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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推进池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池’有桑榆,‘州’到服务”品牌

访谈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0:00-11:00

访谈嘉宾: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访谈地点:池州政府网《在线访谈》直播间

主办单位:市政府网站/池州新闻综合广播

访谈简介:

近年来,池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聚焦老年群体急难愁盼问题,以打造“‘池’有桑榆,‘州’到服务”品牌为引领,坚持体系化构建、多元化供给、精准化施策,持续构建完善全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养老机构86家、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综合体)13家、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454个,总养老床位数达11461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68.49%,“‘池’有桑榆,‘州’到服务”养老服务品牌影响力与老人满意度稳步提升。

文字直播
  • 【主持人】各位网友,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在线访谈》栏目,本栏目将在市政府网站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同步直播。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
    1.网友参与方式:“在线访谈”开始后,提问通道打开,点击池州市政府网站漂浮广告,进入“在线访谈”页面,页面右侧出现“我要发言”按钮,点击“我要发言”,跳转到页面下方,有两个文本框,分别为“姓名”“我来说两句”,在“姓名”一栏中,填写网名(可随意填写),在“我要发言”一栏中输入您想要提出的问题,点右侧“提交”即可。
    2.拨打直播间热线:0566-2317981、2317924、2317925
    3.微信:在微信订阅号一栏搜索“池州981”关注我们,即可留言。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李庆祥就“推进池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池’有桑榆,‘州’到服务”品牌”这一主题与听众和网友进行交流互动,欢迎各位积极参与和互动。首先请李调和大家打个招呼。
    【李庆祥】主持人,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非常高兴能够参加本期《在线访谈》,与网友和听众朋友们一起进行沟通交流。首先,我代表池州市民政局全体工作人员,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广大网友和听众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向为我们提供这次交流机会的池州政府网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电台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主持人】今天我们交流的主题是“推进池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池’有桑榆,‘州’到服务”品牌”,下面请李调就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向网友和听众朋友作简要介绍。
    【李庆祥】好的。池州市现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4.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6.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4.1万人,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近年来,池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聚力打造“‘池’有桑榆,‘州’到服务”品牌,推动养老服务从“有”到“优”、从“基础保障”到“品质提升”转变。
    一、筑牢“政策保障”体系,绘就养老服务发展蓝图
    “十四五”以来,坚持规划引领与政策驱动双轮并进,累计出台涵盖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土地、税费、财政、人才、金融等多要素支撑的配套政策30余项,形成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政策体系。制定发布《池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政府兜底保障范围与服务标准。编制完成《池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并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有效衔接,为养老服务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优化“服务供给”体系,构建多元协同服务格局
    一是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 建立分级分档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精准发放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累计为全市2.2万名老年人开展“八助”服务296万人次,完成3075户特殊困难老年人数字化看护服务项目,以数字赋能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效。建成314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168张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照护服务向家庭延伸。
    二是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着力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成运营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综合体)13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95个,其中3家获评省级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2025年成功争取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039万元支持。着力办好“老年助餐服务”民生实事,满足老年人的就近就便用餐需求。实施全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三年行动,配建达标率由63.64%提升至82.87%。全市1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0家医疗机构一对一共建帮扶,持续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活动19期,服务老年人4.6万人次。
    三是优化机构养老支撑作用。 实施公办养老机构“三达标”提升行动,累计投入6357.96万元改造提升特困供养机构47所,建成10所县(区域)级失能特困人员专业集中照护机构。推动公办机构提质增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石台县成功打包全县15所乡镇敬老院服务资源,实现县级直管公建民营改革,带动社会资本投入1080.6万元改造升级,机构整体入住率提升至51.7%,实现政府减负、服务提档,促进机构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入住需求。
    三、夯实“要素支撑”体系,激活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一是资金赋能。全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资金5.0046亿元,支持8个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组建市属国资康养集团,成立养老服务全资子公司,引导国有资本投入养老领域,充分发挥国企在资源整合与服务示范中的引领作用。整合省、市、县区各级财政资金,逐年加大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每年超60%的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多元投入格局初步形成。
    二是人才强基。出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及奖补办法,累计发放入职奖补和学费补偿16.2万元。推动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实现市内高校养老专业设置“零突破”,联合本地3所高校建成5处政校企合作实习基地,“订单式”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十四五”以来累计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人员超4200人次,成功举办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2届、家庭失能照护者技能培训班2期。
    三是科技助力。全市已建成智慧养老机构11家,创建省级智慧养老机构1家、智慧养老示范单位3家。池州市综合养老服务大数据中心持续投入运营,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络,与长三角养老服务大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开通2212349养老服务热线,实现市县养老服务设施监管“一张网”、便民服务“一键通”、统计分析“数据化”。投入151万元建设全市84所养老机构视频监控组网项目,通过互联网组网建设视频融合汇聚平台,实现双向语音对讲、人员行为分析(人员摔倒)、火点监测等功能。
    四、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护航养老服务行稳致远
    一是健全制度框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系统构建党建引领、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综合监管格局,明确各方职责边界,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托全国“金民工程”、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及市大数据平台,实现“互联网+监管”全覆盖。
    三是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热线、网站、信箱等社会监督渠道,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和信用管理,保障养老服务规范、安全、高质量发展。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及时发布养老服务相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凝聚起关心、支持并监督养老服务发展的社会共识。
    【主持人】好的,感谢李调的精彩介绍。已经有网友开始提问了,请李调作答,也请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踊跃提问。

