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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政办秘〔2025〕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为811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为753元/月;九华山风景区为775元/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开发区为1137元/月;东至县、石台县为1055元/月;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为1061元/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为979元/月;九华山风景区为1008元/月。
五、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贵池区、开发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935元/月、561元/月、75元/月;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890元/月、534元/月、72元/月;九华山风景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1667元/月、833元/月、75元/月。
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贵池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元/月、374元/月、57元/月;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23元/月、356元/月、54元/月。
以上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