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发布时间:2025-01-27 08:19 信息来源:12345热线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怎么办理

"1.线上办理。在安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包括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移动端等,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开通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应用,提供在线咨询、预先指导、网上申请、进度查询等功能,实现“一网通办”
2.线下办理。依托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窗统一出件”,积极推行帮办代办、预约快办、证前指导等便民服务,方便经营主体线下办理"
2.线下办理。依托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窗统一出件”,积极推行帮办代办、预约快办、证前指导等便民服务,方便经营主体线下办理"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已领取营业执照,需要一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经营主体。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联办事项有哪些?

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多久能办完?

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检查)。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什么时间能办理?

在皖事通办门户或移动端随时申请,在线下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日办理。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个人可以办理吗

不可以

开办食堂可以通过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理吗

可以,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可以复选。
第十五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具有与所承包的食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方的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可以复选。
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托幼机构自营食堂、托幼机构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可以复选。
第十五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具有与所承包的食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方的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可以复选。
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托幼机构自营食堂、托幼机构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

什么样的场所需要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填写内容有什么要求?

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方面整洁,不得涂改。

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哪些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更换场所使用性质,需要怎么办理消防证?

以新的场所性质重新申报。

申报场所的建筑面积是以房产证为准还是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

以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为准。

营业执照没有办下来,可以申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吗?

需要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可以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申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房产证没有怎么办?

可以提供建筑物消防验收文书

更换名称,怎么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和新建项目一样,准备材料直接申报。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须法人到场申报吗?

法人无法到场申报的,可以由法人依法授权委托本单位员工前来申报,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变更法人需要重新申报吗?

需要重新申报。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步骤

"告知承诺流程提交材料:(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线下载,或至消防业务受理窗口领取);(二)营业执照;(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2项材料通讨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商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一般程序提交材料:(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线下载,或至消防业务受理窗口领取);(二)营业执照;(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四)场所平面布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2项材料通讨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商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一般程序提交材料:(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线下载,或至消防业务受理窗口领取);(二)营业执照;(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四)场所平面布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内容

"告知承诺办理时限: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决定;对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依法不予受理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一般程序办理时限:消防救援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一般程序办理时限:消防救援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行政许可的单位有哪些责任?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全面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
(二)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落实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管理与本场所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依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7.组织制定符合本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场所消防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责任区域)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7.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鼓励公众聚集场所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公众聚集场所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订立的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应当依照有关法规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七)对于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产权者和使用者的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除应当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还应当明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共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
(一)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
(二)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落实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管理与本场所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依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7.组织制定符合本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场所消防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责任区域)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7.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鼓励公众聚集场所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公众聚集场所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订立的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应当依照有关法规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七)对于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产权者和使用者的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除应当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还应当明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共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

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有哪些方式?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或者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需要现场检查设施并测试吗?

是的,需要现场测试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运行。

消防培训照片需要几张?

照片至少需要四张,照片内容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内容(详细)、参与人员签到表。

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等手续吗?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了需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其中第七款至第十二款未对建筑面积做出规定;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应按照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是住建局发放吗?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已改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由消防部门发放。

村民自建住宅是否需要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的要求,此类工程无须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非法人代表办理是否需要委托书?

非法人代表办理需要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且加盖营业执照公章。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详细)、参与人员签字。

申请人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申请人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保证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承担法律后果。

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需要注意什么?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应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并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没有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事项办结后,如何查询办件结果?

办理事项无需领取证件的用户可通过个人中心查询办件结果,如需领证的事项,后台工作人员将与申请人联系,自行前往办事大厅领取或者邮寄。

申报信息不齐全怎么办?

按照容缺办理要求,可以先行受理后,后续再行补充。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符合哪些要求?

开办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置地点还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申报信息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怎么办?

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补正后,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窗口,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在进行网上办事期间遇到问题了怎么办?

个人事项、法人事项中网上办事的内容一般是由各部门提供的。如果您在使用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办事指南页面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即可。

事项办结后,如何查询办件结果?

办理事项无需领取证件的用户可通过个人中心查询办件结果,如需领证的事项,后台工作人员将与申请人联系,自行前往办事大厅领取或者邮寄,选择“邮政方式”领取证件的,可全国范围内享受免费邮寄。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前可否申请上门指导服务?

可以,支队根据申请人事前申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场所现场进行上门事情服务指导。

申报形式有哪些?