  • 提问 1、【雾***】 (10:04:53)

    想问下我市针对高龄老人有哪些具体的福利政策?津贴标准是多少?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15:20)

     我市为拥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元津贴;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60元津贴;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津贴。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 提问 2、【星***】 (10:05:51)

    池州的老年助餐服务的补助对象和标准是什么?补助如何发放和使用?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25:00)

    老年助餐补助面向两类老年人:一是常住池州市的年满70-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天2元、3元补助;二是具有池州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分散特困供养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给予每人每天3元补助。两类补助不重复享受。补助仅在政府认定的老年食堂(助餐点)有效,于就餐消费时直接抵扣相应金额,每人每天限使用一次,不发放现金,不可累计或转赠。


  • 提问 3、【春***】 (10:09:07)

    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这两项可以同时申请吗?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25:14)

    可以同时申请。根据我市有关政策,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享受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若同时属于特困供养或低保对象,且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60周岁及以上)或轻中度失能失智(80周岁及以上),还可叠加享受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但需注意,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 提问 4、【枕***】 (10:16:11)

    我市对养老护理员入职有没有奖补政策?具体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25:35)

    我市为吸引和稳定养老护理人才队伍,专门设立了养老护理员入职奖补政策,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二)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三)与我市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必须为用人单位购买),工作满3年但未满5年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3000元;满5年但未满7年的,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5000元;满7年但未满10年的,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8000元;满10年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12000元。

  • 提问 5、【1***】 (10:17:50)

    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可以申请哪些建设和发展方面的补贴?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28:58)

    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主要可申请两类补贴:一是床位建设补助。对于用房自建的新建民办养老机构,设在主城区及县城所在地且床位达到80张以上,或设在建制镇且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按新增实有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的一次性资助,资金分5年拨付。二是运营补贴。对评定为一级及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其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失能等级)和服务质量等级,按实际入住情况给予补贴,标准为:收住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中度失能每人每月400元,重度失能及完全失能每人每月600元。

  • 提问 6、【橘***】 (10:18:49)

    入住养老机构后,原来享受的高龄津贴、低保等待遇会取消吗?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40:08)

     高龄津贴、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的享受,与老年人是否入住养老机构无直接关联,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持续符合各项待遇本身的政策条件。

  • 提问 7、【零***】 (10:20:02)

    你好,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准备入职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请问我市的学费补偿是什么标准?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40:42)

     您好!感谢您加入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如果您为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三年的毕业生,与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即可享受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学费补偿3000元,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高职、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一次性学费补偿6000元。具体可咨询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

  • 提问 8、【熵***】 (10:20:57)

    非池州户籍但长期在池州居住的老年人,可以享受本地的养老补贴政策吗?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43:52)

    部分普惠性政策,如符合年龄条件的老年助餐补助,常住老年人可以享受。但多数补贴政策,如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补贴、经济困难失能护理补贴等,申请条件中通常要求具有池州市户籍。具体政策细节建议咨询常住地民政部门。

  • 提问 9、【虚***】 (10:22:15)

    如何申请成为政府认定的老年食堂、助餐点?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44:40)

