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群众反映,青阳县新河镇向阳村十二组的养殖场,距一户居民自建房屋约150米,无环保手续,无污染物处理设施。青阳县调查发现,该养猪场位于可养区内,目前养殖180头猪(非规模化),附近有7户居民,分散居住,非居民区。距离最近一户约150米(投诉人自建房屋),此户常年无人居住,7户中有3户常年无人居住;该养殖户化粪池、发酵池等相关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在建设中,尚未办理建设项目备案登记及动物防疫相关手续,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因该养殖场为非规模化养殖场,无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青阳县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不定期进行督查,督促该养殖户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确保粪污无害化处理后作农肥使用,并尽快完善建设项目备案登记及动物防疫等相关手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