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奖补资金政策实施细则
(一)对企业成功上市的由市财政分阶段给予企业奖励500万元,其中:改制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奖励150万元,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后再奖励350万元。
(二)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挂牌奖励100万元。
(三)企业成功在四板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挂牌奖励30万元,其中,非股改挂牌企业奖励10万元,挂牌后再股改的奖励20万元。
(四)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股改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挂牌奖励30万元,其中,非股改挂牌企业奖励10万元,挂牌后再股改的奖励20万元。
(五)鼓励并推动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股改的企业,市财政奖励20万元。
(六)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市级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市财政按发行额度2%、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奖励。
资金奖补
2019-12-18
0566-2020073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全市各有关企业
奖励补助对象必须是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池州市内的企业。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确认函 | 否 | 1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无 | ||
企业所在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初审意见 | 是 | 1 | 各县区地方金融局 | 无 | ||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是 | 1 | 企业 | 无 |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是 | 1 | 企业 | 无 | ||
向安徽证监局报送的首次辅导备案报告及辅导备案信息披露证明文件(复印件);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企业首发上市的批复及公开发行的相关证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同意企业挂牌的通知及相关公开挂牌的形式要件企业挂牌的通知及相关公开挂牌的形式要件; | 是 | 1 | 企业 | 无 | ||
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申请表 | 是 | 3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1、企业规模:大、中、小型企业;2、企业性质:国有及国有控股、非国有; 2、奖项类型:《政策》与《细则》规定奖项、具体政策条款及奖补资金内容的名称。 3、此表一式三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产业发展基金公司、企业各留存一份。 | ||
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 是 | 1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1、单位申请资金,填报单位名称,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名称。 2、个人申请资金,填报姓名;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15位)或社会信用代码(18位);4.单位申请资金,填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 5、个人申请资金,填报身份证件号。 | ||
申报承诺书 | 是 | 1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1、本申请材料内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的申报材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申报奖补资金的,应出具相关材料,报县(区)金融监管局初审,并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上报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确认函,企业凭确认函在市政务中心基金窗口申领奖补资金。市产业发展基金公司负责企业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所涉及的奖励、扶持政策与本市已经出台的奖励、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中具体问题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