    有意向的餐饮服务主体需向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民政部门将按照布局合理、食品安全、服务规范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主体予以认定并挂牌。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详询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

  • 提问 10、【赛***】 (10:25:05)

    私人能否利用自有房产开办小型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46:15)

    可以。但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首先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然后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养老机构备案;同时需满足消防、建筑、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行业标准和条件。建议在筹备阶段即向民政部门咨询,了解详细的建设规范要求。

  • 提问 11、【量***】 (10:28:55)

    申请养老护理员学费补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51:15)

    您好,申请我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需向所供职养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池州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及相关学历认证复印件2份;与所供职养老机构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及同期的社保缴费证明,如申请人属劳务派遣,则需提交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及同期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2份;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2份。

  • 提问 12、【麻***】 (10:30:49)

    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是多少?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52:37)

    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80周岁及以上能力等级评定为1级的轻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80周岁及以上的能力等级评定为2级的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60周岁及以上的能力等级评定为3级的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 提问 13、【芝***】 (10:34:02)

    养老机构若想申请等级评定,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流程是怎样的?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55:57)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按年度进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养老机构可按民政部门统一发布的通知先行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向相应的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评定申请书;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备案文件(复印件);自评报告等其他有关材料 。县级评定委员会对申报三级的养老机构进行初评,市级评定委员会对申报四级、五级的养老机构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提交上一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价、书面评价和社会评价,经评定委员会复核后确定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民政部门发布通告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 提问 14、【一***】 (10:39:17)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的申请条件、流程和标准是什么?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58:09)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已纳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年满60周岁及以上;自愿入住养老机构;且经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或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申请流程: 老年人自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后,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需提供申请表、身份证件、低保证明、养老服务协议及缴费凭证等材料。入住满30日后,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即可发放补贴。补贴标准: 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上限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补贴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并会相应扣除老年人已享受的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

  • 【主持人】时间过得真快,短短一个小时的访谈时间就要结束了,再次感谢李调的耐心解答!
    【李庆祥】由于时间有限,还有很多听众、网友未来得及提问,或者还有问题未答复,访谈结束后,我们将集中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在政府网站进行回复,也欢迎社会各界及热心网友通过池州市民政局网站、“池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给我们留言,我们会认真办理。最后,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和听众朋友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池州市传媒中心和池州政府网为我们这次交流提供平台,谢谢大家!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李调,谢谢各位网友和听众,我们下期再见!

  • 【主持人】时间过得真快,短短一个小时的访谈时间就要结束了,再次感谢李调的耐心解答!
    【李庆祥】由于时间有限,还有很多听众、网友未来得及提问,或者还有问题未答复,访谈结束后,我们将集中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在政府网站进行回复,也欢迎社会各界及热心网友通过池州市民政局网站、“池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给我们留言,我们会认真办理。最后,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和听众朋友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池州市传媒中心和池州政府网为我们这次交流提供平台,谢谢大家!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李调,谢谢各位网友和听众,我们下期再见!

  • 提问 14、【一***】 (10:39:17)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的申请条件、流程和标准是什么?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58:09)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已纳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年满60周岁及以上;自愿入住养老机构;且经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或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申请流程: 老年人自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后,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需提供申请表、身份证件、低保证明、养老服务协议及缴费凭证等材料。入住满30日后,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即可发放补贴。补贴标准: 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上限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补贴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并会相应扣除老年人已享受的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

  • 提问 13、【芝***】 (10:34:02)

    养老机构若想申请等级评定,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流程是怎样的?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55:57)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按年度进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养老机构可按民政部门统一发布的通知先行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向相应的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评定申请书;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备案文件(复印件);自评报告等其他有关材料 。县级评定委员会对申报三级的养老机构进行初评,市级评定委员会对申报四级、五级的养老机构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提交上一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价、书面评价和社会评价,经评定委员会复核后确定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民政部门发布通告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 提问 12、【麻***】 (10:30:49)

    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是多少?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52:37)

    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80周岁及以上能力等级评定为1级的轻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80周岁及以上的能力等级评定为2级的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60周岁及以上的能力等级评定为3级的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 提问 11、【量***】 (10:28:55)

    申请养老护理员学费补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51:15)

    您好,申请我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需向所供职养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池州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及相关学历认证复印件2份;与所供职养老机构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及同期的社保缴费证明,如申请人属劳务派遣,则需提交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及同期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2份;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2份。