目前有两种申报形式:1、采用告知承诺制(先拿证,后检查);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先检查,后拿证)。

无消防许可证擅自经营有什么后果?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不能投入使用,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勒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

营业执照更换法人,消防许可证需不需要变更?

需要去做变更备案,凡是营业执照变更了的,审批文件都要做变更备案。

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怎么申请安全检查?

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办理,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哪些事项需要重新申报?

如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营业执照没办下来,可以申报开业前检查吗?

需要带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以办理营业前检查。

现场不符合检查规定怎么办?

答:现场应达到规定的基本条件方可进行申报开检。

提交办理后,如何知晓我申请事项的办理进度情况?

本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切换至徽州区站点后,在页面右侧办件查询栏目可查询办理进度;或登录本人皖事通,点击下方“我的”,进入我的办事即可查询。

网上提交信息填写错误可以进行修改吗?

"办件提交上报后,若未受理,可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中撤回办件并重新上报。
"
"

申报表填写有什么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名称、场所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2.基础信息要填写完全;3.需要填写申报场所所在的建筑情况。

2、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与灭火应急预案怎么写?

消防安全制度与灭火应急预案各申报单位根据各自的场所的情况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与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1、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援组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和措施。

场所平面布置图需要反映哪些内容?

"1、场所每层平面形状及尺寸;
2、场所内房间的功能、位置和尺寸"
2、场所内房间的功能、位置和尺寸"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灭火应急预案怎么写?

消防安全制度与灭火应急预案各申报单位根据各自的场所的情况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与预案。

一般程序提交申请后,多久可以现场检查?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

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怎么办?

如果在网上申请的,在皖事通“我的办件”中可以查看办理进度,线下办理的拨打办事指南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督办。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盖章吗?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需加盖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如果申报单位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办?

答:请在当地辖区内市场监管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平面图要设计单位出吗?

不用的,自己画都行,只要将消防设施等表现清楚就行。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限是多少?

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对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对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未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该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对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2、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对该场所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3.公众聚集场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是否需要持证上岗?

需要。依据《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并持证上岗。

个体工商户是否纳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根据《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方式?

目前有两种申报形式:告知承诺制和依申请检查。建议使用依申请检查方式办理,告知承诺制要求单位全面熟悉消防法律法规,一旦使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现场核查不合格将按照《消防法》进行处罚。

公众聚集场所的检查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预案的时间、地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详细)、参与人员签字

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需要什么格式的?

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可采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需要打印并盖公章。

选择告知承诺办理方式的还要去现场核查吗?

需要核查,消防救援机构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进行核查。

更换场所名称,怎么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已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等事项的,应重新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有无要求?

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书)或者技术鉴定证书;型式检验(型式试验)合格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

哪些场所是公众聚集场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经营范围按照主体业态及经营形式是如何分类的?

"1.食品销售经营者
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
2.餐饮服务经营者
普通餐饮:(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单位食堂
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含集体用餐配送、含中央厨房)"
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
2.餐饮服务经营者
普通餐饮:(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单位食堂
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含集体用餐配送、含中央厨房)"

只有营利性机构才能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吗?

"不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
"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需要几个健康证和身份证?

"企业需要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两个员工的健康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需要经营者本人和一个员工的健康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需要经营者本人和一个员工的健康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提供平面图么?

需要提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操作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需要营业执照么?

必须先办好营业执照,才能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有正本吗?

也有副本。

营业执照有要求吗?

食品经营的经营类别,在营业执照中要能体现出

高校食堂以什么主体申报?

高校食堂按高校为主体申报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有哪些?

"(一)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三)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四)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五)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七)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八)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
(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二)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三)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四)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五)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七)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八)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
(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如何区分餐饮服务类别?

"特大型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m2以上
(不含3000m2);大型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m2(不含500m2,含3000m2);中型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使
用面积在150~500m2(不含150m2,含500m2);小型餐饮:指加
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150m2(不含50m2,含150m2);
小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m2(含50m2)以下"
(不含3000m2);大型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m2(不含500m2,含3000m2);中型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使
用面积在150~500m2(不含150m2,含500m2);小型餐饮:指加
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150m2(不含50m2,含150m2);
小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m2(含50m2)以下"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先办理营业执照吗?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先取得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当如何办理?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不设监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监事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全体股东到场办理吗?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采用哪些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销售散装食品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九条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除符合本节上述规定外,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微店可以办理吗?

