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问知识库

社会救助政策(民政篇)“百问百答”——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政策

发布时间:2025-06-06 17:26 信息来源:12345热线
哪些家庭应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应当遵循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
哪些人员可以获得低保?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员?
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哪些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2)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3)在军队服役的义务兵;(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包括哪些收入?
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2)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政府给予的良种补贴以及其他强农惠农资金;(3)“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4)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公)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5)老年人享受的高龄津贴;(6)丧葬费;(7)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期间(2022-2024年),经县(区)残联认定的辅助性就业人员中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8)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收入。
哪些家庭支出可以列入扣减范围?
因残疾、因病、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以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哪些?
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普通两轮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申请低保家庭的车辆应符合什么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1辆(台)价格在8万元(含)以内(车辆购置6年内,以购置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车辆购置6年后,参考车损险认定的保额确定)非经营性机动车(农机具)和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不作为申请低保的限定条款。
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原则上仅有1辆(艘、台)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且价格在10万元(含)以内(车辆购置6年内,以购置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车辆购置6年后,参考车损险认定的保额确定)的,不作为申请低保的限定条款。
申请低保家庭的货币财产应符合什么标准?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需低于当地同期3倍年低保标准,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的,可放宽到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如何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通过“皖美救助一点通”微信小程序、皖事通APP中“皖救一点通”等网上受理平台提出申请,或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低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和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扶)养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查验)及复印件,致贫、致困佐证材料,申请人签署的《池州市低收入人口申请及诚信承诺书》,申请人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签署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申请社会救助人员及家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申请及诚信承诺书、授权书(申请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等;(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3)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4)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哪些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原则上申请农村低保。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实施异地搬迁至城镇地区的(户籍发生变化的)和常住城镇地区土地被征收无承包土地的,可申请城市低保。
调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可采取哪些方式?
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
申请低保需要经过哪些工作流程?
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审核确认。
网上申请低保的方式有哪些?
方式一:通过“皖美救助一点通”微信小程序进入,实名认证后点击“我要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电子授权并保存提交。
方式二:通过登陆“皖事通”APP,搜索“皖救一点通”,点击“所属地市”进入主页面,点击“我要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电子授权并保存提交。
哪些情形不得获得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2)在申请低保之前或获得低保期间,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及日常消费水平等,连续6个月高于当地同类家庭消费水平的2倍及以上;(3)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6)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7)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8)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9)在监狱内服刑人员;(10)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11)特困供养救助对象等。
多长时间需要对低保家庭进行核查?
对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较为稳定的家庭,每年核查1次;对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每半年核查1次。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
社会救助村级长期公示主要公示哪些内容?
主要公示救助家庭户主(对象)姓名、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严禁公开未成年人信息、救助对象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以及与获得救助无关的信息。
哪些人员申请社会救助需要备案?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的,需要主动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存档备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包括社会救助分管负责人员和具体办理的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社会救助日常管理档案包括哪些材料?
包括政策文件,会议纪录、报告、总结,资金发放汇总表,救助对象花名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花名册等。社会救助日常管理档案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建档管理。
社会救助对象档案包括哪些材料?
包括《池州市低收入人口申请及诚信承诺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及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公示照片,《低收入人口联审联批表》《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表》,动态管理审核确认表,告知书,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等。社会救助对象档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管。
对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有哪些要求?
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应当减法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低保金如何确定,哪些对象需要增发?
低保金应按照最新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确定并按月发放。其中,对按户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其本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金标准的10%增发低保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单人户保”对象不享受特定对象的增发低保金政策。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的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