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0907-0000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 2009-07-08 | 发布日期: | 2009-07-08 16:40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2009〕3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口岸办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569719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池政办〔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池州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池州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为完善口岸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口岸安全,制定本预案。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池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池州口岸范围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
(1)口岸突发传染病疫情;
(2)口岸突发动植物疫情;
(3)口岸海损事件;
(4)口岸涉外治安事件;
(5)口岸船舶污染事件;
(6)口岸卫生处理事故;
(7)口岸进口原材料夹带放射性和爆炸性物质事件;
(8)口岸发生的其它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1. 4 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池州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池州口岸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池有关查验单位牵头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则池州口岸专项应急预案目录见附则5.3。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领导和指挥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2. 1 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池有关查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池州海事处、池州海关、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池州边防检查站、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港口局、市外办、市政府新闻办、贵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口岸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 2 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口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分析、研究口岸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3)制定口岸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4)决定口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5)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
(2)牵头组织协调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3)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 4相关部门职责
(1)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保障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2)池州海事处:负责外贸船舶行驶、停泊的指挥引导;负责海损事件的调查处理、救援和协调;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池州海关:在疫情发生时,批准并安排现场急救和处理人员在检验检疫部门的指导下上下外贸船舶,对外贸船舶、病人和货物进行卫生或医学处理,对病人进行移运等工作。
(4)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口岸卫生检疫工作,在疫情发生时,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信息;负责现场检疫查验、初步的现场救护、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口岸卫生处理;确保辖区口岸进出口物资的产品安全。
(5)池州边防检查站:负责维护码头现场执勤秩序及正常的口岸秩序,保证口岸正常运行;在疫情发生时,认真查验、检查上下外轮人员的证件及行李物品;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配合参与疫区封锁、动物灭杀、疫源追踪调查等工作;加强现场治安、交通秩序管理,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口岸涉外治安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市交通局:负责应急物资、人员和有关样品的运输保障工作。
(8)市卫生局:配合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口岸突发传染病疫情中需要治疗传染病人员的治疗,指定接受传染病病人或留验染疫嫌疑人的医疗单位;负责现场急救、病人和染疫嫌疑人的移运和隔离;协调组织口岸以外地区的相关防疫工作。
(9)市农委: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组织实施突发口岸动植物疫情的防控措施,提供有关指导和咨询;根据预防控制的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地区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
(10)市环保局:对口岸水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事故区域的环境质量监测。
(11)市港口局:负责池州港口设施保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港口单位实施《池州口岸《外贸码头设施安全保障计划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收集港口设施安全保障信息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收集港口设施保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12)市外办:负责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经授权协助职能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通报情况;牵头负责相关外事接待、外事交涉工作。
(13)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有关信息的对外发布;组织本市新闻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新闻宣传;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引导舆论。
(14)贵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要求配合或协助做好口岸周边单位、企业和居民的疏散、安置和稳控工作。
(15)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外贸口岸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池州口岸《外贸码头设施安全保障计划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为有关部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及相应的服务。
3 处置程序
池州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科学处置,积极应对。
3. 1启动条件
在池州口岸范围内,当检疫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以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的监测传染病病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动植物疫情、疑似动植物疫情,威胁出入境和口岸范围及周边地区人员人身安全;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海损事件;发生涉外治安事件;发生严重的船舶污染事件以及其它严重威胁口岸安全的事件,启动本预案。
3. 2处置程序
(1)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认为需要启动预案时,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立即开始工作。
(2)办公室立即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保持联络畅通。
(3)各相关单位在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工作,确保应急处理有效开展;
(4)办公室汇总各类有关口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向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5)由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6)需要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的,由市政府新闻办配合相关部门进行;
(7)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由指挥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涉及省级及省级以上预案启动的,依权限规定),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3. 3应对措施
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成立专门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工作组根据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1)口岸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池州口岸范围内,当检疫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或其它紧急公共卫生事件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口岸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口岸办、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港口局、市外办、市环保局、池州海关、池州海事处、池州边防检查站、贵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2)口岸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池州口岸范围内,发生动植物疫情,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口岸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其他指挥部成员市口岸办、市农委、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港口局、市外办、市环保局、池州海关、池州海事处、池州边防检查站、贵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3)口岸海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池州口岸范围内,发生重大海损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口岸海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池州海事处牵头,其他指挥部成员市口岸办、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局、市外办、市环保局、池州海关、池州边防检查站、贵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4)口岸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池州口岸范围内,发生重大船舶污染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口岸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池州海事处牵头,其他指挥部成员市口岸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局、池州海关、池州边防检查站、贵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市外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5)口岸涉外治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池州口岸范围内,发生重大涉外治安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口岸重大涉外治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其他指挥部成员市口岸办、市外办、市交通局、市港口局、池州海事处、池州海关、池州边防检查站、贵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6)成立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池州口岸范围内,发生重大卫生事故,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其他指挥部成员市口岸办、市卫生局、市农委、市交通局、市港口局、市环保局、池州海事处、池州海关、池州边防检查站、贵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7)成立口岸进口废物原料夹带放射性和爆炸性物质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池州口岸范围内,发生重大进口废物原料夹带放射性和爆炸性物质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口岸进口废物原料夹带放射性和爆炸性物质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其他指挥部成员市口岸办、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局、池州海事处、池州海关、池州边防检查站、贵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8)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其它应急处置工作组,其职责由指挥部视情确定。
4 应急保障
预防和控制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池有关查验单位要积极做好通信、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准备,强化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5 附则
5. 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市口岸办负责解释。
5. 2 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5. 3 池州口岸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序号 |
预 案 名 称 |
制定部门 |
1 |
池州口岸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
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 |
池州口岸动植物疫情应急预案 |
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3 |
池州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预案 |
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4 |
池州口岸进口废物原料夹带放射性和爆炸性物质事件应急预案 |
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5 |
池州口岸船舶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池州海事处 |
6 |
池州海损事件应急预案 |
池州海事处 |
7 |
池州口岸重大涉外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
市公安局 |
8 |
池州口岸外贸码头设施安全保障计划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
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 |