修复,让赔偿更科学、更具可操作性。”石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前龙表示,以碳票认购替代传统赔偿,将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功能通过司法办案和认购转化为实际价值,可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价值实现等多重目标。
在“司法+碳票”协作机制实施过程中,石台县各相关单位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县检察院履行权利告知、法律监督职责,联合开展损害调查评估;县林业局提供碳票及认购渠道,设立专户管理赔偿资金并专项用于本地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维护、林业碳票开发;县法院审查赔偿申请,将碳票赔偿履行情况作为量刑考量并验收。
“我们确立了‘启动告知、自愿申请、损害评估、协商确认即签订认购协议、司法审查认定、执行监督’标准化流程,依法对每一起适用该机制的案件进行规范处理。”黄前龙表示,标准化流程既保障了赔偿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生态修复工作有序推进。
石台县森林覆盖率高达84.68% ,丰富的森林资源为林业碳票开发提供了坚实基础。“前不久,我县国有林场成功申报并开发省级林业碳票,实现了池州市省级林业碳票开发‘零’突破。”石台县林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唐大立表示,首期开发林业碳票涉及林地3760亩,经专业核算,可实现减排量3.2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这一成果为“司法+碳票”机制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价值凭证和市场标的。
“司法+碳票”协作机制并非孤立举措,接下来将进一步与石台县现有“林长+检察长”协作、“补植复绿”基地建设、生态巡回审判等机制深度融合,共同构建起“打击、修复、赔偿、预防”一体化的生态法治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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