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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自2020年12月29日起施行

阅读次数: 作者:记者徐婷 信息来源:池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1-01-22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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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2月29日起,《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设立市政府质量奖旨在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本市各类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办法》规定,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2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5个,可以少额或空缺。对市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获奖组织,由市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办法》规定,市政府质量奖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组织近三年经营绩效、社会信用、社会责任、质量水平和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做到优中择优、宁缺毋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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