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要着力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加强统计系统全体人员学法用法,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积极做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同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探索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开展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集中宣传活动,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深化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积极推动池州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查看详情>>答:到2025年,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增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素养持续提升,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持续深化,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培育浓厚法治氛围。
查看详情>>答:紧紧围绕服务池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工作相融合,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多种类多途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为新时期“三优池州”发展贡献统计智慧和力量。
查看详情>>答: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建设交通强国”战略,构筑 “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为特征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把池州市建设成为皖江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世界性旅游目的地”和“内陆开放新高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相关政策:《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交规划发〔2013〕369号)、《安徽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安徽省普通省道网规划(2016-2030)》(皖政办〔2016〕260号)。
查看详情>>答:《规定》共四个部分,分别为区域范围规定、城市管理事权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规定、工作协调机制规定。 (一)区域范围规定。规定了江南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贵池区的城市管理执法区域范围。 (二)城市管理事权规定。根据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规定了市本级、江南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贵池区的城市管理事权。 (三)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规定。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规定了市本级、贵池区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其中,市本级有16类,450余项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贵池区有12类,160余城市管理执法事项。 (四)工作协调机制规定。根据《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规定,一、明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贵池区和市直部门城市管理工作。二、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案件会商机制,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查看详情>>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0号)明确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池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池秘[2017]149)明确规定,厘清市区两级事权。2017年9月22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尽快研究制定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按程序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 相关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0号)、《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池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池秘[2017]149)。
查看详情>>答:一是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充分体现《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与要求。突出落实国家、省绿色发展战略,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突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突出绿色科技创新引领,推进绿色化与创新驱动深度融合;细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深入推进“三优”池州建设。 二是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部署“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工作。《规划》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与总量减排、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的系统联动,将提高环境质量作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核心评价标准,将治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深入推进各项环保工作。 三是强化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工业达标排放、治污减排和风险防范。《规划》强调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综合治理、协同推进。以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为抓手大幅度削减污染物存量;以推进骨干性工程为抓手实施污染减排,以排污许可落实治污减排责任;以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重点行业为抓手,提升风险防控基础能力,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
查看详情>>答:《池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编制实施《规划》,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承载了池州市人民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期待,体现了政府和人民的环境意愿,突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做好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确立了顶层设计、战略方向。编制实施《规划》,就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施工图。我们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四个全面”和书写好加快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提交一份让池州人民满意的环保答卷。 第二,编制实施《规划》,是落实环境保护“一个核心、一个制度、三大战役、实现管理五化”的有效途径。《规划》构建了环境保护的全新总体战略布局,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编制实施《规划》,将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更能促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取得更大的新的进展。
查看详情>>答:答复:《规划》编制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能源发展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多元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不断壮大产业规模,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绿色能源体系,努力实现可再生能源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的地位转化,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池州样板提供绿色动力。 相关政策: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各类能源规划和经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本区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并按年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年度建设规模、建设任务、结构和布局,协调好可再生能源电力与常规能源发电的关系。 回复机构:池州市发改委能源局 联系方式:0566-2819692 潘晓霞
查看详情>>答:一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重点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等。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三是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四是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五是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逐步构建医疗机构和医师信用体系,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六是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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