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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跨地区、跨医保类型转换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6-01-16 17:06 信息来源:12345热线
2025年在A市外参加居民或职工医保,2026年计划在A市内参保,市外参保记录是否可用于消除等待期?如可消除,市外职工参保记录需要持续多久?具体如何在系统内认定?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明确规定。详见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文件第8页和第12页有关内容。
群众2025年居民医保已缴纳,9月份参加灵活就业医保,缴到2026年3月停保(为领取职工生育津贴),再缴居民保险是否有待遇等待期?
群众从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之后在4-6月内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没有待遇等待期。若从7月1日起缴纳,则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
群众一直参加职工医保,计划到2026年4月辞职断交,转而继续缴纳2026年居民医保,是否会产生等待期?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明确规定。详见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文件第8页和第12页有关内容。需要在3个月以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A市参保职工医保,10月暂停后,2026年集中参保期内缴费B市城乡居民医保,10-12月是否属于断保,是否设置等待期?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明确规定。详见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文件第8页和第12页有关内容。
2025年9月底职工停保,2026年集中征缴期参加居民医保是否有等待期?
此种情况中断时间已超过3个月,在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
2025年9月份之后参加2025年居民医保,2026年集中征缴期参加2026年居民医保,2026年是否有待遇等待期?
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2025年9月参加2025年居民医保,应有3个月等待期。9月之后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3个月的等待期要过完,没有过完的,应延续到2026年。
2025年断保,2026年退回新兵,补缴2026年度居民医保,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是否不执行2025年断保待遇等待期。
2025年在军队服役属军队医疗保障体系范围,无等待期。
2026年3月被认定为低保,2025年未参保,2026年4月份交保费,按规定从次日享受待遇,有等待期吗?若其2026年12月份低保被退出了,2027年也正常参加医保,那2025年断保导致的3个月等待期要平移执行吗?
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6号)“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医疗救助对象,次年起落实相应参保资助政策;未参保缴费的,实行随参随缴,落实参保资助政策。经反复动员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按照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4〕6号)有关规定设置一定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救助”有关规定执行。重点看是否经反复动员、是否是个人原因不参保。如果是经反复动员且因个人原因不参保的,按文件规定应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
2022年12月-2025年10月参加职工医保,2025年10月缴2026年居民医保费,是否满足“连续2年以上参保、切换参保关系且中断不超过3个月则不算断保”?跨年度未缴当年居民医保费,缴下一年度是否不算断保?2025年居民医保费是否要缴才不算断保?
三个月内(中断时间未超过3个月,在职工和居民间切换)接续参保缴费没有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