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落户“一件事”线上联办包括内地居民结婚登记(预约)、婚姻家庭辅导(婚前辅导)、户口登记非主项信息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审批(夫妻投靠)、生育登记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办理(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办理(跨省)、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等11个事项。2.当事人须为拟在或已在安徽省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满足下列条件:(1)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异或丧偶);(4)双方当事人均自愿结婚。
1、线上办理渠道:安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包括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移动端等(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结婚落户“一件事”进行网上申请、进度查询。2、线下办理渠道: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一)线上申请材料1.填报申请人基础信息,身份认证(系统自动调取申请人电子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电子证照),勾选所需办理事项(涉及申请办理医保关系接续的,需准确选择转出地或转入地区划,系统可自动校验申请人医保参保关系)。2.申请办理“户口登记非主项信息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审批(夫妻投靠)”的,事项办结后,可携带户口簿自行前往户籍地公安机关打印新户口簿。3.申请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的,还需上传已孕证明材料,如怀孕建档材料或医学检查证明。
(二)线下申请材料:1.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无需提供),填写《结婚落户“一件事”申请表》,填报基础信息,并勾选所需办理事项(涉及申请办理医保关系接续的,需准确填报申请人医保转出地或转入地区划)。+2.申请办理“户口登记非主项信息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审批(夫妻投靠)”的,在事项办结后,可携带户口簿自行前往户籍地公安机关打印新户口簿。+3.申请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的,还需提供已孕证明材料,如怀孕建档材料或医学检查证明。
(三)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材料: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3.特定身份人员的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
(四)事项线下办理所需材料:1.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关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材料;(2)财产权利凭证,如房产证、存单等;(3)申请人草拟的协议文本。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关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材料;(2)申请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3)财产权利凭证,如房产证、存单等;(4)申请人草拟的协议文本。3.婚前医学检查。需携带居民身份证。4.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携带居民身份证。
线上办理: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移动端7×24小时。
线下办理: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