  • 提问 10、【赛***】 (10:25:05)

    私人能否利用自有房产开办小型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46:15)

    可以。但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首先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然后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养老机构备案;同时需满足消防、建筑、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行业标准和条件。建议在筹备阶段即向民政部门咨询,了解详细的建设规范要求。

  • 提问 9、【虚***】 (10:22:15)

    如何申请成为政府认定的老年食堂、助餐点?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44:40)

    有意向的餐饮服务主体需向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民政部门将按照布局合理、食品安全、服务规范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主体予以认定并挂牌。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详询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

  • 提问 8、【熵***】 (10:20:57)

    非池州户籍但长期在池州居住的老年人,可以享受本地的养老补贴政策吗?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43:52)

    部分普惠性政策,如符合年龄条件的老年助餐补助,常住老年人可以享受。但多数补贴政策,如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补贴、经济困难失能护理补贴等,申请条件中通常要求具有池州市户籍。具体政策细节建议咨询常住地民政部门。

  • 提问 7、【零***】 (10:20:02)

    你好,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准备入职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请问我市的学费补偿是什么标准?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40:42)

     您好!感谢您加入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如果您为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三年的毕业生,与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即可享受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学费补偿3000元,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高职、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一次性学费补偿6000元。具体可咨询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

  • 提问 6、【橘***】 (10:18:49)

    入住养老机构后,原来享受的高龄津贴、低保等待遇会取消吗?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40:08)

     高龄津贴、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的享受,与老年人是否入住养老机构无直接关联,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持续符合各项待遇本身的政策条件。

  • 提问 5、【1***】 (10:17:50)

    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可以申请哪些建设和发展方面的补贴?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28:58)

    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主要可申请两类补贴:一是床位建设补助。对于用房自建的新建民办养老机构,设在主城区及县城所在地且床位达到80张以上,或设在建制镇且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按新增实有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的一次性资助,资金分5年拨付。二是运营补贴。对评定为一级及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其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失能等级)和服务质量等级,按实际入住情况给予补贴,标准为:收住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中度失能每人每月400元,重度失能及完全失能每人每月600元。

  • 提问 4、【枕***】 (10:16:11)

    我市对养老护理员入职有没有奖补政策?具体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25:35)

    我市为吸引和稳定养老护理人才队伍,专门设立了养老护理员入职奖补政策,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二)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三)与我市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必须为用人单位购买),工作满3年但未满5年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3000元;满5年但未满7年的,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5000元;满7年但未满10年的,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8000元;满10年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12000元。

  • 提问 3、【春***】 (10:09:07)

    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这两项可以同时申请吗?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25:14)

    可以同时申请。根据我市有关政策,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享受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若同时属于特困供养或低保对象,且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60周岁及以上)或轻中度失能失智(80周岁及以上),还可叠加享受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但需注意,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 提问 2、【星***】 (10:05:51)

    池州的老年助餐服务的补助对象和标准是什么?补助如何发放和使用?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25:00)

    老年助餐补助面向两类老年人:一是常住池州市的年满70-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天2元、3元补助;二是具有池州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分散特困供养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给予每人每天3元补助。两类补助不重复享受。补助仅在政府认定的老年食堂(助餐点)有效,于就餐消费时直接抵扣相应金额,每人每天限使用一次,不发放现金,不可累计或转赠。


  • 提问 1、【雾***】 (10:04:53)

    想问下我市针对高龄老人有哪些具体的福利政策?津贴标准是多少?

  •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庆祥】 (10:15:20)