根据《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从事所有食品制售项目及散装熟食。

只有营利性机构才能申请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吗?

不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请问企业在行政处罚期间如何办理?

企业在行政处罚期间,应结案后再办理注销手续。

经营地址发生变更(迁址)能否直接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

不可以,需要注销原证重新申请许可。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需要提前了解的事项?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6、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7、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四)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五)外设仓库的具体地址、方位图、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七)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八)其他材料:(九)《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主体业态及经营形式指什么?

按照主体业态及经营形式分类为:1.食品销售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2.餐饮服务经营者普通餐饮:(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3.单位食堂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含集体用餐配送、含中央厨房)按照经营项目:1.预包装食品销售2.散装食品销售3.特殊食品销售4.其他类食品销售5.热食类食品制售6.冷食类食品制售7.生食类食品制售8.糕点类食品制售9.自制饮品制售10.其他类食品制售

在外省线上办理,是否可以邮寄至外省?

不可以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需要什么?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7、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7、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标准?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7、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7、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食品经营许可的主体业态有哪些?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
"

经营场所还没有装修,可以进行现场核查吗?

不可以,装修完成后才能现场核查。

住宅房是否能够经营餐饮行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不可以。根据《蚌埠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申请人将住宅房临时用作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约束,不得从事加工制造、餐饮、娱乐、洗浴等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等生产经营活动。故住宅房不能经营餐饮行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没有营业执照可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不可以,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办理。

办理食品经营的平面图流程图不会画怎么办?

"窗口人员会提供全程帮办服务。
"
"

是否可以委托别人替我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可以办理,但是要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公立学校食堂能用企业营业执照申请吗?

不能,主体是学校,要用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需要产品检测报告吗?

不需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主体有哪些?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幼儿园食堂在哪一级机构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我的酒店代卖酒水和少量预包装食品,按什么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经营面积、经营项目风险类别(主营业态)等进行确定。多项目经营的,按实际经营的所有项目申报。

食品许可证编号的规则是什么?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公司经营自动售货机如何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者需要分别提交材料,每一台机器办理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机一证,持证经营。

几个经营场所可以只办理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5年。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2015年10月1日食药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有哪些?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时,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经营项目在以下范围内的,实行告知承诺制: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

答:《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是否可以委托别人替我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可以办理,但是要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应当使用什么笔书写?

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多少平方米的饭店可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5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进行备案,小于等于50平方米的需要进行小餐饮备案。

能否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不查不代表合法,《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关证照。

是先办理营业执照还是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先办营业执照再办理食品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是否需要和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保持一致?

答: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需要和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保持一致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怎么办?

网上在线申请或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公司申请餐饮服务经营者,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可以吗?

可以,如果不一致,要提供场所证明(租赁合同等)。

主体业态有哪些?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销售可食用农作物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可食用农作物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

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号会变吗?

"原发证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
"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有哪些?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经营范围如何分类的?

"1.预包装食品销售
2.散装食品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
9.自制饮品制售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2.散装食品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
9.自制饮品制售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请问住所和经营场所区别?

住所是指人所居住的处所。因为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也必须有住所。企业法人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是指首脑机构或主要管理机构。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法人主要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的处所。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但实际工作中,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往往是同一地点

请问幼儿园食堂在哪一级机构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学校食堂及500平方米以上大型餐饮向食品局申请办理

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后,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号也会变更吗?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什么情况下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后,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号也会变更吗?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
"

是否需要现场核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需要信息?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7、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7、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能否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和散装熟食销售?

根据《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实行)》,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从事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该放在哪?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
"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是否先照后证?

是的,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无实体门店互联网销售可以办吗?

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从事所有食品制售项目及散装熟食。

销售散装食品如何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同时经营食品销售类和餐饮服务类,主体业态应该勾选什么?

答:按主营项目勾选,主营项目为食品销售类则勾选食品销售经营者;主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等则勾选餐饮服务经营者。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办理健康证吗?

答:直接接触食品的需要办理健康证,如不直接接触食品,可以不办理健康证。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哪些?

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经营场所是租赁的房子,没有房租合同能办理登记吗?

不能,租赁的房子从事营业的,经营场所证明需要房租合同及房东的房屋产权证明。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现场核查么?

