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民政篇)“百问百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发布时间:2025-06-09 14:46 信息来源:12345热线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应具备哪些条件?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等级为一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

法定义务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6)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人通过手机线上申请(参照低保线上申请方式),或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申请人签署《池州市低收入人口申请及诚信承诺书》,申请人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签署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佐证材料。残疾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提供丧葬事宜,其他救助。

如何认定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申请特困人员的收入包括哪些?

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其他各类合法收入。

哪些收入不计入申请特困人员的收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计划生育奖励与扶持金。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包括哪些?

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哪些情形不能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拥有大中型、小型汽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船舶、大型农机具;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拥有经营性房屋或私有住房总计达至2套及以上且人均住房面积高于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有几类?

有2类。集中供养,分散供养。

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综合指标有哪几项?

(1)自主吃饭;(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如厕;(5)室内自主行走;(6)自主洗澡。

特困人员在什么条件下要终止对其供养?

(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2)经过康复治疗恢复劳动能力;(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5)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6)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终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能否享受其他救助?

对终止救助供养的原特困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如何确定?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几档?

分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3档。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如何确定?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