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民政篇)“百问百答”——基本政策篇
发布时间:2025-06-06 17:13 信息来源:12345热线

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内容。

社会救助工作应遵循什么原则?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包括哪些?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民政、应急管理、医疗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统称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社会救助资金应如何管理?

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救助的形式有几种?

资金救助,物资救助,服务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哪些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3)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4)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5)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6)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7)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有违反社会救助政策行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对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