"需要现场核查,核查通过才能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
"

开小吃店或者卖食品是不是办不同证?

现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小吃店和食品店,办一个证,选择不同的经营范围即可。

哪些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个体、公司及其他主体,学校、幼儿园、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食堂也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请问企业在行政处罚期间如何办理?

企业在行政处罚期间,应结案后再办理注销手续。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哪些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没有营业执照可以申请食品许可证么?

食品经营属于许可经营项目,应先办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可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申请。

我是仓储物流企业,有时运输食品,是否需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仓储物流不属于经营食品的主体,其没有食品经营行为,因此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外地健康证是否可以?

可以,只要是县区及以上医院办理的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都可以。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哪些?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
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
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
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
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
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
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
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
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
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需要代理人委托书?

"若法人、负责人、投资人办理不需要委托书。其他相对人需提供委托书
"
"

怎么沟通现场核查?

电话联系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可以进行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效期是多少?

食品经营许可证效期是5年。

销售保健食品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保健食品需办理食品备案

销售食用农产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个企业可以申请多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吗?

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对具有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仅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集体用餐配送需要什么?

申请集体用餐配送,要对照安徽省食品经营审查相关标准,面积和人员要符合相关要求.

哪些情形食品经营者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

怎么知晓办理进度?

如果在网上申请的,在皖事通“我的办件”中可以查看办理进度,线下办理的拨打办事指南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督办

总公司已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分公司经营时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总公司已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分公司在经营时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预包装食品需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如果只经营预包装食品,按现行规定只需要到经营地所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登记即可,不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如果只经营预包装食品,按现行规定只需要到经营地所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登记即可,不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注意事项?

"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了一般的申请材料需要提交同时还应当提供网站的地址并上传网站截图。
"
"

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对于身体健康方面有哪些要求?

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的人员以及经营范围内有散装食品的应当提供健康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需备案。

大型连锁超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办吗?

食品流通环节大型商场超市(食品销售区域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食品流通环节连锁超市、食品消费环节大型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不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区局业务股室受理,其他类型的由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

有没有现场审查?

"除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外,还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
"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需要?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6.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7.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查封或者异议登记的可以办理转移登记么?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查封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需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无实体门店和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问题?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从事网络销售食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快餐店从事集体用餐配送要注意什么?

快餐店不能从事集体用餐配送;不得外送凉菜、生食水产品、生食沙拉等高风险食品。

小餐饮的面积有要求吗?

50平米以下

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还需要办理小餐饮备案吗?

如已经申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是餐饮服务经营者,则无需办理小餐饮备案登记。

小餐饮备案是否需要现场核查?

需要现场核查。

什么样的小餐饮要进行备案?

具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这些小餐饮都需要进行备案管理

小餐饮是否可以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

小餐饮不可以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

什么是小餐饮?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等食品经营者。

小餐饮经营要求有哪些?

"根据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小餐饮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二)现场制售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
(四)使用亚硝酸盐制售食品;
(五)使用非食品原料、辅料制作食品;
(六)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
(七)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八)卫生间设置在食品处理区;
(九)跨门店外加工经营;
(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使用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二)现场制售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
(四)使用亚硝酸盐制售食品;
(五)使用非食品原料、辅料制作食品;
(六)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
(七)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八)卫生间设置在食品处理区;
(九)跨门店外加工经营;
(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什么情况可以进行小餐饮备案?

"根据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小餐饮在食品经营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保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配有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等设施设备;
(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三)厨房内至少设立2个清洗水池;
(四)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六)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
(八)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九)配备食品保温或保冷设备,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冰柜有明显区分标识;
(十)配备的垃圾桶应有盖且不透水;
(十一)配备基本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十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污染食品;
(十三)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带饰品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一条小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一)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保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配有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等设施设备;
(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三)厨房内至少设立2个清洗水池;
(四)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六)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
(八)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九)配备食品保温或保冷设备,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冰柜有明显区分标识;
(十)配备的垃圾桶应有盖且不透水;
(十一)配备基本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十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污染食品;
(十三)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带饰品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一条小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小餐饮选址有特殊要求吗?

