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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池政办秘
标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池政办秘〔2025〕17号
成文日期: 2025-07-01 发布日期: 2025-07-07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7 08:33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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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政办秘〔202517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为811/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为753/月;九华山风景区为775/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开发区为1137/月;东至县、石台县为1055/月;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为1061/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为979/月;九华山风景区为1008/月。

五、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贵池区、开发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935/月、561/月、75/月;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890/月、534/月、72/月;九华山风景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1667/月、833/月、75/月。

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贵池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月、374/月、57/月;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23/月、356/月、54/月。

以上标准自202571日起执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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