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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政办秘〔2023〕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池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组织实施。
附件:池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承办部门
时间安排
1
关于贯彻支持技工强省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第一季度
2
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3
池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季度
4
关于发挥市场配置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市文化和旅游局
5
池州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政策
市农业农村局
6
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7
池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三季度
8
池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市国防办
第四季度
9
池州市2021-2035消防专项规划
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