"根据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小餐饮在食品经营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保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配有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等设施设备;
(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三)厨房内至少设立2个清洗水池;
(四)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六)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
(八)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九)配备食品保温或保冷设备,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冰柜有明显区分标识;
(十)配备的垃圾桶应有盖且不透水;
(十一)配备基本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十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污染食品;
(十三)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带饰品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一)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保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配有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等设施设备;
(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三)厨房内至少设立2个清洗水池;
(四)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六)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
(八)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九)配备食品保温或保冷设备,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冰柜有明显区分标识;
(十)配备的垃圾桶应有盖且不透水;
(十一)配备基本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十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污染食品;
(十三)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带饰品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是否可以委托别人替我办理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可以办理,但是要提供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备案代理人身份证明。

小餐饮从业人员要求有什么?

小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是几年的?

3年。

小餐饮备案原则是什么?

小餐饮备案实行一地一卡原则,即小餐饮在一个店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餐饮备案卡。

小餐饮从事经营活动的要求?

小餐饮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小餐饮备案在市场所办理吗?

答:各市场监管所,可以向属地市场所申请。

对小餐饮从业人员有什么要求?

小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小餐饮禁止哪些行为?

"1.使用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2.现场制售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
4.使用亚硝酸盐制售食品;
5.使用非食品原料、辅料制作食品;
6.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
7.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8.卫生间设置在食品处理区;
9.跨门店外加工经营;
10.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现场制售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
4.使用亚硝酸盐制售食品;
5.使用非食品原料、辅料制作食品;
6.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
7.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8.卫生间设置在食品处理区;
9.跨门店外加工经营;
10.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小餐饮不得经营食品类别有哪些?

"(一)来源不明的食品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
(二)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自制的生鲜乳制品、自制以勾兑工艺加工的酒类等高风险食品;
(三)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五)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二)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自制的生鲜乳制品、自制以勾兑工艺加工的酒类等高风险食品;
(三)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五)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小餐饮是否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需要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餐饮应向哪个部门申请?

应向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哪些情况的店面不能办理小餐饮?

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下,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未进行煤改气的不能办理。

这备案的小餐饮能上网进行网络订餐吗?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国家相关规定表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怎么处理?

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小餐饮备案是否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不需要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

是否有禁止小餐饮经营的名录?

"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
"

小餐饮票据凭证需要保留多长期限?

不得少于一年。

小餐饮备案凭证有没有正、副本?

小餐饮备案凭证只有一张,无正副本之分。

办理小餐饮备案是否需要现场审核?

办理小餐饮备案需要现场审核。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应如何保管?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食品摊贩应当在经营地点(摊位或设备)显著位置悬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摊贩备案有什么原则?

食品摊贩备案实行一地一卡原则,即食品摊贩在一个地点(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哪些食品?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来源不明的食品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
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自制的生鲜乳制品、自制以勾兑工艺加工的酒类等高风险食品;
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
来源不明的食品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
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自制的生鲜乳制品、自制以勾兑工艺加工的酒类等高风险食品;
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

这备案的小餐饮能上网进行网络订餐吗?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国家相关规定表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小餐饮禁止行为有哪些?

"(一)使用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二)现场制售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
(四)使用亚硝酸盐制售食品;
(五)使用非食品原料、辅料制作食品;
(六)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
(七)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八)卫生间设置在食品处理区;
(九)跨门店外加工经营;
(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现场制售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
(四)使用亚硝酸盐制售食品;
(五)使用非食品原料、辅料制作食品;
(六)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
(七)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八)卫生间设置在食品处理区;
(九)跨门店外加工经营;
(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有关票据凭证要保留多久?

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小餐饮备案信息有哪些?

"根据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小餐饮在食品经营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保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配有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等设施设备;
(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三)厨房内至少设立2个清洗水池;
(四)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六)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
(八)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九)配备食品保温或保冷设备,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冰柜有明显区分标识;
(十)配备的垃圾桶应有盖且不透水;
(十一)配备基本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十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污染食品;
(十三)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带饰品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一条小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
(一)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保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配有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等设施设备;
(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三)厨房内至少设立2个清洗水池;
(四)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六)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
(八)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九)配备食品保温或保冷设备,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冰柜有明显区分标识;
(十)配备的垃圾桶应有盖且不透水;
(十一)配备基本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十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污染食品;
(十三)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带饰品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一条小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

不知道地址怎么办?

首先应确认自己的企业地址属于哪个乡镇,并拨打相应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请工作人员根据现有信息查询详细地址。

小餐饮备案申请经营范围按照经营项目是如何分类的?

