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兑现指南

2020年度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

名称

2020年度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

政策条款内容   查看政策

1.鼓励改造低产茶园。支持开展高标准良种茶园、生态茶园创建,对老茶园、低产茶园按利于机械生产、提高品种品质、完善基础设施的要求进行分类改造。改造面积200亩以上获得创建认证、低产改造验收合格的,按3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茶叶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大力培育茶叶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茶叶生产机械化、标准化水平。对当年开展机修机采、中耕除草、绿色防控服务面积5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3.大力发展林下种植。鼓励利用山场资源在林下、竹园种植九华黄精,当年新增林下种植相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当年新增九华黄精育种50亩以上的,按30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保持政策稳定,当年新增青梅种植100亩以上的,按3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
4.积极引进知名企业。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合作共建、委托代建等方式吸引全国知名药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建立生产基地。每引进一个省级以上知名企业建设九华黄精生产基地1000亩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5.积极发展产地初加工。鼓励在产区建立清洗、蒸晒、切片等初加工厂,促进分工分业。新建九华黄精初级加工厂且年加工量100吨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6.加快良种育繁体系建设。鼓励经营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选育优质苗种,建设育繁设施,提高鳜鱼苗种生产和供应能力。当年新建控温大棚、孵化池、环道等育苗设施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苗种生产企业优先供应池州养殖户,当年苗种供应池州本地达1000万尾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7.鼓励规模养殖。当年新增鳜鱼池塘主养面积50亩以上(不含配套的饵料鱼面积)且亩均养殖1000尾以上的,按主养面积20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鼓励产品研发。鼓励经营主体发挥池州鳜鱼“鲜活”比较优势,积极发展鲜活鳜鱼运输,开发冰鲜鳜鱼产品,体现优质优价。对当年销售成品鳜鱼或鳜鱼加工产品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开展鳜鱼深加工,对购置设备开展鳜鱼产品开发加工的,按加工设备采购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支持集中屠宰和冷链物流建设。支持经营主体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参股等形式建设高标准家禽屠宰场(线),积极发展土鸡冷链、包装、物流、储藏。新建冷链冷藏设施、真空包装、分拣清洗等生产线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鼓励发展精深加工。支持经营主体开发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土鸡康养食品、休闲食品和农旅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对当年销售土鸡加工产品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1.鼓励长三角基地创建。农业特色优质产业经营主体获得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认证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12.强化品牌宣传。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产品公共宣传,用于鼓励经营主体采用统一的品牌标识、宣传广告语以及户外广告式样标准,开展公共品牌运营。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年度使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3.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扩大特色农业保险范围,丰富保险品种,提升理赔效率,不断提高农业特色优质产业保险保障水平。当年参加茶叶、九华黄精、池州鳜鱼、皖南土鸡特色农业保险的,按照不高于10%的比例分类给予补助。

扶持方式

事后奖补

网上申报项目起止日期

2021-08-06 至 2021-08-25

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吴志英;联系电话:2027427;邮箱:1642767805@qq.ocm。市财政局联系人:孔卉卉;联系电话:2022481;邮箱:451353157@qq.ocm。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服务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等。

申报条件

1.经营主体发生环保、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违法违规生产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若干政策》中的项目。
2.经营主体违反禁限养区、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不得申报《若干政策》中的项目。

申报流程

1.受理审查。根据《若干政策》和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申报主体需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先报至各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共同审查、初验收后,将推荐函、奖补项目汇总表和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推荐函中要明确指出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同时报送奖补项目汇总表、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电子版。县区通过GPS测量、承包以及流转合同比对等方式,对申报面积逐一进行现场核实。县区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市直企业直接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2.审核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审核材料真实性时,有权要求申报单位对复印件提供原始凭证材料,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尽职调查。材料审核结束后,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奖补项目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并于公示当天及时告知市财政局。 3.项目复核。公示期间,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复核,必要时可采取抽查的办法,复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并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 4.资金拨付。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公示和市财政部门复核情况,研究兑现意见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市财政局组织资金拨付。 5.绩效评价。年度补贴政策兑付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绩效自评,积极配合财政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

服务承诺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尽快完成奖补资金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