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
您反映的养老保险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若您弟弟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在2011年7月之前,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月缴费满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向最后一次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若不满足上述一次性缴费条件,无法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的,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按月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自愿放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退手续。
2026年3月13日,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经办人:曹猛,电话:0566-2033145。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3日(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