"1.热食类食品制售
2.冷食类食品制售
3.生食类食品制售
4.糕点类食品制售
5.自制饮品制售
6.其他类食品制售"
2.冷食类食品制售
3.生食类食品制售
4.糕点类食品制售
5.自制饮品制售
6.其他类食品制售"

小餐饮备案需要现场核查吗?

小餐饮备案需要食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合格才能进行备案

备案过的小餐饮能上网进行网络餐饮吗?

可以,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等方式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小餐饮备案证明。

小餐饮在食品经营中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一)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保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配有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等设施设备;
(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三)厨房内至少设立2个清洗水池;
(四)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六)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
(八)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九)配备食品保温或保冷设备,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冰柜有明显区分标识;
(十)配备的垃圾桶应有盖且不透水;
(十一)配备基本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十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污染食品;
(十三)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带饰品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一条?小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三)厨房内至少设立2个清洗水池;
(四)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六)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
(八)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九)配备食品保温或保冷设备,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冰柜有明显区分标识;
(十)配备的垃圾桶应有盖且不透水;
(十一)配备基本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十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污染食品;
(十三)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带饰品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一条?小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一个门店是否可以取得两个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小餐饮备案实施一地一卡原则,即小餐饮在一个店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餐饮备案卡。

提交资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网上申请后是否可以查询办理进度?

可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在个人中心即可查询。

小餐饮会有工作人员上门核查场地吗?

有的,核查通过了才能办理。

小餐饮必须要提供经营者的健康证吗?

可以提供店里工作人员的。

什么样的餐饮店需要备案?

达不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且小于50平方的小餐饮,具体需检查人员实地核查

小餐饮备案是否需要本人到场办理?

不需要,可以从网上提交材料办理。

小餐饮领证时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不需要

小餐饮备案公示卡临期了怎么办?过期了怎么办?

小餐饮公示卡在到有效期前一个月可到办理部门办理延续,如果超过有效期则原小餐饮证失效,需重新办理小餐饮公示卡。

小餐饮备案公示卡可以上外卖软件吗?

可以

餐饮从业人员有何要求?

"
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健康证在有效期,人健康干净
"
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健康证在有效期,人健康干净
"

小餐饮包括什么?

1、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2、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3、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4、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请问是先拿营业执照还是先小餐饮备案?

您好,先办理营业执照。

小餐饮在食品经营中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一)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保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配有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等设施设备;
(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三)厨房内至少设立2个清洗水池;
(四)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六)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
(八)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九)配备食品保温或保冷设备,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冰柜有明显区分标识;
(十)配备的垃圾桶应有盖且不透水;
(十一)配备基本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十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污染食品;
(十三)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带饰品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一条?小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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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三)厨房内至少设立2个清洗水池;
(四)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六)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
(八)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九)配备食品保温或保冷设备,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冰柜有明显区分标识;
(十)配备的垃圾桶应有盖且不透水;
(十一)配备基本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十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污染食品;
(十三)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带饰品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一条?小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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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有没有期限?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有效期为三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小餐饮公示卡如若丢失或损毁,应该如何办理?

公示卡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备案机关申请补发,补发的公示卡编码及备案信息不变。

备案的小餐饮能上网进行销售吗?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等方式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小餐饮备案证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营业执照、备案证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小餐饮可以进行网络销售吗?

根据《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小餐饮禁止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

开设分店需不需要再办证?

需要,小餐饮备案实行一地一卡原则,即小餐饮在一个店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餐饮备案卡。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编号可以重复使用吗?

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如何查看办理进程?

登录皖事通或安徽政务服务网查看我的办件。

小餐饮备案要求是什么?

"(一)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保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配有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等设施设备;
(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三)厨房内至少设立2个清洗水池;
(四)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六)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
(八)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九)配备食品保温或保冷设备,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冰柜有明显区分标识;
(十)配备的垃圾桶应有盖且不透水;
(十一)配备基本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十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污染食品;
(十三)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带饰品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三)厨房内至少设立2个清洗水池;
(四)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六)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
(八)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九)配备食品保温或保冷设备,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冰柜有明显区分标识;
(十)配备的垃圾桶应有盖且不透水;
(十一)配备基本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十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污染食品;
(十三)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带饰品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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