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民政篇)“百问百答”——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
发布时间:2025-06-09 15:28 信息来源:12345热线

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池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试行)》。

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意义是什么?

解决传统手段核查内容不全面、隐性收入核查难的问题,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保证救助资金的有效使用;弥补传统核查方式周期长、反馈慢的短板,降低审批部门时间成本;增强各部门及广大居民的诚信意识,有效减少瞒报、漏报现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针对哪些救助项目,救助管理部门在审批确认前,需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困难职工救助等。

哪些人员需要被纳入核对对象?

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或复核并自愿接受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统称为“核对对象”。(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根据社会救助项目需要,经授权和委托,非共同生活法定赡(抚、扶)养人等其他人员也可列入核对对象(2)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人员;在监狱、戒毒场所内服刑、戒毒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1)核对对象的家庭人口及户籍情况;(2)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3)其他依法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核对的内容。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及其他财产等。

申请人授权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为什么要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申请人签署核对授权书即授权同意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委托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这是从法律层面对自身信息查询的一种权利让渡,是核对机构依法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的必要前提。如无特殊规定,对没有提交《核对授权书》的核对委托,核对机构有权拒绝启动核对程序。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能由他人代签署吗?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亲自签署,无法亲自授权的,应当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授权其他人代为签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按捺指纹或由其监护人代为签署。

核对授权有效期是多久?

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

对核对授权书真实性负责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全部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救助受理部门(单位)对向核对机构提交的申请人授权书的真实性负责。

目前的授权方式是怎样的?

目前,依托“皖美救助一点通”微信小程序、“皖事通”APP中“皖救一点通”服务,利用人脸识别、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已实现个人授权电子化和异地通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在线指定监护人代为电子授权;若无监护人,可由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代为电子授权。针对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特殊情况,也可线下签订纸质版核对授权书完成授权程序。

目前,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可呈现哪些部门反馈信息?

目前我市核对系统已实现与金融、公安、市场监管等15个部门、23家银行(另有3家外资银行可离线比对)51项数据的互联共享。另外,借助部省联网平台可实现跨区域、跨层级核对业务网上办理,有效查询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外省市的经济状况。

申请人如对核对结果有疑异怎么办?

申请人如对核对报告有疑异,可提出复核申请重新生成报告,或者自行出具权威单位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变更预警结果。

核对报告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民政部门如何保障信息安全?

(1)制防: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体系,严格核对信息存储、传输、归档、作废等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2)技防:通过配置脱敏版核对报告、添加页面水印、系统账号实时监控等技术手段,拓展核对系统安全功能。每年开展一次核对系统等保测评,堵塞网络安全漏洞;(3)人防:核对信息系统账号均已实名认证,核对工作人员均需与所在单位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并报上级部门备案,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启动追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