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污水验毒”怎样开展?
答:自2021年第三季度起,各县区分季度自行委托符合资质要求(具有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有能力、有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污水验毒工作,市禁毒办每年开展两次监督性抽查监测工作。
问:《池州市污水验毒监测毒情工作规范(试行)》所称“污水验毒”工作是指什么?
答:是指根据公安部国家毒品实验室标准和要求,对生活污水处理厂或者人群聚集地区表河流湖泊等未经生化处理的生活污水进行监测分析。根据人体代谢机理、进水流量和服务人口数量,结合卫健、环保、生产活动等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核酸检测区域毒品的人均消费量、总消费量等量化数据,科学评估市内毒情,评价各地禁毒工作成效。
问:问题:出台《池州市污水验毒监测毒情工作规范(试行)》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答:推动污水验毒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保证工作科学有序、数据准确、流程可把控、结果可溯源、数据可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