     我市为拥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元津贴;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60元津贴;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津贴。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 【主持人】各位网友,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在线访谈》栏目,本栏目将在市政府网站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同步直播。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
    1.网友参与方式:“在线访谈”开始后,提问通道打开,点击池州市政府网站漂浮广告,进入“在线访谈”页面,页面右侧出现“我要发言”按钮,点击“我要发言”,跳转到页面下方,有两个文本框,分别为“姓名”“我来说两句”,在“姓名”一栏中,填写网名(可随意填写),在“我要发言”一栏中输入您想要提出的问题,点右侧“提交”即可。
    2.拨打直播间热线:0566-2317981、2317924、2317925
    3.微信:在微信订阅号一栏搜索“池州981”关注我们,即可留言。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李庆祥就“推进池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池’有桑榆,‘州’到服务”品牌”这一主题与听众和网友进行交流互动,欢迎各位积极参与和互动。首先请李调和大家打个招呼。
    【李庆祥】主持人,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非常高兴能够参加本期《在线访谈》,与网友和听众朋友们一起进行沟通交流。首先,我代表池州市民政局全体工作人员,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广大网友和听众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向为我们提供这次交流机会的池州政府网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电台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主持人】今天我们交流的主题是“推进池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池’有桑榆,‘州’到服务”品牌”,下面请李调就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向网友和听众朋友作简要介绍。
    【李庆祥】好的。池州市现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4.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6.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4.1万人,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近年来,池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聚力打造“‘池’有桑榆,‘州’到服务”品牌,推动养老服务从“有”到“优”、从“基础保障”到“品质提升”转变。
    一、筑牢“政策保障”体系,绘就养老服务发展蓝图
    “十四五”以来,坚持规划引领与政策驱动双轮并进,累计出台涵盖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土地、税费、财政、人才、金融等多要素支撑的配套政策30余项,形成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政策体系。制定发布《池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政府兜底保障范围与服务标准。编制完成《池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并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有效衔接,为养老服务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优化“服务供给”体系,构建多元协同服务格局
    一是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 建立分级分档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精准发放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累计为全市2.2万名老年人开展“八助”服务296万人次,完成3075户特殊困难老年人数字化看护服务项目,以数字赋能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效。建成314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168张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照护服务向家庭延伸。
    二是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着力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成运营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综合体)13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95个,其中3家获评省级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2025年成功争取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039万元支持。着力办好“老年助餐服务”民生实事,满足老年人的就近就便用餐需求。实施全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三年行动,配建达标率由63.64%提升至82.87%。全市1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0家医疗机构一对一共建帮扶,持续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活动19期,服务老年人4.6万人次。
    三是优化机构养老支撑作用。 实施公办养老机构“三达标”提升行动,累计投入6357.96万元改造提升特困供养机构47所,建成10所县(区域)级失能特困人员专业集中照护机构。推动公办机构提质增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石台县成功打包全县15所乡镇敬老院服务资源,实现县级直管公建民营改革,带动社会资本投入1080.6万元改造升级,机构整体入住率提升至51.7%,实现政府减负、服务提档,促进机构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入住需求。
    三、夯实“要素支撑”体系,激活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一是资金赋能。全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资金5.0046亿元,支持8个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组建市属国资康养集团,成立养老服务全资子公司,引导国有资本投入养老领域,充分发挥国企在资源整合与服务示范中的引领作用。整合省、市、县区各级财政资金,逐年加大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每年超60%的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多元投入格局初步形成。
    二是人才强基。出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及奖补办法,累计发放入职奖补和学费补偿16.2万元。推动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实现市内高校养老专业设置“零突破”,联合本地3所高校建成5处政校企合作实习基地,“订单式”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十四五”以来累计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人员超4200人次,成功举办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2届、家庭失能照护者技能培训班2期。
    三是科技助力。全市已建成智慧养老机构11家,创建省级智慧养老机构1家、智慧养老示范单位3家。池州市综合养老服务大数据中心持续投入运营,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络,与长三角养老服务大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开通2212349养老服务热线,实现市县养老服务设施监管“一张网”、便民服务“一键通”、统计分析“数据化”。投入151万元建设全市84所养老机构视频监控组网项目,通过互联网组网建设视频融合汇聚平台,实现双向语音对讲、人员行为分析(人员摔倒)、火点监测等功能。
    四、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护航养老服务行稳致远
    一是健全制度框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系统构建党建引领、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综合监管格局,明确各方职责边界,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托全国“金民工程”、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及市大数据平台,实现“互联网+监管”全覆盖。
    三是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热线、网站、信箱等社会监督渠道,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和信用管理,保障养老服务规范、安全、高质量发展。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及时发布养老服务相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凝聚起关心、支持并监督养老服务发展的社会共识。
    【主持人】好的,感谢李调的精彩介绍。已经有网友开始提问了,请李调作答,也请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踊跃提问。

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中,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地名工作,负责市内重要和跨市地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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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访谈时间,请于正式访谈时间内发言。
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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