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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1-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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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我局制定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科室,保障落实落细。围绕金融服务、助企纾困、融资担保、防范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及时从起草背景、制定意义、总体考虑、工作目标等方面,对《池州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深入解读。举办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训班1期,开展金融要素对接“进园区、下基层、到项目”活动19期。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照要求进行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按照市司法局要求,我局对现有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与备案,本年度新增规范性文件1件,并在网站进行公开,同时向市司法局备案。截至目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共有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1件。新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1个,下设3个子目录:地方组织监管(名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安全防范,并按期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聚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优化金融供给、创新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和为企纾困解难等领域,及时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全年共发布信息1440条,其中概况类信息6条,政务动态信息978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89条。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制度执行,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公务员平时考核,与金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考。做好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准确性。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高质量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有: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个别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内容质量仍有提升空间。

下一步,在做好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的同时,将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统筹运用文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动漫、图解图表、新闻发布会、微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增强解读实际效果。二是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围绕机制建设、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开展检查监督,确保信息及时发布。三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政务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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