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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池政办秘
标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文号: 池政办秘〔20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1-05 发布日期: 2022-01-11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 0566-3385024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1 10:04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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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政办秘〔20222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行政立法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因地制宜解决地方事务的有效途径。各立法项目牵头起草部门、调研论证部门要把立法工作计划执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时限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立法项目高效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全力配合牵头起草部门开展工作,理清立法项目中涉及本地本部门的职责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提供相关领域基本情况、制度和措施建议等相关资料。

二、认真调研,组织起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2022年度实施类市政府规章《池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起草单位,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对于起草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进一步拓宽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法,广泛征求意见,努力设计出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的制度措施,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池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制定依据、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以及调研报告等相关立法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市司法局审查,可根据立法实际需要,探索委托第三方立法工作机制,有效弥补立法资源不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气象局分别作为2022年度论证类市政府规章《池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池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的牵头单位,要积极推进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调研论证并形成调研报告,根据调研情况,适时启动2023年度的立法项目的立项工作。

三、协调配合,确保质量。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市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把好立法审查关,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确保市政府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起草单位要主动与市司法局沟通对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市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任务。

附件:2022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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