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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政办秘〔202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工作,不断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承办责任,严格履行程序。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目录清单》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决策事项按期高质量完成。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决策公开等法定程序,切实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流程可查、可追溯。
二、严格目录管理,规范动态调整。《目录清单》是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总抓手,各决策承办单位原则上应严格遵照执行。因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确需新增、调整或取消决策事项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切实维护目录管理的严肃性。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决策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对照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公布本地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认真组织实施。要以目录管理为契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附件:池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承办部门
时间安排
1
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市发展改革委
第一季度
2
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3
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市生态环境局
第二季度
4
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
池州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赔偿标准
6
池州市“十五五”数字池州建设规划
市数据资源局
7
池州市“十五五”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6—2030年)
第三季度
8
池州市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效工作方案
市城市管理局
9
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全域旅游把文化旅游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的实施方案
市文化和旅游局
10
池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
第四季度
11
池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
公布池州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