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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标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池政办秘〔2026〕10号
成文日期: 2026-04-19 发布日期: 2026-04-21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池州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1 15:07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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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政办秘〔202610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省民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等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经研究,确定我市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均提高到857/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均提高到760/月;九华山风景区775/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开发区1137/月;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均提高到1115/

四、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均提高到988/月;九华山风景区1008/月。

五、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贵池区、青阳县、开发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均分别提高到1085/月、651/月、87/月;东至县、石台县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均分别提高到1050/月、630/月、84/月;九华山风景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1667/月、833/月、87/月。

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贵池区、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均分别提高到760/月、434/月、66/月;东至县、石台县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均分别提高到735/月、420/月、63/月。

以上标准自202671日起执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4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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