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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5-02-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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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南路顺达玫瑰园17号楼,电话:0566-2717732,邮编:247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网站发布信息967条,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其他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2000余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94条。我区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管委会重点工作、招投标信息和监督保障等内容。一是主动公开《关于废止<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服务业企业集聚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等三个政策文件的通知》等政策信息。二是主动公开我区管委会机构主要职责、每月重点工作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以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三是主动公开《池州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围墙外移工程招标公告》、《天堂湖新区和物流园未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等招投标公告类信息。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信息公开,切实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的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规范答复。回复类型有:经检索信息不存在1件,重复申请不予处理1件,其他处理1实现零行政复议、零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三校三审等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准确把握信息时效性、目的性、影响性及方式范围等要求,做到及时公开和清理,全面排查清理无效信息15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2024年,我区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前暂无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不断优化平台功能和栏目页面,2024年增设监督保障等专栏,主动公开《平天湖风景区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二是持续聚焦多载体公开,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作用,2024年度我区通过市级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媒体共发稿540余篇,通过省级以上包括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新华社、新华网、央视、央广网等媒体共发稿50余篇。三是有序推进公众参与,持续优化公开渠道,2024按时办结留言信箱信息11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二是细化责任分工,针对管委会各部门安排专人联络员负责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实现责任到人。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无社会负面评议、未发生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目录设置过于简单、公开形式较为单一,缺少《条例》规定的部分内容;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丰富栏目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政策文件及解读、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应急管理、就业创业等目录。二是提升业务能力,组织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继续深入学习《条例》,熟练掌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内容,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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