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800MB1980581E/202001-00020 组配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政策执行效果及跟踪评估报告
发布机构: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池州市2019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13
废止日期:
池州市2019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3 12:04 来源: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科学评价2019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效果,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项目管理,根据《2019年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入指标

1、项目立项

1)绩效目标合理性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56号)精神,出台《池州市健康脱贫兜底“351”“180”工程实施办法》(池医保办〔2019〕5号),实施办法中绩效目标、年度计划设定合理,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促进了全市社会事业更好发展。

2)绩效指标明确性

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工作部署科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安排实施的项目与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安排实施的项目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相匹配。

2、资金落实

1)专项补助资金筹集情况

按照《池州市健康脱贫兜底“351”“180”工程实施办法》落实“351”“180”兜底保障责任,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贫困人口在省内协议医疗机构就诊时,结算时能即时享受“351”“180”政策。规定资金运行存在缺口情况时,由同级财政及时弥补。

2)专项补助资金拨付情况

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贫困人口医保费用实行定期结算,在规定时间报送报表,各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医疗机构支付垫付款。2019年资金健康脱贫兜底“351”“180”按实际发生额金额拨付到位。

二、过程指标

1、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精神,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医保局分别签订了《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扶贫局、财政局印发《池州市健康脱贫兜底“351”“180”工程实施办法》,确保“351”“180”民生工程顺利完成。

2)项目制度执行有效性

成立了由市医保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健康脱贫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健康脱贫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动员、指导、协调、管理、推进全市健康脱贫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谋划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实施办法》明确了扶贫开发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等扶贫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形成部门协调、无缝对接的医保扶贫工作格局。医保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核和审批,明确了各科室对应职责。

3)控费机制健全和落实情况

为确保基金安全、保障患者利益、减轻患者负担,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多措并举,全面推进贫困地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按病种付费,落实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负面清单制度,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及费用管理,健全和落实控费机制。

4)公开公示情况

构建并落实“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体系,全面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在区域内实现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大幅减轻。及时在网站上公开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等情况。

5)资料报送情况

指定专人作为扶贫工作联系人,按规定时限及时在“安徽省医疗救助及民生工程报表报送系统”中上报相关数据,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2、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各县区均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法,强化了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保证2019年医疗保障民生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2)资金使用合规性

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支付手续齐全,审批流程完善;资金支付凭证合规,无大额现金支付、不合规票据支出等违规现象。

3) 监督检查情况

按要求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

三、产出指标

1、项目产出

1)健康脱贫“351”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费用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9674人,均纳入健康脱贫兜底“351”“180”工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实行综合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累计兜底人次5628人次,贫困人口医疗总费用15992.56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10714.61万元,大病保险支付1335.79万元,医疗救助1542.19万元,“351”兜底支付596.2万元,综合补偿比例88.72%。

2)健康脱贫“180”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就诊时,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县区域内各协议医疗机构,贫困人口报销慢性病费用时,均及时受理,即时结报贫困人口慢性病补偿款,形成了常态化工作模式。“180”待遇享受人次45380人次,“180”补充保障资金支付金额715.78万元,综合补偿比例96%。

3)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联网应用情况

省内协议医疗机构、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均与县、区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实现了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

四、效果指标

1、社会效益

实施我市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着力解决医疗保障领域“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突出问题,将农村贫困人口“看得上病、看得起病”作为健康脱贫工作的关键,着力做好“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健康脱贫工作,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2、可持续影响

落实健康脱贫责任制,扎实开展2019年度工作;改革基金支付方式,确保基金安全、保障患者利益、减轻患者负担;多措并举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积极营造健康扶贫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规范协议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行动;平稳实施综合医保政策,构建并落实“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体系,全面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3、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满意度

在日常工作中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现场走访等形式,共抽查145人,其中满意144人,满意度达9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