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成品油生产企业行业管理;做好工业企业内部自用加油站(点)摸排,督促使用来源合法的汽油、柴油且不对外销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督促加油站严格落实散装汽油购销管理制度;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通行、车辆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依法受理核查成品油犯罪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对成品油市场整治过程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负责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司法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在成品油市场监管中有关涉法争议和问题;做好涉法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油库、加油站点规划建设中的土地供应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加油站布点规划编制和落实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纳入危险废物名录的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监管、对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气回收和油罐防渗工作开展检查,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牵头制定企业内部自用加油站(点)的污染防治要求,督促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做好油库、加油站点建设的相关许可、监管和验收等工作;做好建筑工地内部自用加油站(点)摸排,督促使用来源合法的汽油、柴油且不对外销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擅自改装机动车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行为;依法查处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但非法改装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车辆;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经营的行为;负责督促成品油运输车辆落实油气回收工作;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内部自用加油站(点)摸排,督促使用来源合法的汽油、柴油且不对外销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企业行业管理,编制加油站布点规划,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发展;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的审批管理,指导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以及其他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保供和运行监测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做好查处没收的油品处置工作。
(十)市应急管理局。对汽油、柴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审查汽油、柴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生产、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牵头制定企业内部自用加油站(点)的安全要求;做好工矿商贸企业内部自用加油站(点)摸排,督促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使用来源合法的汽油、柴油且不对外销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成品油行为;查处成品油计量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查处无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市税务局。负责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检查;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储油库、加油站点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督促储油库、加油站点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更新,确保完好有效;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成员单位或联席办提议临时召开。
专题会议由成员单位或联席办提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专项议题,与会议议题相关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
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络员可列席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复。
联络员会议由联席办召集。联席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问题、研究讨论拟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等。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及时分析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需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
(二)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非法经营成品油线索。联席办要做好信息汇总分析,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支持鼓励群众举报。
(三)会商制度。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秩序规范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推动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成品油行业监管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健全运转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办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附件:池州市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池州市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储晓焱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童修德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李 进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罗 斌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能源局局长
包宏志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方 斌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马修燕 市司法局副局长
程学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
白 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洪 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 兵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少芳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 云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徐 健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松林 市税务局副局长
黄 骏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商务局王少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